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具体办法的规定。

条文解读

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工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关。由于历史原因,工会法侧重对企业作出规定,对机关工会针对性的规定不是很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关具有不同特点,各自工会工作具有共性的同时,也具有个性,有必要在本法适用过程中对机关工会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因此,本条规定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有关国家机关共同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2015年,为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工会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以及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机关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机关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机关内设部门及机构,可以建立机关工会分会或者工会小组。机关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机关工会接受同级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机关党组织领导为主。机关工会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地方机关工会联合会或者地方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以同级地方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地方工会的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建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以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机关,经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或者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批准,成立机关工会委员会。(https://www.daowen.com)

机关工会的职责包括:(一)加强对职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机关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水平。(二)动员组织职工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三)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四)配合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机关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政机关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及健康体检,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和谐机关建设。(五)加强调查研究,反映机关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机关廉政建设。(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七)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此外,《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还对机关工会的组织制度、干部队伍、工会经费和资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女职工工作等作出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机关工会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政治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机关中心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深入推进工会系统改革的重要任务,应当深刻认识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把握机关工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谋划开展工作,认真研究探索机关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机关工会应当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工会法修改精神,积极探索实践《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深入推进机关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履行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的使命和担当,努力把机关工会建设成为机关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在《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实践基础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应当根据新时代对机关工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工会法修改,及时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相关规定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