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52.你说我宣称:“人如果是从奸淫生的,他没有罪;如果是从婚姻生的,倒不是清白无罪的。”这是极端而公开的诽谤中伤。我宣称,根据大公教信仰,就是众教父在你还没出生之前就为提防你而完全公开捍卫的信仰,我们主张,不论人从哪里出生,都是清白无罪的,因为他还没有个人的罪,他的罪是经由原罪而来的。我说过,他的本性是上帝造的,即使在重罪犯——他们是恶的,因为他们除了与生俱来的恶之外,还加上个人的罪——身上,这本性的实体也是好的。你提出异议,说我把所有父母的罪都归咎于他们的孩子,我为何要害怕这样的异议?即使这命题是对的(不说那些能施行自由意志的人,只说新生的婴儿),本性的实体——上帝是它的造主——也绝不可能是恶的,那本性中有的只是过犯,而对这些过犯你也反对,用你自己的话说,“加入荣耀的战斗中”。
53.你说:“如果通奸者生育后代,那后代是从精子的能量生的,而不是从他们堕落的非法行为生的。”同样,当已婚者生育时,人是从精子的能量生的,不是从正当的婚姻行为生的。如果事实不是这样,因为在婚姻中人是从两方面因素生的(强壮的精子和正当的婚姻),那么同样,在通奸行为中,人也是从两方面因素生的(精子的力量和堕落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思考婚姻的本质,我们必须说,婚姻的果子本身不是生育人,因为通奸行为也能生育人,婚姻的果子是有序地生育后代。那么当我说不能因为婚姻产生出身的恶就指责婚姻的好时,你为何说我的话是完全错误的?不仅可以说,为了你能出生,你母亲适当地使用了你所反对的恶;我们还必须说,如果你没有重生,那遗传而来的恶就会始终作为罪留在你里面。因此,已婚者适当使用恶是无可指责的,但孩子必须重生,以便他们能脱离恶。如果婚姻的好只是对某种好的正当使用,那我们完全可以怀疑恶究竟从哪里来。但由于婚姻的好是对恶的正当使用,所以我们不感到奇怪,婚姻的好正当地使用恶,这恶是遗传的,就是原罪。令人惊奇的是,虽然众使徒是基督的馨香之气,但从他们生发出的既有好,也有恶。在有些人,他们作了活的香气叫人活,在另一些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人死[71],尽管这香气使用的不是恶,而是善;他们是基督的馨香之气,因为他们适当的使用了基督的恩典。因此,你说的“如果恶从那里引出,源头就是该受指责的,不能宽恕”是错的,因为原恶从那里来,善也从那里来,这善就是有序地生育后代。设置婚姻结合不是如你所认为的,为了肉欲,而是为了从那恶产生的善。如果没有人犯过罪,完全没有恶,这善可能也会存在。但是事实上,这善没有那恶就不可能存在。然而,这善并不因此是恶。反过来,没有善也不可能有恶,但恶并不因此而是善的,因为上帝的作品本性上是一种善,没有它,就不可能有恶意。因此,正如没有善的本性,通奸行为不可能存在,然而通奸并不因此而是善的,同样,婚姻结合没有淫欲之恶现在就不可能存在,然而婚姻并不因此而是恶的。因此,即使我们同意你的前提,即每一个恶的因都缺乏善,你也不能把这个原则用于婚姻,因为它不是恶的因。婚姻并没有产生淫欲之恶,只是发现淫欲是可以适当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