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59.你又引用我书里说的:“夫妻以生育孩子为目的进行交合这本身不是罪,因为灵魂的善意指引方向,并不跟从肉体随后的快乐。”[123]你对此反驳说:“罪不会从一个没有罪的事物中产生。”你以为这样就毁灭了原罪——除了救主谁也不能毁灭原罪,你却否认婴儿具有原罪;而救主毁灭它是使人脱离它,而不是否认它的存在。夫妻以生育孩子为目的进行交合不是罪,因为这是正当使用罪之律,也就是存在于身上肢体里并与心里的律相争的淫欲。如果这淫欲没有用罪捆绑父母,只是因为他们得到了重生,那么无疑它捆绑出生的人,因为他是从它得生的;因此,为了使他不停留在罪里,他也必须得到重生。如果你能明白你的话“罪不会从没有罪的事物产生”怎样有助于摩尼教徒,你就会希望将它从你的书上删除,从读过它的人心中剪除。如果罪不产生于无罪的事物,那么就如摩尼教徒所说,罪有它们自己的本性,它们就从这个本性产生。在本作品的第一卷里,我已经指出你的其他诸如此类的话怎样协助摩尼教徒,你这里说的话也有同样的效果。你难道没有看到,如果我们被摩尼教徒战胜,除了关注使你成为佩拉纠主义的特定错误之外,我们还必须克服你诸如此类的陈述?你说:“罪不会从没有罪的事物产生”,但这与真理相抵触,在这个观点上你与摩尼教徒是同伙,但真理驳斥了你们。上帝创造的天使原本是无罪的;上帝创造的第一人原本是无罪的。因此,凡是否认罪产生于没有罪的事物的,要是他本人不是摩尼教徒,那就是不知不觉地为摩尼教徒作见证。
60.你引用我的另外一些话,似乎我真的说过,当情欲服务于夫妻繁殖子孙时,它是可敬的。你要怎样想,随你的便,但我从未说过这样的话,也从未这样认为过。情欲作为仆人,它的主人灵魂必须压制它,免得它冲破界限变得毫无节制——它的自由就在于过度,既是这样,情欲怎能是可敬的呢?因此我们没有说过你归于我们的话:使用情欲始终意味着罪。你总结道,我们说——好像我们真的说过——通奸者的罪不如丈夫的大,因为情欲对夫妻犯罪是协助,而对通奸者是命令。我既然没有说过第一个命题,所以不在意你从它得出什么结论。我说使用情欲并非总是罪,因为正当使用恶不是罪,好人正当使用也不意味着事物本身必然是善的。经上写到两类人:“一个博学的孩子必将成为有智慧的,但他可能使用一个鲁莽的仆人。”[124]难道因为智慧者正当使用鲁莽者,鲁莽就成了好的东西吗?因而使徒约翰不是叫我们不要使用世界,而是说:“不要爱世界”,其中他还列举了肉身的淫欲。[125]不论谁,使用某物但不爱它,就可以说用它就像不用一样,因为他用它不是为了它本身的缘故,而是为了另外的事物,他凝视那事物,深爱那事物,尽管不爱这事物,却为了那事物而情愿使用这事物。所以与约翰同为使徒的保罗说:“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126]用它就好像不用一样,这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说他们不爱正在使用的事物,如果可能,他们宁愿不用这样事物?有些事物在世上是好的,但就算它们是好的,也不应爱它们,在这样的事物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真理。谁能说钱本身是恶的?然而,没有哪个爱钱的人能正当用钱。对情欲来说岂不更是这样?一个恶灵欲求钱财,但钱财与情欲不同,它不会与善灵作对;因而,否认它是恶的人可能犯罪,而使用这种恶的人并不一定犯罪。你争辩说:“如果情欲是恶的,那它使夫妻——它服从他们——捆绑在更大的罪里,而它所支配的通奸者,罪倒小一些。”如果我们确实说过夫妻为尽生育之职使用淫欲之恶是为邪恶目的使用它,就如杀人犯利用仆人去犯罪,那你的观点是对的。但是我们说,生育之职在婚姻中是善的,尽管出生者从最初的罪中传染了伤口,但当他重生之后,这伤可以得到医治。由此可见,良善夫妻为良善目的应当使用淫欲之恶,正如智慧人为良善作为使用鲁莽的仆人。
61.但是你视力敏锐,不是指责这种享乐的风格、类型,只是指责它的过度,视之为可恶的,因为如你所说:“可以将它控制在心灵的至高能力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如果心灵的至高能力能做到,它就不该让情欲自我激发,超越心灵所设置的界限。如果心灵做不到这一点,那它就必须抵制,阻止这无信的仇敌不停地试图侵犯这些界限。你断言,我们见证在童女和独身禁欲者身上有对它的彻底鄙视。那么童女和独身者就不争战肉身的淫欲了吗?在那些你所宣称的荣耀的战斗中,他们反对什么,以便保持贞洁和独身生活?如果他们要战斗,他们就要努力驱逐恶,哪里的恶?不就是在他们自身里面的恶吗?因此,他们还真实地说:“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身中,没有良善。”
62.你说:“婚姻不是别的,就是身体的结合。”接着你说得不错,“没有彼此的欲望,身体的结合以及合性的行为即繁殖不可能发生”。但是你难道不承认通奸者走到一起也是出于彼此实现合性行为和身体结合的欲望?因而,你没有提出婚姻的定义。婚姻本身不同于那即使在婚姻里,没有它也不可能繁殖后代的东西。没有婚姻人也可以出生,同样,夫妻之间也可以没有身体的结合;否则,不用说,当他们老了,或者没有能力交合,或者不指望有孩子,羞于也不希望再做那样的事,到那时他们就不是夫妻了。你看,你的婚姻定义:婚姻不是别的,就是身体的结合,显得多么考虑不周。如果你说没有身体的结合,婚姻就没有开始,那倒还可以接受,因为人娶妻是为了生育孩子,而通过其他方式是不可能实现这个目的的。但是如果不曾有罪,那为了生育孩子的身体结合就可能以另外的方式发生;上帝禁止我们认为乐园里最真诚的幸福始终服从一种被激起的情欲,在最初的人性中,灵魂和身体和睦相处,怎么可能有内在战争呢?如果既没有必要侍奉情欲,也没有必要争战它,那么或者情欲不曾存在那里,或者它当时不是今天的样子。因为在今天,凡是不想侍奉情欲的,就必须争战它;凡是没有争战它的,就必然侍奉它。两者中,一者虽然值得称颂,却是一种苦情;另一者则是卑劣而可恶的。因此,在这个世界,其中一者对贞洁者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乐园里,两者对有福者来说都是闻所未闻的。
63.你以为找到了我书中另一处矛盾,引用我区分繁殖之职与渴望肉体享乐的那个段落,说我断言,只在打算生育孩子时交合——这里没有罪——不同于追求结合中的肉体享乐,但是只要这种结合是与配偶的结合,所涉及的罪是可宽恕的。[127]所有看见真理的人都同意我这一论点,就此来说,你找不到证据表明这里有矛盾。请再次听听同样的话,应当使那些你想蒙骗的人的心灵认识到这一点。你诽谤我们,说我们“允许卑鄙的罪人犯下难以启齿的罪恶之后还自我推诿,说他们这样做违背自己的意愿,因而没有犯罪”,似乎我们没有苦口婆心地劝告他们争战情欲。然而,如果你——尽管你说情欲是好的——不希望我们认为你对那“善”的争战正在变得冷淡,或者至少不那么热情了,那我们岂不必然更加警觉地、热心地与恶作斗争?我们说我们的肉身争战我们的圣灵是违背我们的意愿的,而不是说我们的圣灵争战我们的肉身违背我们的意愿;通过圣灵争战情欲这种善,夫妻除了为生育孩子的目的之外,克制不使用肉身的情欲,因此他们正当使用恶,这种正当使用导致真诚而真实的婚姻结合。为快乐使用,不是为繁衍使用,使这种结合成为可责备的,然而,只要交合是与配偶进行的,这种罪是可宽恕的。但是每个人出生,即使是从诚实的结合出生,都沾染唯有在重生中才能洗去的东西,究其原因在于,结合中存在恶,即使是可敬的结合,只不过婚姻的善正当使用了这恶。但是出生时反对他们的,重生之后不与他们作对;由此可知,他们所生的,如果不重生,它还是要与他作对。
64.你歪曲我的话,反对我的论点,但你没有看到你这样做时再次帮助了摩尼教徒。你认为从夫妻结合生的人不沾染原罪,你说,因为“罪不可能从没有罪的作品产生”。那天使的罪和人的罪为何从那原本没有罪的上帝的作品中产生出来呢?看看,你怎样为那些你如此憎恶的人充分表明,你试图掩藏你所主张的与坚如磐石的大公教信仰相反的观点。按你的定义,如果“罪不可能从没有罪的作品中产生”,那想一想,既然上帝的作品没有一样是有罪的,罪从哪里来?这个摩尼,在你的帮助下,希望引入另一本性,按他愚拙的智慧,那是一个恶的本性,把它看作产生罪的源头,因为按你的话,“罪不可能从上帝的作品中产生”。若不是把你与这个摩尼一同战胜,我们怎么能战胜他呢?天使和人都是上帝的作品,然而,他们凭着赐给他们的没有罪的自由意志,偏离那没有罪的主,于是罪就从他们产生,他们就成了恶的,不是因为混合了恶,而是因为偏离了善。
65.你说我赞美基督的独身生活不是要启发人追求贞洁,而是要谴责婚姻的善,尽管这种善是由上帝制定的。你恶意质疑我的灵魂,并不对此有什么不安,你说——似乎是试探我:“如果你真的劝人追求自制,你就会承认贞洁的美德可以被那些希望拥有的人拥有,不论谁,凡是希望的,都可以在身体和灵魂上成为圣洁的。”我回答说,我承认这一点,但不是在你所说的意义上。你将这归于灵魂自身的力量;我将它归于由上帝恩典提供帮助的意志。但是为了防止犯罪,什么东西必须受灵魂的命令压制?为了不与摩尼教徒一起说这恶是从一种外来的、邪恶的本性混合到我们里面的,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的本性中有某种像伤口一样必须医治的东西;因它而来的罪如今已经通过重生得到医治了。
66.你列出许多异端分子的诡计,拿我与他们相比,但这是徒劳无益的,我恳请你不要再增加他们的数量了。你说我必然感到使徒论到禁止婚嫁的异端分子的话[128]的分量,似乎我说过:“基督到来之后,婚姻就是污秽的。”听听我实际上说的是什么,当你常常听到并以多种方式听到,你可能就不会再假装耳聋而掩盖真理了。我们没有说婚姻是污秽的,因为婚姻的正当性必然遏制不节制,免得它坠入可怕的卑污之中。但是基督教没有教导你所说的话,那是你自己的话:“人完全有能力调整他出生时所拥有的活动。”我们没有这么说,我们说的是使徒说的话:“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129]我们说的是我们主说的话:“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130]但是如果你的观点是对的,即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惟独愿意的人才能领受,那他就不可能说这样的话。我问你:你说的人能够调整的因出生而有的是哪类活动?是善的还是恶的?如果是善的,那圣灵就是争战善,两个善在人里面殊死相争,两善相争这本身就不可能是善的。如果这些活动是恶的,你得承认在人里面有他因出生而拥有的恶的活动,就是贞洁所争战的活动。不要被迫承认摩尼教徒的观点:我们里面混合了一种外来的恶之本性;你最好承认我们说的原病(罪)。这病就是夫妻间的节制正当使用的恶;不能自制者用婚姻的药剂来对付这种恶,独身禁欲者在荣耀的战斗中与它争战。然而我想,如果我不超过你书卷的数目,我刚开始反驳你的包含真正难点的论证时所作出的许诺必会更加恰当地兑现。所以我的第五卷就此打住,对你的最后一卷可以从另外的立场加以反驳。
[1]参《诗篇》44:3。(参和合本四十五篇2节。)
[2]参《诗篇》143:4。(参和合本一百四十四篇4节。)
[3]参《罗马书》5:12。
[4]“infans”这个拉丁词是个双关语,既有“婴儿”的意思,也有“不能说话”的意思,所以很可能暗示像《所罗门智训》十章21节那样的圣经经文。
[5]De nuptiis et concupiscentia1.5.
[6]《创世记》3:7。
[7]贺拉斯,De arte poetica9-10.
[8]参《创世记》2:25;3:11。
[9]参《罗马书》7:25。
[10]De nuptiis1.7.
[11]《诗篇》77:49(根据英文直译)。
[12]参《哥林多前书》5:5。
[13]《何西阿书》13:11。
[14]参《列王纪上》16:14。
[15]《罗马书》11:25。
[16]De natura et gratia 25.
[17]参和合本《罗马书》1:24:“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中译者注
[18]参《罗马书》1:23、24、26、27。——中译者注
[19]《罗马书》1:23、24。——中译者注
[20]《便西拉智训》8:30、31。
[21]《彼得后书》2:19。
[22]《以赛亚书》19:14。(和合本末句为“好像醉酒之人呕吐的时候,东倒西歪一样”。)
[23]《以赛亚书》63:17。
[24]参《以赛亚书》64:5、6。
[25]参《约书亚记》11:20。
[26]参和合本《列王纪上》12:15。——中译者注
[27]《历代志下》25:20。
[28]《帖撒罗尼迦后书》2:10、11。
[29]《罗马书》9:22。
[30]参《以西结书》14:9。(和合本里“犯错”为“受迷惑”。)
[31]《列王纪上》22:19—22。
[32]参《诗篇》77:49。
[33]《罗马书》11:33—35。
[34]《罗马书》2:4—6。
[35]《提摩太后书》2:25、26。
[36]参《彼得后书》3:9。
[37]《提摩太后书》2:19。
[38]参《罗马书》8:28。
[39]《马太福音》22:14。
[40]《提摩太后书》1:8、9。
[41]《罗马书》8:28—30。
[42]参《罗马书》4:17。
[43]参《以弗所书》1:4。
[44]《罗马书》11:5、6。
[45]《约翰福音》6:39。
[46]《约翰福音》6:44。
[47]参《列王纪上》二十二章。
[48]参《诗篇》139:9。(和合本没有对应译文,故本节根据英文直译。)
[49]《马太福音》6:13。
[50]参《雅各书》1:14。
[51]参《列王纪上》十二章。
[52]De nuptiis 1.7.
[53]这个灵魂的晦涩问题是指人通过肉体繁殖而产生的问题。佩拉纠主义似乎否认灵魂本身是通过人的种子靠繁殖传递的可能性,并把这作为他们反对大公教原罪论的重要部分,因为他们认为灵魂是直接由上帝创造的,否认它可能在罪下面出生。奥古斯丁并没有解决人的灵魂究竟如何产生的问题,但是他耐心地证明,不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都不可能影响原罪论。参De peccatorum meritis et remissione 3.10.18;De anima et ejus origine;以及St.Thomas in Summa theological,q.118提供的回答。
[54]《创世记》3:5。
[55]《罗马书》1:21。
[56]这里的无知其实是指愚蠢(foolish),与智慧相对,所以才说婴儿并不是无知的(愚蠢的),只是还不能分有智慧。——中译者注
[57]参《加拉太书》2:21;5:6。
[58]De nuptiis1.7.
[59]《哥林多前书》7:4。
[60]《创世记》三十九章。
[61]《撒母耳记上》十六章。(英译本注的《列王记上》为讹误。——中译者注)
[62]《耶利米书》9:1。(参和合本“但愿我的头为水,我的眼为泪的泉源”。)
[63]含糊地指圣经的比喻意义,很可能基于“乐园”这个词的寓意解释。这种特定的解经法,深受安波罗斯喜爱,奥古斯丁也常常使用,但谁也没有特别强调,它似乎始终只是为了适应字面意义,没有超出这个范围。
[64]《罗马书》7:23—25。
[65]《罗马书》7:23。
[66]De nuptiis1.7.
[67]奥古斯丁在De haeresibus 85里对这个不引人注目的学派有过描述。
[68]《罗马书》5:12。
[69]《加拉太书》1:9。
[70]参《加拉太书》5:17。
[71]参《罗马书》6:13、12。
[72]《约翰一书》1:8。
[73]参《但以理书》3:67。(参见和合本《但以理书》3:8—30。)
[74]西塞罗,Hortensius。
[75]《罗马书》7:18。
[76]参《便西拉智训》18:30。
[77]《罗马书》12:21。
[78]De nuptiis1.8.
[79]《罗马书》5:5。
[80]De nuptiis1.8.
[81]参《希伯来书》11:6。
[82]《帖撒罗尼迦前书》4:4—5。
[83]De nuptiis1.9。16
[84]《罗马书》11:33。
[85]《罗马书》8:14;《所罗门智训》1:13。
[86]《便西拉智训》11:14。
[87]参《哥林多前书》12:23。
[88]Lucan,Pharsal.
[89]《马太福音》19:12、11。
[90]参《彼得前书》3:7。
[91]参《哥林多前书》7:5—6。
[92]《马太福音》6:12。
[93]De nuptiis1.9.
[94]参《路加福音》16:9。
[95]西塞罗,Hortensius。
[96]《所罗门智训》4:11。
[97]《马太福音》26:24。
[98]参《马太福音》10:15;11:24。
[99]De nuptiis1.9.
[100]参《利未记》十二章。
[101]参《约翰福音》1:29。
[102]参《创世记》17:14。
[103]De nuptiis1.10.
[104]普鲁塔克(Plutarch),In vita Catonis;Lucan 2。
[105]参《马太福音》1:20、16。
[106]De nuptiis 1.12.
[107]《路加福音》3:23。
[108]参《约伯记》14:5(七十子希腊文本)。
[109]参《马太福音》5:45。
[110]《约伯记》10:11、12。
[111]《罗马书》5:12(参和合本“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112]参《创世记》30:37—42。
[113]奥古斯丁在《订正录》(Retractationes 2.62)里想到这卷书,说:“在这部冗长而精致的作品的第五卷,我提到一个丑陋的丈夫在交合时往往把俊美的画像放在妻子面前,免得她怀上丑陋的孩子。我指明了这个男人的名字,似乎这是确定的知识,但它其实是不确定的,是我的记忆欺骗了我。医学权威索拉努写道,一个塞浦路斯王确实曾经这样做,但索拉努并没有说明那个王的名字。”索拉努是以弗所的医生,最初在亚历山大里亚行医,后来公元98—138年在罗马。
[114]参《罗马书》8:3。
[115]参《便西拉智训》3:22、23。
[116]《马加比传下》7:22。
[117]De peccatorum meritis et remissione1.10.
[118]奥古斯丁在Opus imperfectum contra Julianum里否认这里朱利安所陈述的理论是真正的阿波利那留的。阿波利那留没有否认基督有身体的各种感官,他否认的是上帝的道在穿戴人性时也接受了人的灵魂。
[119]参《马太福音》5:44、45。
[120]《彼得前书》2:22。
[121]参《雅各书》1:14、15。
[122]《罗马书》7:18。
[123]De nuptiis1.13.
[124]《箴言》十章(七十子希腊文本)。
[125]《约翰一书》2:15、16。
[126]《哥林多前书》7:31。
[127]De nuptiis 1.7.
[128]参《提摩太前书》4:3。
[129]《哥林多前书》7:7。
[130]《约翰福音》15:5;《马太福音》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