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46.我根据福音书陈述“约瑟,妻子马利亚”[103],你对我的这句话提出很多异议。你试图表明:“因为没有交合,所以就没有婚姻。”根据你的推理,当已婚者不再交合,他们就不再是夫妻,停止同房就是离婚。为了避免这样的事发生,年老体衰者必须按自己的能力像年轻人一样行动,不能限制因年龄而疲惫的身体做你大为高兴的事,尽管你本人宣称独身禁欲。为了保持夫妻关系,他们不可考虑年龄,只能关心情欲的刺激。如果这样使你高兴,那你就去考虑这样做吧。然而,健全的人都认为,不论人出于软弱怎样服从情欲,娶妻的目的就是生儿育女,所以我注意到,夫妻间除了彼此忠诚,避免通奸,以及夫妻结合,生育儿女这两大好处之外,婚姻中还存在第三个好处,在我看来那简直就是一种圣礼,尤其在那些属于上帝的人中间,从而妻子不能生育丈夫也不会休妻,丈夫不想再要孩子也不会将妻子送给别人生育,据说加图就是这样做的[104]。因此我说,在我借福音书宣告的婚姻里可以发现婚姻的所有善,即三重善:“忠诚,因为没有通奸;子孙,因为我们的主基督;圣礼,因为没有离婚。”所以我说,婚姻的全部善,就是这三重善,在属基督的父母身上得以成全,我这话并没有如你所认为的那样,暗示我有这样的意思:凡是按别的方式的,就是恶。我说既然孩子只能通过交合的方式生育,那就(没)有另外的方式使婚姻成为好的。如果有另外的生育方式,而夫妻选择性交这种方式,那么他们显然服从了情欲,用恶的方式使用恶。但是由于两性是有目的地设定的,人只能从两性结合中得以生育,因此为这个目标结合的夫妻是正当使用了那种恶。然而,如果他们从情欲求快乐,那这种使用是恶的,只是可以谅解而已。

47.你说:“说约瑟是她丈夫,这只是公众的观点。”当圣经说童女马利亚是约瑟的妻子时,你是否要我们认为圣经只是提出了一种观点,而不是事实。我们认为,传福音者之一如果阐述他自己的话或者另一人的话,他可能会这样写,也就是按人的意见说话;但是天使对约瑟说,就如一人对另一人说话:“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难道他违背自己的知识,也不顾听者(约瑟)的知识,只是提出一种观点,而不是事实?如果不是因为男性在婚姻中具有高贵的地位,为什么要列出一直到约瑟的世代?[105]你在反驳的这卷书里不敢回应这一论点。[106]传福音的路加说到我们的主:“依人看来,他是约瑟的儿子。”[107]因为人这样看就可能认为他真的是由约瑟通过婚姻结合生育的,路加想要剔除这种错误观点,而不是要与天使的见证相反,否认马利亚是约瑟的妻子。

48.你自己也承认:“他因对婚约的信心而得了丈夫的名称。”这种信当然始终未受损害。当他看到圣童女已经因神圣恩赐怀孕,他没有另找妻子,尽管如果童女不需要丈夫,他就永远不会找她。他没有想过夫妻的信约因为肉体交合的希望已经落空而应当解除。想想你会怎样看待那样的婚姻。我们没有如你所诽谤的那样说:“第一对夫妻是这样确立的,他们不需要两性的肉体结合就可以成为夫妻。”我们之间的争论焦点是:犯罪之前在乐园里是否存在情欲与圣灵相争;或者既然夫妻间的节制本身必然克制这种情欲,不让它过度,那如今这种争战是否在夫妻间也不再发生;这种敌对力量——人不可放任它,免得它越过界限——是否不是恶;你否认有任何恶存在的人是否不是由这种情欲生出并与之同在;人除了重生是否可能脱离这种与生俱来的恶。在这些问题上,大公教真理的古老传统把你不敬的新观点驳得体无完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