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79.你是否认识到,你以为使徒的证据支持你,其实却是反对你的;当你说犯罪前裸露却丝毫不觉得尴尬的肢体是可羞的,你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使用使徒证据的应该是我,而不是你:“不但如此,身上多肢体,人以为是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如此等等。但值得思考的是,你为何恰好说到这些事。你说:“除了本性的证据之外,该是我们使用律法权威的时候了,以表明我们的肢体之所以这样形成,是为了让有些需要节制,有些享受自由。”你接着说:“为确证这一点,我们不妨引用外邦人的教师,他在写给哥林多人的信里说:‘但事实上,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使徒对身体各肢体的统一与和谐做了精彩的解释,然后你又补充说:“出于得体的考虑,也因为他只提到整个身体的某些肢体,所以他不愿意直接提到生殖的肢体。”你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也就是说,上帝认为造得体面的,你却认为不能直接提及;法官不羞于判决的,传令官却羞于宣告。若不是我们因犯罪,把上帝创造时造为体面的变得不体面了,情形怎么可能是这样的呢?

80.你加上使徒以下的证言:“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体,我们看为不体面的,越发给它加上体面;不俊美的,越发得着俊美。我们俊美的肢体,自然用不着装饰;但上帝配搭这身子,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102]你就像一个征服者那样对这些话惊呼:“看哪,真正理解上帝作为的人;看哪,忠实传讲上帝智慧的人。”你接着说:“他说,俊美的肢体得着更俊美的装饰。”你肯定以为你的整个案子与你误解为“俊美肢体”的话密切相关,但如果你读到过“我们不体面的肢体”,你就很可能不敢引用这段经文作证据了。因为上帝绝不会也肯定没有在罪之前使人体的各肢体有任何不体面的东西。那就听听你不知道的知识,因为你不愿意认真探究。使徒说“不体面”,但有些译者,我想,你读到的就是其中一个,因为感到有点尴尬,就在他说“不体面”的地方译为“俊美”。这有钞本为证,你就从那个钞本译了使徒的话。你读到的“俊美”在希腊文里是“aschemona”。但接下来的“越发给它加上体面”,希腊文是“euschemosynen”,完全翻译过来就是“体面”的意思。显然,用“aschemona”修饰的肢体是说它不体面,或者用拉丁语说就是“inhonesta”。最后,“我们俊美的肢体”对应于希腊文“euschemona”。但是,即使不考虑希腊文,你也应当知道,得着更多体面的肢体在用布遮盖时是不体面的,而那些不需要遮掩的肢体则可以说是体面的。试想,“我们俊美的肢体,自然用不着装饰”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说需要装饰的肢体是不俊美、不体面的吗?因此,当人出于体面意识把肢体遮盖起来,不体面的肢体也可以说是体面的。它们的体面和俊美在于它们的装饰:装饰越多,它们本身就越是不体面的。使徒描述的如果是人赤身露体而不觉得羞愧时所拥有的身体,那他肯定不会说这样的话。

81.看看,你怎样无耻地宣称:“人一开始是赤身露体的,因为自我装饰的技艺是人发明创造出来的,当时他们并不知道这门艺术。”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相信他们在犯罪之前是懒惰的,而罪倒使他们变得善于发明,勤劳刻苦起来。你凭着修辞和诡辩得出许多虚妄的结论,说:“最初的人不是因为犯了罪所以认为生殖肢体是可恶的,相反,因为他们害怕,他们就把还留着他们最初俊美的肢体遮盖起来。”我说,肢体就其实体、形状、性质来说,是上帝所造,不是可恶的;但是如果那些肢体还留有先前的俊美,那使徒为何说它们是不体面的?你承认肢体先前的俊美,这很好,但你不亵渎神圣就不可能说出其他观点。使徒确实把上帝造为体面的称为不体面的,请问是什么原因?如果不是因为罪,那是什么原因?是什么使上帝俊美的作品失去了体面,导致使徒称它们为不体面的?是它们的位置吗?但我们在那里发现的是造主的大能;是情欲吗?我们在情欲里拥有对罪人的惩罚。即使现在,上帝创造的那个部位的肢体仍是体面的,而因出身传染的,是不体面的;然而,为了使身体里没有不和,神圣恩赐赋予本性本能,叫各肢体彼此相顾,淫欲使其丧失体面,端庄和羞涩将它遮盖。

82.你问:“当亚当和他妻子听到上帝行在乐园的声音时,他们为何要躲藏起来?如果他们是为自己的生殖肢体赤裸而羞愧,那他们当时腰上围的东西已经足以遮羞了。”[103]既然你没有话可说了,你为何又说这话?你没有看到,他们心里害怕主的面,甚至寻找更隐蔽的藏身之处;他们腰间的遮盖物掩盖他们在那里感到令他们羞愧的骚动。如果说他们在赤身露体时不觉得羞愧,那么可以说他们是因为羞愧而把自己遮盖起来。毫无疑问,不体面的东西引起羞愧。经上之所以说:“当时他们赤身露体,并不羞耻”[104],是要表明,后来他们要把可羞部位遮盖起来,是因为感到羞耻。因此,当他们藏到乐园树丛中后,亚当回答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一者是显现的羞耻,另一者是深处的良知,它内在的失败产生这种显现的羞耻。节制产生一者,畏惧产生另一者;可耻的淫欲产生一者;良知知道要受到惩罚,就产生另一者——有点像一个疯子,以为把自己的身体藏起来就可以逃避只存在于他心里的东西。主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105]这话是什么意思呢?为何他们的赤身露体通过尝禁果来预示?不就是表明恩典所遮盖的,罪将它揭开了?当属地的、动物的身体里没有情欲时,上帝的恩典确实是强大的。因此,当他被恩典包裹时,赤身露体没有任何可羞之处,但当他失去恩典之后,就觉得要有所遮盖。

83.你说:“我们绝不能认为魔鬼与产生人的肢体或者与肢体的活动有什么关系。”你何必提出如此放肆的异议?这完全是徒劳的。人的本性没有任何东西归属于魔鬼。但魔鬼引诱人犯罪,败坏了上帝造为良善的东西,于是,由于两个人的自由选择造成的创伤,整个人类成了跛足的。想一想渗透在你理论中的人类的不幸。你是一个人,凡是与人相关的,没有哪一样与你无关。[106]对那些必须忍受你所避开之物的人,要心怀同情;然而,不论你享受多大的属地幸福,你也必然每日都要对付内在的冲突——如果你真正践行你所宣称的生活。如果从已经回顾的内容还不能清楚地明白这一点,那么看看婴儿,看看他们忍受的恶有多少,又有多大;他们成长过程中遇到怎样的空虚、痛苦、错误、恐惧。错误试探成人,甚至那些侍奉上帝的人,欺骗他们;劳作和痛苦试探他们,压垮他们;情欲试探他们,点燃他们的欲火;忧愁试探他们,使他们崩溃;骄傲试探他们,使他们自负。谁能轻易解释重轭怎样处处压迫着亚当子孙的身心?我们的悲惨显而易见,这些证据迫使异教哲学家,既不知道也不相信第一人的罪的哲学家,宣称我们生来要受惩罚,以补赎在高级生命中所犯的罪,我们的灵魂与我们的败坏身体结合,所受的折磨就如同某些伊特鲁里亚海盗对俘虏施行的刑罚,就如同将活人与死人叠在一起。但是使徒已经使以下这种观点作废,即个别灵魂根据前世的功德与不同的身体结合。于是,我们必须主张,这些恶的原因或者是上帝的不义或无能,或者是对最初的原罪的惩罚。但上帝既不是不义的,也不是无能的,那么答案唯有后者,这是你不得不勉强承认的原因。如果不是先有借出身而来的罪该受惩罚,亚当的子孙自出母腹之日起直到在万物之母里面埋葬之日,压在他们身上的重轭就可能不存在。

[1]De nuptiis et concupiscentia1.3.

[2]参《哥林多前书》7:7,《加拉太书》5:17。

[3]De nuptiis1.3.

[4]《哥林多前书》7:9。

[5]《雅各书》1:14。

[6]《马太福音》6:13。

[7]参《罗马书》7:18。

[8]参《约翰一书》2:16。

[9]《诗篇》36:8。(和合本无相应诗句,该经句为中译者按英文直译。)

[10]《罗马书》7:22。

[11]《哥林多后书》12:9。

[12]De nuptiis1.4.

[13]《诗篇》72:27。

[14]参《腓立比书》1:6。

[15]参《罗马书》11:33、6。

[16]《箴言》八章(七十子希腊本圣经)。

[17]《腓立比书》2:13。

[18]《箴言》24:24。

[19]《以赛亚书》45:9;《罗马书》9:20。

[20]参《便西拉智训》40:1。

[21]参《哥林多前书》2:12。

[22]奥古斯丁认为美德若不是靠信心形成的,就不是真正的美德,这一理论在这里比其他任何地方都讲得更加严格。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是从两个真理推导出来的:没有洗礼谁也不能得救;上帝不会定罪善的事物。参圣托马斯对奥古斯丁含义的解释,尤其是在Summa theological,2.2,q.23,a.7.

[23]《罗马书》1:17。

[24]《罗马书》10:4、17。

[25]《罗马书》1:21、22。

[26]《所罗门智训》6:21。

[27]《加拉太书》2:21。

[28]《罗马书》14:17。

[29]《哥林多前书》9:25。

[30]参《所罗门智训》8:21。

[31]参《箴言》2:4。

[32]西塞罗,De inventione 2。

[33]贺拉斯,Epistolae1.1.46。

[34]Sallust,De Catilinae conjuratione 15。

[35]《马太福音》10:16。

[36]《创世记》3:1。

[37]《诗篇》79:8。(参和合本《诗篇》80:7:“万军之上帝啊,求你使我们回转。”)

[38]参《马太福音》7:17、18;3:10。

[39]《约翰福音》17:29。(和合本无对应章节。)

[40]《罗马书》2:14—16。

[41]《罗马书》14:23。

[42]《希伯来书》11:6。

[43]奥古斯丁纠正了最初陈述这一命题时给人产生的刺目印象,尤其是当他解释不信者的善工时,并声称有各种不同程度的永罚。

[44]《使徒行传》17:31。

[45]这些人都是罗马的爱国英雄,为他们的国人所热爱,以他们的生平和成就而闻名。

[46]De nuptiis1.4.

[47]《罗马书》11:34。

[48]《马太福音》6:12。

[49]《所罗门智训》9:15。(此节乃中译者根据英文直译。)

[50]《路加福音》15:18。

[51]参《哥林多后书》12:7。

[52]《约翰一书》1:8。

[53]参《以弗所书》5:27。

[54]《希伯来书》11:6。

[55]《马太福音》7:18。

[56]参《加拉太书》5:6。

[57]参《出埃及记》23:3。

[58]《列王记上》十五章。(查和合本《旧约》,应为《撒母耳记上》十五章。)

[59]《罗马书》14:23。

[60]《马太福音》6:22,23。

[61]《加拉太书》5:17。

[62]De nuptiis 1.5.

[63]参《马太福音》8:31、32。

[64]《路加福音》16:9。

[65]《马太福音》7:7、8。

[66]《诗篇》58:11。(和合本无对应经文,故此句为中译者按英文直译。)

[67]《马太福音》5:41。

[68]参《提摩太前书》2:4。

[69]《马太福音》23:37。

[70]《罗马书》5:18。

[71]参《提摩太后书》2:19。

[72]《约翰福音》6:44、66。

[73]参《罗马书》9:14。

[74]参《诗篇》100:1。(和合本无相应经文,此句为中译者直译。)

[75]参《罗马书》9:20、21。

[76]De gratia Christi 52.

[77]De nuptiis 1.5.

[78]《罗马书》3:8。

[79]参《希伯来书》11:6。

[80]参《加拉太书》5:6;《罗马书》13:10。

[81]参《创世记》1:28;2:25。

[82]De nuptiis1.6.

[83]参《帖撒罗尼迦前书》4:4、5。

[84]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的英语名。——中译者注

[85]De natura deorum 2.

[86]参《创世记》3:7;2:25。

[87]参《便西拉智训》40:1。

[88]《约翰一书》2:16。

[89]《马太福音》5:28。

[90]《便西拉智训》19:1。

[91]维吉尔《埃涅阿斯》1.216。

[92]同上书,8.184.

[93]参《哥林多前书》7:6。

[94]这一作品已经佚失。

[95]参《约翰一书》2:16。

[96]见本卷十二章58节。

[97]西塞罗(De finibus 5.8)和亚历山大里亚的克莱门(Strom.2.31)对这个哲学家及其教义有讨论。

[98]参西塞罗Definibus 5;Tuscul.Qu.5。

[99]De natrua deorum 2;Ad Atticum,Ep.16.

[100]见本卷十五章72节。

[101]《罗马书》5:12。

[102]奥古斯丁这里引用的经文与某些现代版本一致,但它与Confraternity版多少有些出入。参《哥林多前书》12:12、22、25。

[103]《创世记》3:8、7。

[104]《创世记》2:25。

[105]《创世记》3:10、11。

[106]泰伦斯(Terence),Heaut.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