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作者探讨“位格”和“实体”(希腊词为hypostasis)的逻辑位置;结论是,它们只是为着方便而被用来回答关于神圣三一的“三个什么”这一问题的词汇而已;我们用它们,不是因为其自然的逻辑属性,而只是出于方便。
7.为了言喻不可言喻的,为了多少能表达那完全不能表达的事,我们的希腊同道说“一个存在,三个实体”,而我们拉丁人则说“一个存在或实体,三个位格”,因为如前所说[1],在我们拉丁文里,“存在”和“实体”通常不指二物。只要我们懂得所说的乃是一件“如同猜谜”的事,这么说也就够了,但求在人们问起我们“三个什么”时,我们有话可说。真信仰说有三,即父不是子,而那乃是上帝的恩赐的圣灵,既不是父也不是子。人们问“三个什么”的时候,我们就寻找某一特殊或普通的名称来包含这三者,但心里却想不出这么一个名称来,因为上帝的超凡入圣远远超出了日常语言的能力。我们关于上帝的思想,真于我们关于上帝的言谈;而上帝本身之所是,又远真于我们关于他的思想。
当我们说,雅各不是亚伯拉罕,以撒既非亚伯拉罕亦非雅各时,我们就是承认他们是三个。人们若是问“三个什么”,我们就回答说“三个人”,用种名的复数来称呼他们。但若我们说“三个动物”,我们用的就是一个类名——因为古人将人定义为“有理性的必死的动物”;或照《圣经》习惯的说法,我们可以说“三个灵魂”,因为以较好的部分即以灵魂来称呼有身体和灵魂的整全的人,是人们都习以为常的了。所以经上说,同雅各下到埃及的有75个灵魂,即75个男人和女人(创46:27;申10:22)。
再,当我们说你的马不是我的马,而第三匹马属于另外一个人,既不是我的马,也不是你的马时,我们就说有三匹;若有人问“三匹什么”,我们就用一个种名回答说“三匹马”,或用类名说“三个动物”。可是当我们说,一头牛不是一匹马,一条狗既非一头牛亦非一匹马时,我们是说有三个东西;若有人问“三个什么”,我们就再也不能用种名说三匹马,或三头牛,或三条狗了,因为它们不属于同一个种,但我们可用类名来说“三个动物”;或用一更高的类名说“三个实体”,或“三个受造物”,或“三个本性”。
凡能用一个种名的复数称谓的东西,也能用一种类名来说明。但能用同一类名称呼的东西,并不也能用一种名来称呼。因为三匹马是一种名,我们也称之为三个动物;我们只称一匹马,一头牛,一条狗为三个动物或实体等类名;但我们不能说它们是三匹马,或三头牛,或三条狗;这都是种名。我们在这里是用一个复数名字称谓它们共有的东西,即种名所指之物。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共有“人”所指的东西,所以他们被称为“三个人”;一匹马、一头牛、一条狗也同有“动物”之所指,所以它们被称为“三个动物”。同理,若我们有三棵月桂树,我们也可称它们为“三棵树”;但是一棵月桂树、一棵桃金娘、一棵橄榄树我们只可称为三棵树,或三个实体或三个本性。相似地,我们可称三块石头为三个物体,但我们只可称一块石头、一块木头和一块铁为三个物体,或任何更高的类名。
所以关于父、子、灵,因为他们是三个,我们就问他们是“三个什么”,即他们有什么共同点。他们不是共同为父,不能互相交换为父,不能像朋友那样彼此对称,可被称为三个朋友。在三位一体中并非如此,因为只有圣父才是父;并且只是独生子的父,而不是子和圣灵的父。他们也不是三个子,因为父不是子,圣灵也不是子。他们也不是三个圣灵,因为那被称为上帝恩赐的圣灵,既不是父也不是子。那么,是三个什么呢?若是三位格,则所谓位格就是他们三个的共同点了。考虑到正常的说话习惯,这名字就要么是他们的种名,要么是他们的类名。但在本性没有差别的地方,凡可用类名的复数表示的,也能用种名来表示。本性有差别的地方,比如一棵月桂树、一棵桃金娘、一棵橄榄树,这三棵树我们不得称为三棵月桂树,只能用类名称为三棵树;再比如一匹马、一头牛、一条狗,这三者我们不得用种名称为三头牛,只能用类名称为三个动物。但在三位一体里,存在既没有差别,三者就应有一个种名,可是我们找不着一个种名。位格乃是类名,因为虽然在人与神之间有天壤之别,但是人也可以称为位格。
8.不管怎样,先来看看这个类名吧;若因“位”之所指是他们所同有的东西就称他们为三位——否则他们就不能这样称呼,正如他们不是被称为三子,因为“子”之所指不是他们所共有的东西——那么为何我们不能说三上帝呢?显然由于父是一位,子是一位,圣灵又是一位,我们当然就能说三位。但既然父是上帝,子是上帝,圣灵是上帝,却为何不能说三个上帝呢?另外,既然这三者密不可分地合而为一个上帝,为何不由于同一原因而是一位呢?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说三位,虽说我们单独地称每一个为一位,恰如我们不能说三个上帝,虽说我们称父或子或灵各自为上帝。只是因为《圣经》没有说三个上帝吗?但我们压根儿就找不到经文说“三位”的地方。也许因为《圣经》既没有称此三为一位,也没有称他们为三位,《圣经》上提到过“主的persona”(林后2:10),但没说主是一个persona(位格)——但是为了讨论和论证的需要,说三位乃是合法的;不是因为《圣经》这么说过,而是因为《圣经》没有非难这个说法。但我们若说三个上帝,那《圣经》就会非难我们了,《圣经》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6:4)。
如果这就是惟一的理由,那么为何不也可合法地说三个存在者呢?因为《圣经》对这个说法同样既没有使用,也没有非难。“存在者”若是三者所同有的种名,为何他们不可被称为三个存在者,恰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被称为三个人,因为人是所有人共同的种名呢?或者,若本体不是一种名,而是一类名,既然人、牛、树、星和天使都可称为存在者,为何他们不也被称为三个存在者,像三匹马被称为三个动物,三棵月桂树被称为三棵树,三块石头被称为三个物体呢?或者,如果他们不被称为三个存在者,而只被称为一个实体,只是因为三位合为一体的话,那么他们为何不也因这三位合为一体而被称为一个实体、一个位格(而不是被称为三个实体或三个位格)呢?因为正如“存在者”一名是他们所同有的,以致他们每一个都可被称为存在者,同样实体或位格之名也是他们所同有的。因为我们所谓位格,就是希腊人所谓实体。他们说三个实体,一个存在者,正如我们说三个位格,一个存在或实体。
9.也许我们只好承认,采用这些术语是受形势所迫,是为了以最充分的可能论证来反对异端派的诡计和谬论。软弱的人类想要通过言说将其心底持有的关于主上帝它的创造者的观念表达出来,引起人们的注意,不管它这持有凭的是虔信,还是最低的理解,都是就其自身的能力持有的。人类怕说三个“存在者”,免得有人以为在那至上、终极的同等中有什么差异存在着。另外也不能说没有三个什么,因为撒伯里乌就是因为明确地这么说而陷入异端的。我们可以由《圣经》确知从而虔信,而且心灵之眼可以有对真理的虽微弱但确定无疑的灵光一瞥,从而获知父存在、子存在、圣灵存在,而且子非父,圣灵非父亦非子。软弱的人类寻找词语来表达“三个什么”,找到的是“实体”或“位格”。这些名称没有表示差异的意思,只是为了避免单独的观点(即说上帝没有“三”)。从上帝被称为一个存在者,就可知道合一,而从他被称为三个实体或三个位格,就可知道三位一体。
若上帝存在(to be)与实存(to subsist)是一事,他们就不该被称为三个实体,正如他们不该被称为三个存在者一样。这是因为,恰如在上帝那里存在与智慧是一事,我们不说三个智慧和三个存在者。这样,由于在上帝那里为上帝与存在是一事,所以说有三个存在者或三个上帝就是不虔的了。但若在上帝那里存在是一事,实存又是一事,正如在他那里存在是一事,为父或为主又是一事,那么,实体就不会再是实体了,因为它会是关系了。(因为他存在是就他自己而言的,他被称为父却是就他与子的关系而言的,他被称为主,也是就他与服事他的受造者的关系而言的。这样,他就是通过关系实存的,正如他是通过关系产生和作主人的。)正如存在者(being)之名出自存在(to be),实体(substance)也出自实存(to subsist)。但若用关系来称谓实体,就是荒谬的;因为凡存在的东西都是根据自身而实存的。倘说上帝实存是适当的,那他就更是自身实存的了。
10.“实存”一词是指那有偶性的物体而言的;例如在物体里面的颜色和形状。一个物体是实存的,所以是实体;但那些偶性是在那实存着且为物主的物体里。它们不是实体,而是在实体中。所以那颜色或那形状若不复存在,并不使物体不成其为物体,因为在物体那里,它自身之存在与保留这个或那个形状或颜色并非一事。所以可变的、不单纯的东西,都被适当地称为实体。但若上帝以一种可称为实体的方式实存,那么在他里面就会有一些偶性,就像在一物主里面一样,那他就不是单纯的了——这样的话,在他那里,存在是一事,而任何就其自身而言的东西,例如伟大、全能、良善等等,就是另一事了。但若说上帝实存,而且是他自己的良善之物主,并且这良善不是他的实体或存在,上帝本身并不就是良善,良善只是在他里面,像在物主里面一样,这就是极为不虔诚的说法了。由此可知,称上帝为实体乃是不适当的;最好只用一更常用的名字来称他的存在。也许只有上帝才可以真正地、适当地被称为存在。惟有他才是真正存在的,因为他是不改变的,并且他向他的仆人摩西自称这是他的名,说,“我是我所是”(I am who I am)。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是者(He who is)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4)。然而,不管他是被适当地称为存在,还是被不适当地称为实体,他是就他自己而不是就他与什么别的东西的关系而被称谓的。所以在上帝那里,存在便是实存,因此三位一体若是一存在,便也是一实体。
11.这样一来,称他们为三位,也许比称他们为三实体,更为恰当。为免偏向拉丁的说法,我们要进一步讨论。若是希腊人愿意的话,他们可以把三实体即三个Hypostaseis,改称为三位格,即三个prosopa。但他们选择前者,也许是因为它与他们的语言用法更为相应。“位格”一词也可作同样的论证;因为在上帝那里,存在与位格并非二事,倒是一事。假若存在是就他自己说的,而位格是就关系说的,那么我们说父、子、灵三位,就恰如说三个朋友、三个亲戚或三个邻居了,就都是相对彼此而言,不是就其自身而言了。这样,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就是其他两个的朋友、亲戚或邻居了,因为这些名字指的是关系。这又怎样呢?难道我们可以称父为子和圣灵的位格,或称子为父和圣灵的位格,或称圣灵为父和子的位格吗?但我们通常不这么用“位格”一词,在三位一体中说到父的位格时,除指父的实体外,也不另有所指。所以,正如父的实体便是父,不是就他为父而言,而是就他是自是者而言;同样父的位格无非就是父。他之被称为位格,是就他自己而言,而不是就他与子或圣灵的关系而言;正如他之被称为上帝和善、公义等等,是就他自己而言。正如对他来说存在与为上帝、为伟大、为善本为一事,对他而言,存在与有位格也是一事。
那么,我们为何不称这三者同为一位,如同称他们为一个存在者和一个上帝,反倒说三位,同时我们又不说三个上帝,或三个存在者呢?看来惟一的原因就是我们要用至少一个词语来指称三位一体的意思,好叫我们承认他们为三时,若有人问“三个什么”,不至于默然无语了。因为假如像某些人所想的,存在者是类名,而实体或位格是种名——那么我就必须略去我刚才所说的了。在这里你若说三个实体或位格,便得说三个存在者,正如你在说“三匹马”的地方得说“三个动物”一样,尽管马是种而动物是类。我们不可将种的复数与类的单数混在一起,说三匹马是一个动物。你可以用种名称它们为三匹马,也可以用类名称它们为三个动物。但若你说,实体或位格一名不是表示种,而是表示某个单数的、个别的东西,所以实体或位格被用来称谓“神圣三位”时,不可像“人”那样(因为“人”是所有人的通称),而是像被称为这人或那人,像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或任何可以指出的在场的人一样。但是这样一来,你就会再次陷入与前面相同的困境了。因为正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被称为三个个体一样,他们也被称为三个人,或三个灵魂。所以,如果我们根据类、种、个体来对待父、子、灵的话,他们为何不被称为三个存在者,正如他们被称为三个实体或三个位格那样呢?不过我说过,对此我将略而不提了。
我要说的是,若存在者是类名,则并非一个存在者包含了几个种,恰如动物是类名,但一个动物并没有包含几个种一样。[2]所以父、子、灵并不是一个存在者的三个种。不过,若存在者是像“人”那样的种名,我们称之为实体或位格的那圣三,就是相同的种,如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是相同的“人”种一样了;但这并不是说,由于“人”可被再分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个别的人],那么一个“具体的”人也就能再分为几个人了;显然这是绝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已经是一个单个的人了。那么一个存在者又怎能被再分为三个实体或位格呢?因为,若“存在者”像“人”那样是一个种,则一个存在者也就像一个人一样了。
不过也许这就像我们说,三个同性别、同体质、同意趣的人,乃是一个本性——他们是三人,但是一性,因此在这里我们也许是在说,三个实体一个存在者,或者三个位格一个实体或存在者。这一说法还真与本问题相合,因为说拉丁语的古人,他们在具备晚近所用的“存在(者)”或“实体”这类词语之前,也用了“本性”一词来指这个意思。所以我们现在不再是根据种和类来谈,而是根据共同的材质来说了。比如,若有三个雕像,是用金子造的,我们会说“三像一金”,而不称金为类、像为种,也不称金为种、像为个体。因为没有种是能够超出它的诸个体之外,将它外面的东西包含在内的。当我定义“人是什么”即人的种名时,每个个别的人都被包含在这一定义里面了,而凡不是人的都不包含在内。但当我给“金”下定义时,不仅金像,而且金戒指和任何金制之物,都属于金。即使金未用来制造什么东西,金还是称为金;雕像即使不是用金雕出来的,它仍然还是雕像。同理,种也不超出其类的定义之外。当我给“动物”下定义时,既然马是这个类的一种,每匹马就是一个动物了。但并非每个雕像都是金。所以,就三个金雕像而言,说“三像一金”乃是正确的;但我们这么说,并非以金为类,以像为种。
所以,我们也不是以这种方式来称三位一体为三位格或三实体,一存在者和一上帝,仿佛他们是由一种材料构成的三个东西似的,不管那材料为何,都在这三者中用完了;因为在三一之外,再没有什么是由这一存在物构成的了。我们确实说一存在者三位格,或说三位格一存在者;但我们不说三位格出自同一存在者,好像存在者是一事,位格又是一事,就跟我们说三像出自一金一样。因为金为一物,像为一物,当三人被说成一性,或一性被说成三人时,他们也可称为出自同一本性的三个人,因为从同一本性也可以出来另外的人。但在三位一体的存在者里,决不可能从这存在者再出来别的位格了。最后,在寻常的事上,一人不等于三人,二人又多于一人;就相同的雕像说,三个金雕像比一个雕像的金子多,而一个雕像比两个雕像的金子少。但在上帝那里却不是这样;因为父、子、灵合起来并不比父或子多有存在;这三实体或三位格——假如我们必须这样称呼他们的话——合起来,与单独每一位同等,对此“属血气的人不能领会”(林前2:14)。因为他只能想到或大或小的体积和空间,他满脑子都是鬼魅一般飞来飞去的物体的形象。
[1]见本书5:10。
[2]这是指我们不能说三匹马是“一个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