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作者评论了人们在考虑心灵的本性时犯的许多错误,它们都不同程度地是属物质论的;作者认为,这是由于心灵倾向于把它自己和它通过感觉感知到的事物的形象混淆起来。作者论证,心灵思考自己的正确方法,不是跑到自身之外去寻找别的、它可能由之构成的东西,而是把它自己与它的形象区分开来;寻找过程应该是,区分它假设的它可能是的但不确定的存在物(例如火、脑、元素之和谐等),和它知道它之所是的东西;它知道它存在、它生存、它理解、它意欲、判断、记忆等等。它不是知道而只是猜测它由物质原料制成。于是作者总结说,它不由任何物质原料造成,而是一个活着的、理解着的、意愿着的、存在着的实体。
8.但当心灵凭着过分的爱,把自己与这些形象掺和起来,甚至进而认为它自己即同类的某物时,它就犯错了。它以某一方式与之一致,不是通过是它们之所是,而是通过认为它是——当然不是认为它自己是一个形象,而是认为它自己是形象的原本。它自然能够作出判断,把它留在自身之外的物体和它携到自身之内的物体的形象区分开来,但也有例外,如在睡着了的、疯狂了的或迷狂的人那里,这些形象之被复制,就好像是在外面感觉到的,而不是在心内想到的。简而言之,当心灵这样地想自己时,它认为自己是一个物体。
9.因为心灵完全地意识到它对身体的控制,于是就有些人开始寻找起在身体中有着最高价值的某一部分来,并想象这就是心灵,或整个的灵魂。于是有些人认为它是血,有些人认为它是脑,还有人认为它是心脏——不是《圣经》意义上的“心”,如“我要全心全意向主你坦承”(诗9:2)和“你要尽心爱主你的上帝”(申6:5;太22:37);这里心脏这个词是用得不当的,从物体转用到灵魂去了。不,他们指的就是尸体爆裂时可以看到的那个身体器官。另外有些人认为它由所谓的“原子”(一种小而不可见的粒子)聚合而成,它们碰到一起并凑合起来。有些人说它的实体是气,有些人说是火。另一些人说它根本不是实体,因为他们所能设想的惟一的实体就是物体,而且他们找不到证据表明心灵是物体。因此,他们就转而假设它是身体的组织,或把肉体结合起来的、原始因素的结构。所有这些当然都把它想成有死的,因为不管它是物体还是物体的某种排列,它都不能不死地继续存在。
然而还有别的人发现心灵的实体是生命,一点也不是物体,他们看到激发并激活每个活着的身体的正是生命。这些人尽他们每人之所能地试图证明心灵不朽,因为生命不能够缺乏生命。他们之中有些人说,灵魂是天才晓得的第五种物体,这东西是他们加在我们都知道的世界四大元素之后的;但这里不是对此详加讨论的地方。因为如果他们指我们用物体指的东西,即其局部空间小于整体的某物,这样就可把他们算到那些设想心灵是物体的人里面;如果他们把一切实体,至少是可变的实体,都称作物体,同时又知道不是每一可变的实体都三维式地包含在局部空间里面,那么对他们就无须花费口舌之劳了。
10.看了所有这些意见,任何知道心灵本性上既是实体又非物体,即它较小的部分不占较小的空间、较大的部分不占较大的空间的人,都该同时认识到,那些认为它是物体的人之所以错了,不是因为心灵是他们的知识达不到的,而是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加到它上面去了,没有它们他们就不能思考任何本质;如果你告诉他们去思考某物而不用形象的物体,他们就认为它什么也不是。所以心灵无须像达不到自己那样去寻找自己。毕竟,有什么是像对心灵呈现的一样对知识呈现的,有什么是像心灵自身一样对心灵呈现的呢?
让我们追溯inventio(找到)的词源;它肯定指,invenire(找到)只是venire in(遇到)了你正在寻找的东西。这样,为什么那些似乎自动跑到心里来的东西通常不被说成inventa(被找到),尽管确可说成被知道,原因就在于我们并非在一场搜索里逼近它们以venire in(遇见)它们,即invenire(找到)它们。正是心灵寻找那些被眼睛或别的身体感官寻找的东西(因为指引肉体感官的是心灵);当感觉遇到了被寻找之物,也正是心灵发现了它。同样,当心灵遇见它不得不亲身去知、不通过身体感觉媒介去知的别的东西时,它发现它们要么在一更高的实体里,即在上帝里面,要么在灵魂的别的部分里面,比如它对物体形象作判断时就是如此;它发现它们在灵魂里面,被物体印在灵魂上。
11.这样,在考虑心灵是怎样寻找自己并找到自己时,我们面临着一个奇怪的问题:它走到哪里去寻找,它去到哪里以遇见自己呢?毕竟,有什么可像心灵那样在心灵之中呢?但心灵也在它带着爱意思想的东西里面,而且它已习惯了爱可感之物,即物体的东西;所以它不能够在自身之中而无它们的形象。于是就出现了它的可耻的错误,就是它不能在它凭感官知觉到的东西的形象中“出淤泥而不染”,把自己区别开来,只看到自己一个;它们都被爱之胶惊人地粘牢在一起。它的不洁便是:当它试图只想它自己时,它把自己设想为别的东西,没有它们它便不能思想自己。所以当它受到劝诫认识自己时,它不应仿佛它已被从自身拉走那样地开始寻找自己,而应拿掉它加到自身上的东西。因为它更内在,不仅比那些明显在外的感觉之物内在,而且比它们印在一部分灵魂中的形象内在,动物也有这部分灵魂,虽然动物缺乏心灵才有的理智。心灵处于内在层次时,以一种途径走出了自身,即消除它对这些形象的爱,这些形象宛如它的诸多兴趣的踪迹。这些踪迹是在这些外物为感官所感知时印在记忆里的,所以即使这些事物本身不在场,它们的形象也可以被想起来。让心灵识别它自己,不要像仿佛它不在场似地那样寻找自己,而要把它意志的兴趣转向自己(这兴趣曾使它迷失漂漩于别物之中),并想着自己。这样它就会看到,从没有一个时间它不爱自己、不认识自己的。它做错的事是把自己和别物混合起来,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爱之如己,与之聚合在一起;作为后果,通过在自身之中把不同之物组合为一,它渐渐认为这些确实与之殊异的东西是与己为一的。
12.不要让心灵仿佛不在场似地寻找自己,而要努力告诉它它自己是在场的。不要让心灵仿佛不知道自己似地试图得知自己,而要让它把自己从它所知道的别的东西中识别出来。假如它不知道何为“知道”何为“你自己”,它怎么执行它听到的“知道你自己”[1]的谕令?若它两者都知道,则它知道自己。你看,心灵被告知“知道你自己”,其方式与它可能被告知“知道小天使和六翼天使”不同;我们相信这些不在场的存在者是《圣经》所说的某些天界力量。也与被告知“知道那个人的意志”不同,这一意志是我们的感知觉达不到的,甚至我们的理智也达不到的,除非它给予了我们一定的身体符号,在这里我们也必定是相信而非理智地意识到它是什么。也与被告知“看你的脸”不同,被告知的人只有看镜子才可以做到这一点;甚至我们的脸也是我们自己的视觉看不到的,因为它并不在我们的视觉可达之处。但当心灵被告知“知道你自己”时,它就在懂得何为“你自己”的那一刻知道了它自己,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是对自己呈现着的。如果它不懂得[谕令]所说的,它自然就不会执行了。所以,正是在自动执行谕令所命之事的那一刻它懂得了谕令。
13.所以,应该让心灵避免在听到知道自己的谕令时,把任何别的东西与它的自我知识掺在一起。它肯定地知道谕令是给它自己的,给存在、生活并理解的它的自身的。但一具尸体也存在,一头野兽也生活,尽管两者皆无理解力。心灵知道它存在并且生活,正如理智存在和生活那样。所以当心灵认为自己是气,它便认为自己理解气,它知道自己理解自己;而且它并不是知而只是想自己是气。让心灵消除掉它所认为的它所是的东西,记住它所知道的它所是的东西,这样就可得到即使是曾认为心灵乃这种或那种物体的人也毫不怀疑的东西。因为,不是每个心灵都设想自己是气;有些心灵曾提出过自己是火,另一些说自己是脑,又有的说自己是这个物体,又有的说自己是那个物体,这些我在上面都讲过了。但所有这些心灵都知道它们理解、存在、生活;当然它们也曾把理解力与所理解之物联系起来,把存在与生活与它们自己联系起来。它们没有一个曾怀疑过,不生活的东西是不能理解的,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生活的。结果就是,凡是有理解力的都存在且生活,不像尸体那样存在但无理解力,而是有它自己的适当的和更胜一筹的存在方式。
它们还知道它们意愿[2],同样知道不存在的和不生活的是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它们还把这一意愿与它们用此意愿所意欲的东西联结起来。它们还知道它们记忆,同时也知道除非存在着且生活着,没有谁会记忆。我们也把记忆与我们凭记忆而记得的东西挂上钩。这三者之中的两者中,在记忆和理解力中,包含了对许多东西的意识和知识;意志则使我们享受或使用前两者。我们享受所知之物,当意志为物自身的缘故而愉悦,在其中得安宁时,便是在享受;若以一物为手段达到另一物,则是在使用。[3]使人生变得邪恶应受严责的不是别的,正是使用不当和享受不当;但这里不是讨论的地方。
14.现在我们是在考虑心灵的本性;故让我们把对通过感官认识的外物的思考放到一边去,只注意我们已提过的所有心灵对自己都确定地知道的东西。生活、记忆、理解、意愿、思考、认识、判断的力量是不是来自气或火或血或脑或原子或四大元素之外的天晓得的第五大元素?我们的肉体的结构或组织是不是能产生这些东西?对这些问题人们都曾经犹豫,一些人试图建立起一个答案,另一些人则有另一个答案。然而,肯定没有人怀疑他生活、记忆、理解、意愿、思想、认识和判断。至少,如果他怀疑,他就生活着;如果他怀疑,他就记得他为何正在怀疑;如果他怀疑,他就懂得他正怀疑;如果他怀疑,他就有意志要确定;如果他怀疑,他就思想;如果他怀疑,他就知道他还不知道;如果他怀疑,他就判断自己不应匆忙地同意。你可以对任何别的东西加以怀疑,但对这些你却不应有怀疑;如果它们是不确定的,你就不能怀疑任何东西。
15.那些认为心灵是物体或物体的排列或组织的人,可能喜欢把这些东西看作“物主中的存在”[4](being in a subject);从而实体可以是他们所想的心灵之所是的气或火或任何别的物体,然而理解力却可作为一个性质在这一物体中,所以这一物体会成为物主,理解力则是在这个物主之中的;就是说,他们认为是一个物体的心灵是物主,而理解力或任何那些我们已提及的,即我们可确知的东西,则是在这个物主之中的。那些否认心灵是物体但说它是物体的结构或组织的人,观点也会与此相似。他们之间的差异是,前者说心灵本身是实体,理解力在它之中正如在物主之中;而后者则说心灵本身便在物主之中,即物体之中,心灵便是这物体的结构或组织。其后果肯定是,他们必定认为理解力是在同一物主即物体之中的。
16.但他们都没有注意到的是,心灵即使还在寻找自己的时候便已认识它自己了,这我们在上面已显示过。一个东西其实体若未被知,则这东西断不能说已被认知,这么说是适当的。所以,当心灵知道它自己,它就知道它的实体,当它确知它自己,它就确知它的实体。我们上面已令人信服地显示了它确知它自己。它毫不确知的是,它是否是气或火或任何物体或任何属于物体的东西。所以它不是任何这类东西。它受命认知它自己的全部要点便在于:它应确知它惟一确知的它所是的那个东西。例如,它之思考火,其方式与它之思考气或任何别的属于物体的东西一样;但它之思考它自己是什么却不可能与它之思考它不是什么的方式一样。它用想象的形象思考所有这些别的东西,不管是火,是气,还是这种那种物体,或物体的部分、结构或组织;当然它也没被说成是所有这些东西,而只是其中之一或另一。但假如它是这些事物之一,它也会以与想别的东西不同的方式来想它自己,不是用虚构的想象来想自己,像曾与它们自己的感官之一接触的东西不在场时被想起一样,而是用某种内在的、真实不妄的呈现(毕竟没有什么是比它自己更呈现的了)来思想自己,就跟它思想它的生活、它的记忆、理解力、意愿一样。它在自身之内知道这些东西,它不用形成它们的形象,仿佛它曾用感官外于己身地接触过它们那样,这种接触只对物体之物才是必要的。假如它把自己与其思想的这些囿于形象的对象搅在一起,不认为自己便是那一类事物,那么留下给它的不管是什么,都是它之所是了。
[1]亦可译为“认识你自己”。
[2]will,该词依语境将分别译为意志、意愿、意欲等。
[3]“使用”和“享受”的区别在奥古斯丁思想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
[4]或译“主体中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