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1章

作者扼要重述已获结论,总结前14卷。

4.前14卷里的讨论和证明在此难以再述,只能匆匆一瞥,以与目前所求之事挂钩。愿神助我,尽量扼要陈明以上各卷的要点而不重现其论证过程。我不再解释每一证明,只列出已证明的东西,以让人们有一概观,使他们不致觉得后面所谈偏离了前面所论,或前言不搭后语。至少在此情形发生时,可提醒心灵复归原题。

5.在第1卷,至上三位一体的合一与同等自《圣经》得到显明。第2、3、4卷亦讨论了同一点,另一方面,这3卷彻底地处理了圣子与圣灵的奉差问题,显示了被差者并不因他是被差的而差遣者是差遣者的便逊色于差遣者,因为在一切方面都同等的三位一体其行为也是不可分开的,其本性不可变、不可见且无所不在。

第5卷针对看不到圣父圣子何以实体相同的人,因为他们认为一切关于上帝的言说都是在实体上说的,故也认为既然产生者和受生者或受生者与非受生者是相反的,便必是相反的实体。为了反对他们,我证明了不是一切关于上帝的言说都是在实体上说的,如他实体地被称为“善”和“大”以及就其自身被称为的任何东西那样;关于上帝的言说也有些是就关系而言的,即不是就其自身而是相对非自身的他者而言的,如他之被称作父便是相对子而言,称作主便是相对侍奉他的受造物而言;我还指出,即使他在关系上——即根据不是他自己的他者——被称作时间中出现之物,如“主,你已成为我们的荫庇”(诗90:1),仍没有什么能改变他,他在本性上或存在上是绝对不变的。

在第6卷我们暂时讨论了使徒如何能够称基督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1:24),对此的彻底重估却在稍后。我们问是否生基督者本身不是智慧,而只是基督自己的智慧的父亲,或生智慧者是否智慧。不管答案是哪个,至少三位一体的同等性在此卷很明白,同样明白的还有上帝是三位一体而不是杂多之三;父与子加起来价值也不是圣灵的双倍,因为甚至三个加起来也不多于其中之一。我们还讨论了应如何理解希拉里主教的话,“永恒在父里面,形式在形象里面,应用在恩赐里面。”

在第7卷,第6卷开头的问题得到解决,生了子的上帝不仅是子的能力与智慧的父亲,而且本身即能力与智慧,跟圣灵一样,但是并不是总共有三个能力或三个智慧,而是只有一个能力和一个智慧,就像只有一个上帝,一个自是者一样。然后谈到我们如何能说一个是者、三个位格,或照一些希腊人所说,一个是者、三个实体;我们肯定这是为了满足回答“三个什么”之需;我们确定承认有三位,即父、子、灵。

第8卷给了更多的理由,阐明在真理的实体里,不仅父不大于子,而且父子加起来也不大于他们的每一位,甚至所有三位加起来也不大于任何单独的一位。我敦请人们努力理解非物质的、不变的本性即上帝:尽可能地通过理解力所看到的真理、通过每个善得以衍生的最高善、通过公义之心得以被不义之人爱戴的公义,最后通过被《圣经》称为上帝的仁爱来理解;最终我们的心开始感知到某种三位一体,如爱者、被爱者、爱。

在第9卷讨论到了人心是神的形象,并在心灵中发现了某种三位一体,即心灵、心灵以之知道自己的知识、心灵以之爱自己和自己的知识的爱;这三者彼此同等,属同一存在。在第10卷,这同一件事处理得更为彻底更为精确,而且我们在心灵中发现了一个更清晰的三位一体,它由记忆、理解、爱构成。我们也进而认识到,心灵纵使不总是想着自己,它也并非不在记忆、理解或爱它自己;当它的确想到自己时,并不总能在其思想中把自己与物体分别开来。故此我们推迟了对神圣三位一体的讨论,跑到对物体之物的视觉那里去寻找三位一体,以对之有更清楚的观察。

在第11卷我们就选了视觉来代表其余四种感觉;在这里可从被观察之物得到外在之人的一个三位一体,即被看到的物体、物体印在观察者的注意力上的形式、将这两者偶合到一起的意志的意向。但显然这三者彼此不同且非一个实体。下一个三位一体是在意识本身中发现的,是自外感觉之物内化而来的;此三位一体即记忆中的物体形象、思维注意力转向此形象时产生的形式、将这两者合在一起的意志的意向,显然这里三者乃同一实体。但这个三位一体也属外在的人,因为它是从已感觉到的外在的物体之物带入的。

在第12卷我们决定区分智慧与知识,而且首先应该在知识中找三位一体,因为它是二者中较低级的;这三位一体现在真是属于内在之人了,但仍不能称作神的形象。这在第13卷以基督教的信仰作了阐明。在第14卷我们讨论了人的真智慧,是人在分享神时神恩赐给他的,与知识不同。讨论现已到了阐明神的形象即人心中的三位一体的时候;此心灵“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并在对永恒之物的凝思中获得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