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若我们必须爱上帝以得见上帝,如上章所提,便似乎是陷进恶性循环了。因我们不能爱我们不认识的东西,故在我们能爱上帝之前须得先在认识他的意义上见到他。假如信仰能打破恶性循环,在信仰里我们能爱我们相信但仍未见到或认识的某个东西,则信仰在我们也同样存在一个问题。因为信仰或相信我们不认识的东西就预设了对我们所信之物的一种一般的知识或经验,以使得我们至少能知道所信为何;但对上帝,尤其三位一体,我们并没有这样的一般知识或经验,因此便留下了一个问题,即我们如何能认识我们所信的关于上帝的事。
6.但我们也须在爱中坚持并依靠此善,以欢享我们所自从来的他的临在,他的消隐只能意味着我们甚至不会存在。既然“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5:7),我们便并未如同一位使徒所说,“面对面”(林前13:12)地得见上帝。但除非我们现在就爱他,否则是永远见不到他的。但谁能爱他不认识的东西呢?某些东西可知而不可爱;我的问题是有些东西不为我们所知,是否可为我们所爱?若不可,则无人在知神之前爱神了。而“认识神”除了意味着用心眼见到他并牢牢抓住他之外,又能指什么呢?因为他不是你用肉眼就可审视的物体。
但得睹上帝并了解上帝,如他之能被看见和被了解的那样,只在心地纯净的人才可以——“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太5:8);所以在我们能够如此做之前,必须先凭信仰去爱;否则我们的心就不可能得洁净且配见他了。若非是在那相信它还未见的东西、盼望并爱它所相信的东西的灵魂那里,我们到哪里去找整本默示的圣书试图建在人灵中的三样东西——信、望、爱——呢?所以若某物已被信,则即便未被知,也可被爱。但那相信未见之物的精神必定会自然地保护自己,防止编造并不存在的东西、防止盼望并爱虚假的东西。否则它就不是同一位使徒所说的“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了(提前1:5)。
7.当我们相信我们读过或听说过、但未见的某个物质或物理事实时,我们忍不住用想象构造出某物,思想中涌现出物体的形状与轮廓,而这将或者不真,或者即便为真,也极少发生,也不是有益于我们持守信仰的东西。我们的信仰指向另一有用的、重要的东西,是由我们想象中的这幅图画表现出来的。真的,任何读过或听过使徒保罗书信或别人写的保罗传记的人,都会在其想象中勾画出这位使徒的脸形,以及文中提到的别的人的样子。千千万万知道这些作品的人都会以不同的方式想出人物的生理特征和面部轮廓。我们的信仰不操心这些生理特征,只操心他们照神的恩典那样生活且做过《圣经》见证过的事的事实。这就是于信仰有用、该得之物,我们不要对做到像他们一样好感到绝望。甚至主的脸容也是被无数人想象成无数个样子,不过,不管怎样,他肯定有一副脸孔。我们的想象力不管把主耶稣画得怎样(很可能与原样相差十万八千里),都与信仰无关,至少与拯救无关。真正要紧的是我们特地把他想成一个人;因为我们心中已蕴藏有一个人性的标准观念,凭着它,无论何时我们看到某一如是之物便会立即把它认作人,或至少人的形状。
当我们相信上帝为了我们而成人、作了人性的榜样,且向我们显示了上帝的爱时,正是根据上段所说的观念,得以构成我们的思想。这有助于我们相信且心中坚定不动摇地认为,谦卑地感谢上帝为一妇人所生,且被交于有死之人之手,惨遭迫害致死,乃是医治我们骄傲之瘤的良药,也是打破罪之枷锁的圣事。他的行神迹的能力和他的复活也是如此;我们知道全能是什么,因而相信全能上帝的这些事,我们按照事物的种和类来设想这些事,而种类观念要么是与生俱来的,要么是我们从这类事实的经验中搜集而来的,这样我们的信仰便不是虚构的了。我们对童贞女马利亚长得怎样也不晓得,她未被男人所触,仍保留着处女身,主为他所生实乃奇事;我们亦未见过拉撒路,未知其相貌如何,未见过伯大尼村、坟墓、主使拉撒路复活时命令移去的大石,也未见过主本人复活时的新造的坟,也未见过他升天的地方橄榄山。我们没有见过这些事,一点也不敢确信它们是否像我们所想的那样;实际上,我们也认为他们可能根本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我们眼见到一个人、一个地方或任何物理对象的样子时,若发现与我们见它之前心中所想所勾画出的样子恰相吻合,我们就会把这视为奇迹。不过,这种情况实际上罕有发生,几乎从不发生。
然而,由于我们按照自己十分确定的种类观念来设想这些事情,就能坚定地相信,我们相信主耶稣基督为一名为马利亚的童贞女所生。何为童贞女,何为出生,何为专名[1],我们都不是相信,而是知道。但马利亚的脸是不是像我们谈到或记起这些事时我们想象中浮现的那样,我们既不知亦不信。所以,可以说“也许她的脸是这样子的,也许不是这样子的”,这无损于信仰;但没有人能说“也许基督为童贞所生”而不损害其基督信仰的。
8.既然我们想要尽量理解三位一体的永恒、同等和统一,既然能理解之前我们先得相信,我们就须警惕我们的信仰是不是来自捏造。这是我们可以欢享、藉以有福的三位一体;但若我们关于他的信念虚假,我们的望就是空的,我们的爱就是不贞的。这样,我们如何凭着信我们还不认识的这三位一体而去爱呢?也许是根据使我们得以爱使徒保罗的那种普遍与特殊观念?在他的例子里,即便他的样子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而且我们对之全然无知,我们至少也知道人是什么。但不要谈得太远了,我们所是的显然也是他所是的,因此他也灵肉合一,过着终有一死的生活。根据平等地包括了所有人的本性的种类观念,我们相信他也有我们自己经验过的东西。
关于那超越的三位一体,我们又能或一般地或特殊地知道什么?仿佛有许多这样的三位一体,我们已经验了其中的一些,从而能根据印在心中的一个相似标准或按照那三位一体所属的同类种属观念去信,从而能爱我们相信的,但仍不认识的东西,从其与我们已知之物的相似中认识的东西——是这样吗?当然不是。或者,像我们爱主耶稣基督死里复活那样,尽管我们从未见过有人从死里复活?我们能凭那样的信去爱三位一体,纵使我们看不到它,也从未见过像那样的东西?但我们知道何为生、何为死,因我们自己生活着,有时也见过或体会过人们的生死。升起即复活,即死里复生,除此还有何意?也许同理,当我们论说且相信有一个三位一体,我们因知道三是什么就知道三位一体是什么了。但这就不是我们所爱的了。这种东西我们即要即有,只亮出三个指头就行了,遑论其他。那么,也许我们所爱的并非任何三位一体所是之物,而是上帝所是之三位一体。所以我们在三位一体中所爱的即上帝之所是。但我们从未见过或知道另一个上帝,因为上帝是一,惟独他是上帝,我们凭着信而爱他,即便还未见过他。我们所问的问题是,从我们已知之物的什么相似或对照中,我们得以信,以便可以爱还未被知的上帝。
[1]指“马利亚”这个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