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第3章

作者论证,真实而整全的幸福隐含并要求不死;从而它在今生是不可达到的;这样,哲学家们对它的追求就是虚妄的,惟有信仰能够通过分享化身成人的圣言来保证一种幸福的不死的真实可能性。

10.因此之故,我们由以信靠上帝的信仰乃是这有死的今生所特别必需的,因今生我们充满了错觉、不幸和不确定。上帝是发现一切善物的惟一源泉,尤其是使得人善并将使得人幸福的那些善物的源泉;惟有发自于他,这些善物才能进入人心并固着在他身上。一个在这些不幸环境中信实且善良的人,惟有当他从今生进入到了荣福生活,才会真正地有现在不可能有的东西,即如其所愿地生活。在那一至福境界里,他不会过一种坏的生活,也不会要他缺乏的东西,也不会缺乏他想要的东西。他爱什么那儿就有什么,他也不会欲求那儿没有的东西。那儿所有的东西都将是好的,至高的上帝将是最高的善,也是爱他的人可以享受到的,因此整全的幸福是永远可以确保的。

不过,哲学家们都构思出了他们所能想出来的最好的生活,仿佛他们可以凭着自己的美德在有死之人的共同处境里经历他们本不能经历的东西,即如其所愿地生活似的。他们觉得,一个人除了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且不遭受他不想要的东西之外,是没有别的法子幸福的。有谁不会要他想要的那种生活,凭着自己的力量永远称为幸福的呢?不过谁又能处在这种位置上呢?会有人想要遭受他能勇敢地承受的困难吗,即使在遭受到它们时他想承受且能承受它们?会有人想要生活在折磨中吗,即使他能够凭着忍耐在折磨中保持美德,从而过一种值得赞赏的生活?[1]那些由于想要拥有或害怕失去他们所爱的东西而承受过罪恶的人,不管他们的动机是卑鄙的还是值得赞扬的,都以为罪恶终会过去。许多人曾经为了在短时的邪恶中坚持善的东西而勇敢地斗争。这样的人因此就是在盼望中幸福,就是穿过终不会长久的邪恶,而达到永不消逝的善。

但是一个在盼望中幸福的人仍算不上幸福。他只是在耐心等待他现在还没有拥有的幸福。至于不带如此盼望、不带如此奖赏而受折磨的人,不管他显得有多么忍耐,仍算不上真的幸福,而只是在勇敢地不幸。你不能只是因为他若是不带忍耐地忍受他的不幸就会更为不幸,就说他算不上不幸。此外,如果他没有遭受他宁可他的身体不遭受的这些东西,他也仍然算不上幸福,因为他仍然算不上像他想要的那样在生活。放下别的不伤身体而只是属于心灵的考验不说(我们宁愿没有它们,而它们在数目上是无限的),他当然会尽可能地让他的身体安康,不受任何磨难,真正处于他自己的控制之下,或使身体不沾染任何朽坏。他可能凭着勇气准备着迎接临到头上的横逆,并心情平静地承受它;但他仍然会宁可它不临到他头上,如果他能够,他宁可它不发生。所以他准备好接受两种结果,不过仍是希望其一发生,希望另一不发生,如果他陷入了他要避免的那个结果,他会因为他所希望的没有发生而甘心承受它。因此,他忍受它只是为了不被完全地压垮,但他本来是宁愿根本就不受压的。这样,怎能说他如其所愿地生活着呢?只是因为他勇敢无畏地承受了他宁愿不落在他头上的横逆吗?但是他愿意他所能做的,原因却在他不能做他所愿意的。这就是骄傲的有死之人的幸福大全了,不管它是使你哭还是令你笑——这些人只是因为耐着性子忍受他们本不想发生在他们身上(但发生了的)的事而夸口他们做到了如其所愿地活着。这,他们说,就是托伦斯(Terence)所说的,“既然你所愿的永不会有,那就愿你所能做到的。”谁能否认这是十分有道理的说法呢?不过这是给一个不幸的人的劝告的,使他不至于更为不幸。然而,对一个幸福的人(所有的人都想成为这样的人),说“你意愿的东西永远也成不了”是既不对也不真的。如果他确实是幸福的,那么他实际上已得到了他要的东西,因为他并没有要他不能得到的东西。但这么一种事态在有死的今生是实现不了的;这惟有在存在着不死性时才可能实现。如果人没有这个,他对幸福的盼望就成空了,因为没有不死性它就不能够成就。

11.所以所有的人都想幸福;如果他们要求的这一东西是真实的,这就必然意味着他们想要成为不死的。否则的话他们就不能是幸福的。不管如何,只要你问他们是不是想要不死(正如是不是想要幸福),他们都会回答想要它。不过在他们对不死绝了望(没有不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的时候,他们会寻找甚至虚构出所谓的(就是并不真有的)今生的幸福。正如我们在上面说的、确立了的,只有如其所愿且没有错误地要什么的人才活得幸福。不过,人性若能够接受不死性,将它当作上帝的礼物,则想要不死也就没有什么错的了;如果人性不能够接受,它也就不能够得到幸福了。因为说到底,一个人要活得幸福,他就得活着。如果生命本身都在他死之时离他而去,幸福生活怎么还会伴随着他呢?当生命确实离他而去,他无疑会要么不愿它离他而去,要么愿意它离他而去,要么两者都不。如果他不愿意生命离他而去,那么这生命是他所愿意的但却不在他自己控制之下的,这怎能称得上幸福呢?如果想要某个东西但得不到的人算不上幸福,那么,不是被荣誉、财产或别的什么而是被生命本身抛弃的人(这一抛弃是违背人的心愿的),连命都会没有的人,又怎能算得上幸福呢?所以,即使他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幸福的(幸福生活正在离开他的理由就在于,所有的生活都在离开他),只要他是有意识的,他就仍是不幸福的,因为他知道他正在失去他最爱的东西(这是违背他的意愿的),正在失去他当作目的而爱的东西(为了这目的他使用了许多别的东西)。所以,生命不能够既是幸福的,又违背人心地离他而去,因为没有人是能够违心地幸福的;事与愿违的人是算不上幸福的,当生命都抛弃一个人而去时,这个人怎能算得上幸福呢?倘若生命是按照他的意志而离开他的呢?但一个拥有生命的人想要失去其生命,这种生活又怎能算得上幸福的生活呢?

这样对于他们来说,剩下的惟一答案就是,幸福的人对这两种态度[2]都不在乎;就是说,他既不愿也不不愿在死临生别时为幸福生活所弃,因为他镇定地采取了位于二者中间的态度。但这样一来,假如不把爱生命当作获得幸福的一种美德的话,他的生活就很难说得上是幸福的了。倘若幸福的人不爱生命,其生活怎能说得上是幸福的呢?倘若他既不关心生命的荣,也不在乎生命的衰,他怎算得上真正地爱它呢?除非我们出于幸福目的而爱的诸种美德竟然规劝我们不要爱幸福自身。[3]如果它们真的能够说服我们,我们也就不会爱它们了,因为那时我们不再爱为了它我们才爱这些美德的幸福本身了。

不管怎样,假如那些已经幸福的人既不愿也不不愿[被幸福生活所弃],“所有人都想幸福”这一如此经过试验与澄清的原理,其真相又会如何呢?假如他们想要幸福,正如真相所显明、本性所驱使的,正如至善、永恒不变幸福的创造主将这一意志栽植在其本性中的那样;假如那些幸福的人确实想要幸福,那他们当然就不想不幸福了。如果他们不想不幸福,则他们无疑不想他们的幸福状态逐渐消失并死亡了。他们若非活着,是不能幸福的;所以他们不想他们的活的存在停止。所以任何真正幸福或想要幸福的人,都想要不死。一个人若得不到他所愿的,就算不上活得幸福;所以一个生命若非是不死的,是根本不可能真正幸福的。人的本性是否能够得到它如此想要的东西[4],这并非一个小问题。倘若耶稣“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的那些人所拥有的信仰来到了你心里,那就会什么问题也不会有了。

12.人们一直在试着用人类的推理来推出这些东西,但他们只成功地获得了灵魂不死的观念,不过这也只是极少数的人费了大力才得到的,他们也只有在具备了极高的智力、充分的闲暇、在深奥的学问上受到了充分的教育后才能得到这一认识。即便如此,他们也永远发现不了灵魂的持久不变即真实的生命。他们只是说生命原先是幸福的,后来才转到了现世的不幸里。确实,他们中的有些人对这么一种意见感到可耻,认为得到净化后的灵魂应该摆脱了身体、被安置在持久不变的幸福里;不过他们仍持有世界在时间上是永恒的这种观念,这与他们关于灵魂的观点是恰相反对的。要证明这点要花很多时间,在这里我们就不讨论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我写的《上帝之城》第12卷。

我们的这种信仰,是由神圣的权柄应许的,不是由人的论证建立起来的。这种信仰是说整全的人,由灵魂和身体二者构成的人,将会是不死的,因而是真正地幸福的。福音书说耶稣“给凡是接待他的人权柄作神的儿女”,还简要地解释“接待他”即意味着“信他的名”,接着又说“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2),来显示他们如何才能成为神的儿女。福音书说到这里之后并没有打住,而是为了防止软弱的人(这是我们可以看到并与肉身俱有的)对获得如此的突出成就感到绝望,接下去说“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1:14),这是为了让我们确信,看似不可能的事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假如本性上的上帝之子为了悲悯人间儿女的缘故而化身成了人(这就是“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的意思),假如这是真的,那么相信本性上的人间儿女能够藉着恩典成为上帝的儿女并住在上帝之中,就容易得多了;因为惟有在他之中,惟有凭着他,惟有藉着分享他的不死性,他们才能幸福;上帝之子下凡分享我们的有死性,正是为了说服我们相信这一点。

[1]这是指斯多亚派。

[2]指不情愿失去生命和情愿失去生命。

[3]这里是在反驳斯多亚派的全然非自我中心的道德教条,在奥古斯丁看来,幸福是以生命为基础的,没有了生命也就谈不上幸福了。——英译注

[4]指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