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2章

接着讲上章末尾用来与共同信仰作对比的共同意愿,长篇大论地讨论人对幸福的普遍意愿。这初看起来好像偏离了他开头说本卷要思考的信仰主题;实际上却与这个主题有关,因为他接着论证了,人若想要最终实现这一所有人都有的对幸福的欲望,信仰就是必不可少的。

6.实际上有这么一个所有活着的和能够运用理性的人都共同的东西,所以尽管确实一个人想要的东西往往对另一个人是隐藏的,却仍有一些愿望是人人都有的,是每一颗心都知道的。尽管每个人都不清楚别的人想要什么,在某些事上他却能知道所有的人想要的是什么。有一个故事是说一个喜剧演员的机智和诙谐的。他向观众发誓,在下一场他会告诉他们,他们所有人都想要的东西是什么。这样,下一场来的人多极了,大家都抱着一种期待的心情而来。当观众安静下来并越来越急切时,该喜剧演员对他们说:“你们都想便宜买进,高价卖出。”人们在一位轻佻的喜剧演员的这一说法里,发现他们自己的自我意识得到了表达,他们对他如此出其不意地告诉了他们像清楚自己的鼻子一样清楚的一个真理而佩服他,为他热烈地鼓起掌来。他许诺告诉他们什么是他们都想要的东西,为什么会激起如此大的期待呢,难道不是因为人们通常对别人有何希望毫不知情吗?但难道人对他自己的这一希望也不知道吗?人人都不知道这一希望吗?一个人可以正当地从他自己有一些东西,推测出别人也有这些东西,因为人人本性相同,缺点也相差不远。倘若不是如此,这怎么可能?但是,一个人看到自己的愿望是一事,推测出别人的愿望又是一事,不管这一推测有多么准确。比如,我对罗马城的屹立和对君士坦丁堡的屹立是一样确定的,尽管我是曾亲眼见过罗马城,而对君士坦丁堡却未曾眼见过,只是根据别人的见证相信的。

那位喜剧演员通过观察自己或经验别人,相信低买高卖的愿望是所有人都有的。事实上这是一种罪恶,不过我们可由此知道人是可以获得与此相对应的公义的品质,或染上某种比这种罪恶还要严重的罪恶的。我认识一个人,有人卖给他一部药典,不过卖的人不知道这部药典的真实价格,只要了很低的价,我认识的这人以正当的高价付给了卖主,令他觉得出乎意外。另一方面,倘若一个人被邪恶所奴役,将他父母传给他的遗产贱卖掉了,然后以高价买入他所需的奢侈品,又怎样呢?我想,这种败家子也不是不可想象的;只要你注意,也不是不能找到这样的人;即使你不注意,有时也会碰到比这更坏的、毫不理解那位喜剧演员所说为何的人,他们为了过花天酒地的生活而一掷千金,以大地换小地,以贵换贱。我们知道有人为了进行政治投资而高价买进粮食,低价卖给同胞。

另一个例子是古代诗人恩尼(Ennius)说的话:“所有有死的人都喜欢奉承。”显然他是从自己和他熟悉的人身上推测出来的,看起来他真的说出了人所共欲的东西了。所以假如上面那位喜剧演员说的是“你们都想听奉承话;一个也不想被贬低”,人们也会认为他表达了他们共同的心声的。不过有人痛恨他们自己的罪行,不想听到别人赞扬他们自己所不喜欢的东西,也有人喜欢诤友的批评,希望自己得以改进。但是,假如他说你们“都想幸福,不想不幸”呢,他就会道出了每个人都可在自己心底看到的真相。不管一个人可能秘密地想要些别的什么,他都永远也不会放弃所有人都有的这一愿望。

7.不过奇怪的是,既然所有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获得并保持幸福的愿望,我们又怎么来解释关于幸福的异常杂多的、实际上算得上彼此矛盾的愿望是怎么来的呢——不是人人都不想要它,而是并非人人都能认识它?假如谁都认识它,它也就不会被这个人视为思想的美德,被那个人视为肉体的快乐,又被另外的人视为心灵兼肉体,还被这个人看作这个,被那个人看作那个了。他们得到了他们所喜欢的,就认为自己得到了幸福。在这种情形里,每一个人怎能如此热烈地爱并非每一个人都认识的东西呢?谁能爱他不认识的东西呢,正如我在本书早些时候说过的?[1]这样,怎能所有的人都爱幸福,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认识幸福呢?也许每一个人都认识它是什么,但并非每一个人都知道它在哪儿,这才是意见冲突之所在?仿佛这是一个“斯世何处”的问题,即所有想活得幸福的人应该生活在何处的问题,而“幸福在何处”和“幸福是什么”却不是同一个问题。这当然是因为,假如幸福在于肉体的享乐,那么享受肉体之乐的人就是幸福的;假如在于思想的美德,那么享有思想的美德的人就是幸福的;假如是二者得兼,那么幸福的就是享有二者的人了。所以,当一个人说“活得幸福就是享受肉体之乐”,而另一个人说“活得幸福就是享有思想的美德”时,情况不正是或者他们两个都不知道何为幸福生活,或者并不是两个人都知道吗?如果没有人能爱他不认识的东西,他们怎能两个人都爱它呢?那么也许我们视为绝对真切的东西并不是真实的,即所有人都想生活得幸福。比如,假如活得幸福即过一种思想美德的生活,则一个并不想要这种生活的人怎能想要活得幸福呢?这么说不是更真切吗:“这个人不想活得幸福,因为他不想过一种美德的生活,而美德的生活是惟一的活得幸福的方式”?所以,假如活得幸福的惟一方式是过思想美德的生活,而许多人并不想过这种生活,那么并非所有的人都想活得幸福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的人才想活得幸福了。

那么,甚至连学园派的西塞罗都未曾怀疑过的事还有错吗——而学园派本是怀疑一切的?西塞罗希望从一个无人能怀疑的绝对确定的起点来开始他的对话录《荷尔顿西乌斯》(Hortensius),他说,“我们肯定都想幸福。”我们远不能说这是不对的。但这又怎样?我们要说活得幸福也只不过是过一种思想美德的生活,而一个不想过这种生活的人却仍想过得幸福吗?这看来纯粹是在胡扯;这等于是在说,“不想活得幸福的人想活得幸福”。谁能听这种自相矛盾的话,谁能忍受呢?不过,(1)每个人都想活得幸福,(2)并非每个人都想按那使幸福生活可能的惟一的方式生活,我们必要弄清楚二者是否都是真的。

8.也许我们可以找到一条走出这些困难的路,这条路是这样的:我们说,人们将他们最享受的东西视为幸福生活——于是伊壁鸠鲁说是快乐,芝诺说是美德,别的人说是别的;所以,我们也许能说活得幸福不是别的,乃是按着一个人的特定的享受方式活,所以说每个人都想活得幸福这并不假,因为每个人都想按他喜欢的方式活。真的,倘若喜剧演员在大厅里向观众说的是这个,观众们会都觉得满足了自己的心愿的。但西塞罗接下来也反驳了这一观点,使其提倡者脸红。他说,“现在我们看到不是哲学家而是一般好辩的人在说,每个按己所喜的方式生活的人都是幸福的”——这跟我刚才说的“按他喜欢的方式生活”是一样的。他马上补充了一句,“但这是错误的。想要不正当的东西,这本身就是很不幸的情况;事实上,得不到你想要的东西,并不比想要得到你无权得到的东西情况更不幸。”他说得多好啊,这是绝对真实的!如果有人过着一种腐朽的、无价值的生活,没有人来阻止他,没有人来惩罚他,甚至没有人来谴责他;许多人跑来吹捧他,正如《圣经》所说,“恶人以心愿自夸,他祝福贪财的”(诗10:3),跑来满足他最罪恶任性的愿望;是否只因他按他所喜欢的方式生活,我们就能称他为幸福的吗(尽管在实际上,他得到了他意之所愿的东西比他得不到这些东西更为不幸),谁能这么糊涂,谁能这么轻佻、心黑地称这样的人是幸福的呢?仅仅有一个坏意愿就够让一个人不幸的了,何况是有完成他的坏欲望的能力呢?

所以,既然所有的人都想要幸福,用他们所能有的最大的热心来渴望这一样东西,并且为了这一样东西而渴望别的东西;既然没有人能够爱自己还不认识的东西;那么,所有的人都知道幸福生活是什么了。所有幸福的人都拥有他们想要的东西,尽管不是所有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的人就因此都是幸福的;至于那些没有拥有他们想要的东西的人,或拥有他们无权想要的东西的人,就是不幸福的了。这样,除了得到了他想要的东西且没有错误地要东西的人,就没有谁是幸福的了。

9.设想幸福生活就在于这两者,且为人所知所重,那么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是想方设法获得想要的东西好呢,还是即使得不到也要要得正当好呢?也许人类正是因此才被彻底地扭曲了;得不到想要的和得到了错误地想要的,这二者都算不上幸福,而只有具备了这二者的人才算得上幸福;不过,在构成幸福生活不可缺少的这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他们事实上的选择却使幸福生活更为遥不可及了——因为一个得到了错误地欲求的东西的人,他与幸福生活的距离,比一个没有得到想要的东西的人更远;他们本可以选择并偏向善良意志的,即便没有得到想要的东西。因为一个正当地要他所想要的东西的人是靠近于幸福的,当他得到它们时,他就会是幸福的。当然了,当事物最终使他幸福时,乃是善的东西而非坏的东西使得如此的。假如他不想享有人性可以凭着干坏事或坏东西来获得的所有好东西,假如他带着一颗明智、谦逊、勇敢、公义的心追求此生可有的这样的好东西,并在它们到来时拥有它们,他就已经具备了人不能看轻的好东西了,这就是善良意志。这样,即便身处恶境,他也是善的,当所有的恶境终结、所有的善境完满时,他就会幸福了。

[1]见8:16;9: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