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外在之人”的心理功能中的一个更为内在的三一被挑了出来并得到了讨论:这个三一是人在回忆行为中想到了某个他所记得的对象或事件时才有的;在这里,意志的意向连接的是心灵的注意力或“心灵的眼睛”(acies animi,它对应于上一章视觉三一中的视觉),和贮存在记忆中的形象(对应于上一章视觉三一中的可见对象)。这样的回忆或想象行为是在一种明显被道德化了的语境中得到讨论的。
6.但是,理性灵魂在根据外在之人的三一生活时,过的乃是一种不幸的生活;就是说,它没有将一种值得称道的意志运用于从外而来的形成感觉的东西之上并将它们导向有益的目的,反倒带着卑鄙的贪婪牢牢地抓住它们不放。因为甚至在身体感官所感知到的物体的形式被拿走之后,记忆中仍保留着物体形式的一个相似物,意志可再次将注意力转向相似物,以便被相似物从内部形成,一如感觉被向感官呈现的可感物体自外形成一样。这样,人们就可得到另外一个三一,即记忆、内在的视觉和将这二者偶合起来的意志;当这三者被coagitated(聚合)进一个统一体,其结果就被称作cogitation或思想了,思想正是从coagitation(聚合)这一行为而来的。在这里没有可感物体是完全可离开生命物的本性的;那得以形成的身体感觉也不会变成视觉;也没有意志将感官应用于可感之物上面以让感觉被物体形成并在一旦形成后保持下来。但与被外在地感知的物体的模样(look)不同,现在取代它的是记忆,(是记忆)持留着灵魂藉身体感官吸入的那模样;并且与(被形成自可感物体的)那一外部的视感觉不同,取而代之的是我们现在有了一个相似的内部视觉,这内部视觉是在有意注意被形成自记忆之所藏、不在场的物体被想到时出现的;而在头一个例子里[视觉三一]将感官运用于向感官呈现的外部物体且在感觉一旦形成后便与物体保持结合的同一个意志,现在则在一个回忆行为中将其有意注意转向记忆,让注意被形成自记忆所藏之物,在思想[实即回忆]中有某种类似视觉(或视象)的东西产生。
但要区分开形成了身体感官的可见模样(the visible look)和该模样的相似物(它被产生于已形成的感官里以得到模样),却要动些脑筋——否则的话,人就会以为它们是同一个东西,是完全相同故而相合的。同样道理,你的意识想到它曾见过的某物体的模样时得到的形象,实际上既由保持在记忆中的物体的相似物构成,也由你实际地回忆某物时在有意注意中形成自它[物体的相似物]的东西构成;然而表面上看来只有一个单个的形象,要发现在那里有两个不同的东西要进行一些理性的推断。只要我们认识到,甚至在我们未想着它而想着某个别的东西时仍保留在记忆中的事物是一个东西,而在我们实际地进行回忆即回到记忆中并在那里找到这同一个模样或形象产生出来的事物是另一个东西,我们就弄清楚了这一点。假如记忆中的模样或形象不在记忆中,我们就会说,我们已全然忘记它了,完全没有可能回忆起它了;另一方面,假如注意力不是在其回忆行为中被形成自存在于记忆中的事物的话,也就不会有由思想而来的明白了。保持在记忆中的事物,和回忆行为中由该事物翻印而来从而形成注意力的事物,它们之间的巧合使得它们看上去是一个东西,因为它们是如此酷似。但是,当曾忆起这个事物的注意力从它之上转移开去、不再关注它在记忆中正在观察的东西时,那被印在注意力上面的形式就一点痕迹都不保留了,取而代之的是,它在下一刻想到的东西形成了注意力。然而,它抛下的上一个东西仍然保留在记忆里面,我们在再次回想起它时,注意力就在记忆里转向它,当注意力转向它时,注意力就被它再次形成,并与正在形成注意力的东西成为一。
7.这样,意志就将注意力一会儿转到这里,一会儿转到那里,一会儿又转回来,以让它被形成,并且一旦形成就保持让它与记忆中的形象结合。但是,假如它将它整个的能量都集中在内在形象上,并且使有意注意安全离开环绕着感官的物体的呈象(presence),离开身体感官自身,并且最终全然地指向被在内部感知到的形象,那么,一个翻印自记忆的物体呈象的相似物就会如此令人生畏地隐现,甚至让理性难以辨明,一个真实的物体是自外而被看见的呢,还是像它一样的自内而被想到的东西。有时,人们是如此地被他们格外生动的关于可见之物的思想所吸引或惊骇,以致他们真的突然失语表达相应的感情,仿佛他们真的受到了这样的行为或经验的摆布。我记得曾听一个人说过,他常常如此生动地看到一个女人的身形,这个女人的形体是如此根深蒂固地在他的思想中,以致他逼真地感到自己在与她交合,甚至有精液从他的生殖器喷了出来。这就是灵魂能作用于身体的力量;这就是穿袍者按着自己的感受随体裁衣、变换衣袍的能力。我们在梦中为梦象所迷也是同类经验,但这又有诸多差异,这一方面表现在身体感官是在睡眠中歇息了,还是被迷狂从其[身体感官]内在的停泊处摇醒,还是处于一种通灵或先知的状态里,以致意识的注意力沉迷于升到它面前来的、出自记忆或出自(通过与一种相似的精神实体[1]的形形色色精灵的混合)某个别的隐藏的力量的形象;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就像有时在那些清醒的、处于正常状态的人身上发生的事情那样,意志是如此地贯注于它自己的思想,以致它背离了感官,从而如此地形成了对可感之物的形形色色的形象的有意注意,以致它仿佛是在感觉可感之物本身。不仅在意志充满欲望地伸展到这类东西上时,这些生动的形象被印在了注意力上面,而且在意识被迫观察它所逃避的东西以避免或谨防它们时,也是如此。所以,感觉是被欲望和害怕二者导向可感之物并被可感之物形成的。害怕或欲望越是强烈,印在注意力上面的印象就越是深刻,不管它是由你在你周围藉着感官感知的物体印下的,还是由你正在思想的、藏在记忆中的物体的形象印下的。
空间中的一个物体之于身体的感官,正如记忆中的一个物体的形象之于有意注意;一个正在观看某物的人的视觉之于一个形成了感觉的物体的模样,也正如一个正在思想某物的人的内在的视觉之于形成了有意注意、固着在记忆中的一个物体的形象,意志的意向在偶合被见的物体与视觉上起作用,从而产生出这三者的一种统一体,尽管三者本性是如此地不同,与此相似,现在同一个意志的意向在偶合记忆中的物体形象与想着形象的人的[内在]视觉上也起作用(这形象是在有意注意回到记忆中时抓住的形式);这里也产生了一个三合一的统一体,不过这三者本性并无不同,而是属于同一类实体,因为它们全都是内在的,全都是一个意识。
8.正如意志不能使观察者的感觉回到已消逝的一个物体形式或景观,对意志来说,也不会有什么能使有意注意折回到它那里,以在回忆行为中被它形成,假如记忆所载的形象已被遗忘所抹去了的话。然而,意志有编造的能力,它不仅可编造已被遗忘了的东西,甚至还可编造从未被感觉或经验的东西;它能够通过增加、删减、变换、随心所欲的拼凑等等从还未被记忆失落的东西里来组成它们。这样,它就经常勾画出某物,仿佛该物像它本知道的该物所不像的东西似的,或至少像它所不知道的但与之相像的东西。在这里,人得要注意,不要撒谎从而欺骗别人,也不要妄想从而欺骗自己。如果你避免了这两大恶,这样的充满想象力的幻象就没什么害处,正如经验可感之物并将之保持在记忆中没什么害处一样,假使你不因其美好而贪求它们,也不因其肮脏而可耻地逃避它们的话。但当意志离弃更美好之物并贪婪地吞噬这些东西时,它就变得不洁了,这样,就可以认为,这种东西在眼前时是有害的,不在眼前时则更为有害。
这就是人是怎样按照外在之人的三一过着有害而不幸的生活的;因为甚至这忙于想象内在之物的第二个三一也仍不过是在想象外部世界的东西,其被产生只是为了利用可感的、物质的物体。因为甚至没有人能好好利用它们,除非他将他所感之物的形象保持在记忆里。如果我们意志中更伟大的部分并不居于更高更内在的东西之中,如果它的那个被应用于外在物体或这些物体的内在形象部分,并不将它在它们之中所固定的东西导向更好更真实的生活,也并不安息在那个目的之中(它在判断是否要做出这些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个目的)——这时,我们所做的,除了是使徒在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罗12:2)时所禁止的东西之外,还能是别的什么呢?
这个三一于是就不是上帝的形象。因为它是藉着身体的感官自最低层次的受造界即物体界产生出来的,而灵魂自身要比这高级。然而它也不是完全与上帝不像。既然上帝将万物都造得很善,理由只在于他本身是至高善,那么真还有什么东西是完全按照自己的种类和方式存在,而不具备与上帝的相似(likeness)的吗?这样,就凡存在之物即为善而言,在此程度上他载有某种与最高善的相似(尽管是十分渺远的相似)。如果这是一种天然的相似,它就当然是一种正当的和井然有序的相似;如果是有缺点的相似,那就当然是一种肮脏的和颠倒了的相似了。你可以看到,即使处于罪中,灵魂也凭着一种骄傲的、上下颠倒的和奴隶般的自由(若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来追求与上帝相似,而不是追求别的。因此我们的始祖若非被蛇告知“你们便如神”(创3:5),是不会被劝说犯罪的。确实,受造界里面以各种方式与上帝相似的东西并不都可被称作他的形象,惟有那只有上帝才比他高的人心,才可称作他的形象。惟有它才接受他的直接印迹,在他与它本身之间再没有隔着中间的本性。
[1]指灵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