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4章

考察信仰的尘世内容,即上帝之子的化身成人,以及他的生、死与复活;上帝为了拯救人而作的这一安排,是为了凭着神之公义与神之权力将我们从罪恶手中解救出来;在这里作者举例说明了一个对社会和政治道德有着重大影响的原则,即公义优先于权力,而不是相反。

13.有人说:“上帝除了让他的独生子、与他共永恒的独生子化身成人,披上人的灵魂和肉身,成为有死者受苦外,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把人从终有一死的不幸里解救出来吗?”对此,仅仅坚持说,上帝藉着“神人之间的中保耶稣基督其人”(提前2:5)来救我们的这种方式是好的、是配上帝的尊严的,仍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显示,上帝并不是不能选别的方式(因为万事都在他的权力以内),他这么做是因为没有比这更合适的能够治疗我们的不幸状态的方式了。没有什么比显示上帝多么珍视我们、多么爱我们,更能勾起我们的希望、更能救度我们的灵魂的了,因我们本来是对自己终有一死的境况感到沮丧,对不死绝望了的。上帝之子,本来是不变的善的,本来居于他之所是的东西之内,但又从我们接受了他所不是的东西,选择了进入与我们的本性为侣的境地但又未减损他自己的本性,他首先忍受了我们的疾病(他自己是没有任何疾病的);一旦我们开始相信上帝有多么爱我们,并在最后盼望起我们本已绝望的东西,他就出乎我们意料、慷慨大方地赐给我们恩宠,这恩宠本是我们不配的,因我们没有任何善可得奖赏,只有罪可受惩罚,——还有什么是比这些更能显示上帝多么爱我们的吗?

14.甚至我们称为自己的奖赏或功德的东西也是他的。为了信仰能够藉著爱而起功效,“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圣灵是在耶稣复活得荣耀时给予我们的。基督是在那时应许他会赐下圣灵来,并真的赐下了他,因为经上在预言基督时说过,他要在“他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诗68:19;弗4:8)。这些恩赐才是我们凭之以抵达不死幸福之至高善的根据。但是使徒说,“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愤怒”(罗5:8,9)。他还补充了下面这一句,使这个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5:10)。第一个句子里的“罪人”到了最后一个句子里被他称作“神的仇敌”;那些“靠着基督的血称义”的人后来成了“藉着神儿子的死与神和好”的人;那些开始“免去神的愤怒”的人后来成了“在他的生里得救”的人。所以在接受这恩典前,我们并不只是随随便便哪种罪人,而是与这样的罪相关,以至是神的敌人。同一位使徒还在稍前些的一个句子里用两个名字来称呼我们这些罪人和神的敌人,其中一个名字是最柔和的,另一个则是最严厉的,他说“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无神的人(the godless)死”(罗5:6)。[1]“无神的”他指的就是“软弱的”。软弱看来是件小事,但有时它严重到被称为“无神的”地步。不过呢,假如没有软弱,就不会需要医生了,医生在希伯来文里称为“耶稣”[2],在希腊文里称为soter,在我们的语言里称为救主。salvator(拯救者)这个词,是拉丁文过去所没有的,不过它可以有它,实际上如果需要,它也可以将它造出来。但正如我说,使徒稍前些的那句话,“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无神的人死”,是与后面的两句话相匹配的,即他说“罪人”和“神的仇敌”的地方,仿佛是分别用来指称前面的两个称呼的,即用“罪人”来指“软弱”,用“神的仇敌”来指“无神的”。

15.但是,“靠着他的血称义”(罗5:9)又是什么呢?我想要知道,这个血有什么力量可以让相信的人靠着它称义呢?情况真的是,当上帝对我们发怒时,他看到了他独生子为我们而死,就与我们和好了?这意味着他的独生子已经与我们和好甚至于准备为我们死,但上帝仍然这样地忿恨我们,以至于除非独生子为我们死了,是不会与我们和好的?同一位外邦人的使徒[3]在别处说:“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罗8:31,32)。上帝若不是已然与我们和好了,他还会不爱惜自己的儿子并为我们舍了吗?看来确实如此,不是吗,这段经文与前面的那段似乎正好相反。前面是说子为我们而死,父藉着他的死而与我们和好;但这里似乎是说父是首先爱我们的,父为了我们才不爱惜他的独生子,父为了我们的缘故舍了他的独生子。不过,假如是这样,我就觉得,父不只是在子为我们死之前爱我们了,而是在创造世界之前就已爱我们了,对此使徒是有见证的:“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父不爱惜子,不意味着子是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被舍的,因为经上是这样说到子的:“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所以圣父、圣子和他们共有的圣灵在一切事上都是一起工作、平等工作、协调一致的。不过仍有一件事,就是我们靠着基督的血称义、藉着他的死与神和好是怎么做到的,现在我要尽我所能所知来加以解释。

16.出于一种神圣的公义,人类由于原人的罪(它是藉着起源而传递到所有通过两性交合而出生的人身上,并波及原人所有的后代,使他们负债),而被交到恶魔的权柄之下。这一交付首先是在蛇被告知“你将终身吃土”(创3:14),人被告知“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时宣布的。“你要归于尘土”是在预先告诉他身体的死,因为倘若他像原初被造那样保持他的正直的话,他是本不会经验到这一点的。在他还活着时就告诉他“你是尘土”,乃是在向他显示他变得更糟了。“你是尘土”就等于说“人既是尘土,我的灵就不住在他们里面”(创6:3)。[4]这样我们就可看到,人是尘土而蛇是“终身吃土”的,这意味着人被交到了蛇的手里了。使徒更加公开地说到这一点:“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1-3)。不信之子就是不信者,谁在信之前不是一个不信之子呢?所以,所有的人在起源上都处于“空中掌权者”的控制之下,都“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我所谓的“在起源上”,和使徒说他自己“在本性上”和别人一样相似,当然都指人的本性为罪所扭曲,不像原初受造时那般正直。

至于人被交到恶魔权柄中的方式,我们不能认为上帝真的做了这件事或下令做了这件事,他只是允许了这件事,他这么做是正当的。当他从罪人那里撤出时,罪之主人(指魔鬼)就进来了。说上帝从他的受造物“撤出去了”,当然不是指他不再作为创造主和赐予生命者临在于受造物,不再在惩罚性的恶之中继续赐予有罪之人诸多善物;因为他并不“因发怒就止住他的慈悲”(诗77:9)。这也不是指当上帝让人处于恶魔权限之下时,人就不再处于上帝律法的权限之内了,因为甚至魔鬼也不能逃离于全能上帝的权限或对此事的善意之外。是“上帝赐予了万物生命”(提前6:13),这当然也包括魔鬼的,既如此,魔鬼怎能没有他的管辖就继续生存下去呢?所以,假如罪之过犯使人臣服于魔鬼之下,藉着上帝公正的愤怒;那么罪之饶恕当然也会使人脱离魔鬼之手,藉着上帝善意的和好。

17.不过魔鬼只会被上帝的公义而非被他的权力战胜。说到底,有什么是比全能者更有能力,有什么受造者可与创造主一比力量之大小的呢?魔鬼的悖逆中,关键的缺点使得他成了权力的爱好者、公义的背弃者和攻击者,这意味着,人越是彻底地效仿魔鬼,就越会忽略甚至于憎恨公义,越是孜孜不倦地委身于权力,因拥有它而沾沾自喜,为求得它而欲火中烧。所以,上帝高兴通过在公义的竞争中而非权力的竞争中击败魔鬼,将人从他的手里救度出来,使人也可以效仿基督,寻求在公义的竞争中而非权力的竞争中击败魔鬼。这么做不是因为权力是某种需要避免的东西,而是因为正当的秩序必须得到维持,而这意味着公义优先。

有死之人又能拥有多少权力呢?让他们坚持公义吧;他们不死时自然会有权力给予他们的。比较一下,世间所谓有权力者的权力被证明不过是可笑的虚弱,是“为恶人挖的坑”(诗94:13),害人越多,害己愈深。义人唱道:“主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训的人是有福的。你使他在遭难的日子得享平安;惟有恶人陷在所挖的坑中。因为主必不丢弃他的百姓,也不离弃他的产业。审判要转向公义,心里正直的,必都随从”(诗94:12-15)。所以,在上帝子民的权力被推迟的这段时期,上帝既不会丢弃他的百姓,也不会离弃他的产业,尽管他们在卑微软弱中所受的考验是苦涩耻辱的,但现属于软弱信神者的公义终将转化为审判,就是说他们会得到审判的权柄,这权柄是为义人保留到最后的,那时权力处在其正当的位置之上,即位于公义之后。权力加入公义,或公义加上权力,才会构成司法权威。公义是善良意志的特性,这就是为何基督出生后天使们要这么说了:“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与神,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路2:14)。权力,就其本份来说,应该是跟随着公义而不是领先于公义的。(这就是为何权力被算入有利之物或有用之物而被拥有;它们被称作有得的(secundae),是出于sequi,即“跟着”的意思。)[5]

上面已说过[6],一个人要幸福,要做到两点:(1)愿望得好,(2)能够做到所愿望的。我们也看到了,人的逆性颠倒,即选择能够做他想做的,而不管自己想要的正当与否,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因为他应该具备的第一件东西是善良意志,在此之后才谈得上权力或权柄。当然了,善良意志也得要没有缺点,因为假如一个人被这些东西战胜了,就会造成“意愿得不对”的结果,这样一来他的意志怎能算得上善良呢?所以现在就希望[上帝]给予你权力是正确的,不过要用来反对你的缺点;一般说来,人们很难只是为了克服这些缺点而要求拥有权力,相反,他们要求权力只是为了战胜别人。这意味着什么呢?这只不过是在说,他们被魔鬼战胜了,他们战胜别人只是虚假的战胜,他们并非真实的战胜者而只是名义上的战胜者。我多么希望人们向往明智、向往勇敢、向往谦逊、向往公义啊,多么希望他们只是为了这些美德而祈求拥有权力啊,就让他们在自身之内寻求权力,并以一种奇怪的方式自反自省吧。至于别的他想要而未得的东西,像不死、真实而充分的福气,就让他们不停止地渴望它们并耐心地等待它们吧!

18.那么,战胜恶魔的公义又是什么呢?是耶稣基督,还是别的?恶魔是如何被战胜的?恶魔没有在基督身上发现任何足以定他死罪的东西,但他还是杀害了基督。这显然只是因为基督想让他扣留的欠债人得释放,这些欠债人信他杀死的那人[基督](但那人本身却没有欠他的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靠着基督的血称义是如何可能的。这就是基督那无辜的血是如何为了饶恕我们的罪而流了。这就是为何他在诗篇中说他自己“在死人中间是自由的”(诗88:5);他是惟一的一个死而没有欠债的。他在另一首诗里还说,“我偿还我没有抢夺的”(诗69:4),这里“抢夺”指的是罪,因为这是严重犯法的。我们在福音书里还可以看到他通过其肉身之嘴这样说,“这世界的王将到,他在我里面找不到什么”,这是指找不到他的罪;“但要叫世人知道我爱父,并且父怎样吩咐我,我就怎样行。起来,我们走吧!”(约14:31)。他径直赴死受难,为我们这些欠债的人偿还他自己没有欠的债。

假如基督选择了用权力而不是凭公义来对付恶魔,恶魔会被这一最公平的审判战胜吗?基督将他有权力做到的事延迟了,为了先做他必须做的事;这就是为何他需要既是神又是人了。他若不是人,他就不会被杀死了;他若不是神,就没有人会相信他不想做他本可做到的事,[7]反倒以为他不能做他想做的事了;我们也就不会认为他是爱公义胜于爱权力,反倒认为他缺乏权力了。然而在实际上,由于他是人,他就为我们而饱受了人的痛苦,尽管他若是不想,本可以不这样地受苦的,因为他是上帝!这样,谦卑的公义就更可接受了,因为神圣权能本可以避免卑微的,只要它想避免;这样,藉着一位如此有权者的死,我们这些毫无权能的有死者就被赋予了公义,也被应许了权力。基督通过死给了我们公义,又通过复活给了我们权力。还有什么是比为了公义之故而从容赴十字架上的死更公义的呢?还有什么是比连带着被杀的身体一起死里复活升天更能显示权能的呢?所以,基督是首先凭着公义,其次才凭着权力战胜魔鬼的,凭着公义是因为“他没有罪”(林后5:21;彼前2:22),并且被魔鬼最不义地杀害了;凭着权力是因为他从死里复活了,永远不会再死。他本可以不被魔鬼杀害就凭权能战胜魔鬼的,尽管通过复活而不是通过好好地活着免掉一死,更能显示他克服死的大能。藉着罪的赦免而从魔鬼的权限中得释放时,我们之“靠着基督的血称义”凭的乃是[权力之外的]别的方法;基督胜魔凭的是公义而不是权力。基督由于披上了人性,就有了人的软弱,故而被钉十字架;关于这种软弱,使徒有言,“神的软弱总比人强壮”(林前1:25)。

[1]和合本译为“为罪人死”。

[2]意即“耶和华拯救”。

[3]指保罗。

[4]和合本译为“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

[5]奥古斯丁在这里大玩词语游戏,但亦可能是一实喻,就古代航海来说,从后面追上来的风是有利的。——英译注

[6]本卷2:8。——英译注

[7]“本可做到的事”指避免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