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1章

将《约翰福音》的序言作为分析文本,然后继续细谈上一卷所作的将智慧视为高级理性的专有行为、将知识视为低级理性的功能的区分。他特别地将信仰归入尘世之物的知识领域。信仰将是本卷的主题。

1.在前一卷,即本书第12卷里,我们忙于区分尘世事务中理性心灵的功能(我们的行为和意识都致力于这些事务),和同一心灵的高级功能,后者致力于凝思永恒之物并只在意识中起决断作用。我想,从《圣经》中引段经文,也许有助于我们将二者分清。

2.福音书作者约翰是这样开始他的福音书的:“太初有言,言与神同在,言就是神;这言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有一个人,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名叫约翰。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14)。

我所引的福音书这一段的第一部分包含了不变、不移的东西,正是对它的凝思使得我们幸福或有福。在随后的篇章里,永恒之物就与尘世之物混在一起了。于是就有某些东西是属于知识领域的,另一些则是属于智慧领域的,如我们在第12卷所作的区分。因为,“太初有言,言与神同在,言就是神。这言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所有这些话都在号召过凝思的生活,并被理智心灵感受到了。一个人越是在这件事上进步,他无疑也就会变得越有智慧。但是由于约翰所说的“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信仰就是必需的了,以凭着它来相信不能被看见的。约翰所说的“黑暗”,当然是指有死之人的心背离了这种光,不再适于仰望它;这就是他为何要进一步说,“有一个人,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名叫约翰。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这已经是在时间中发生的某事了,并且是属于知识的,它是被包含在历史的意识里的。当我们想到约翰其人时,我们是用一个已被印在我们记忆之上的形象来想的,这形象是从我们的人的本性观念来的。这就是人们想到约翰的方式,不管他们相信这些事与否。不管是哪种情形,他们都知道一个人是什么,也藉肉眼知道了他的外在部分,即他的身体;知道他的内在部分,即他的灵魂,对此他们由于自己是人且置身于人类社会中,因而是知道的;所以他们也能够想到“有一个人,名叫约翰”的意思,正如他们也是从谈话和听话中知道人名一样。至于“从神那里差来的”,那些接受它的人是凭着信仰接受的,那些不凭着信仰接受它的人要么迟疑不决并说“不知道”,要么不相信并蔑视它。然而,在这两类人那里,假如他们不是在心里说“没有神”(诗14:1)的极为愚蠢的人,那么他们在听到这些话时都会有一个关于上帝为何、被上帝差遣为何的思想,即使他们的思想与实在并不相合,也至少与他们自身的能力相合。

3.至于信仰本身,人若信的话,就可看到它在他心里,若不信的话,也可知道它不在那儿,这信仰我们是以另一种方式知道的;不像物体是我们用身体的眼睛看到的,且在它们不在场时,我们藉着保留在记忆中的它们的形象可以思想之;也不像我们并未曾见、只是根据所曾见的事物构想出来的东西,以及我们留在记忆里故而能在喜欢时回到它那里,通过回忆再次看到它们,说得更确切些就是我们固定在那儿的它们的无论什么形象;也不像一个活人,活人的灵魂是我们从我们自己的灵魂推测出来的,即使我们看不到它,我们也还可以由看到他的身体的运动而将他识为活的,故而我们可以通过思想,来将他描绘为如此这般。这也与信仰在拥有信仰者的心中被如何看见的方式不同,信仰乃是以绝对确定的知识所把握的,并为我们的知识所宣示。所以,尽管我们被命令去相信(因为我们不能看到我们被命令相信之物),但信仰本身在我们拥有它时却是我们在自身之内看得见的东西,因为对不在场之物的信仰本身乃是在场的,对外物的信仰本身乃是在内的,对没被看见之物的信仰本身乃是可见的;然而它仍是在时间中发生在人心里的,如果一个人由信者变成了不信者,信仰也就从他心中消逝了。当然了,有时信仰的东西是假的;比如我们有时说“人们信他,但他骗了他们”。人们一旦在发现真相后就从心里将假信驱逐出去,从而这样的信就消逝了,这是不该受到指责的。我们所盼望的是,对真实之物的信仰最终会转变为真实之物本身;[1]若过去曾信仰的东西后来被看到了,则说“信仰消亡了”就不当了。既然信仰在《希伯来书》里被定义为“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它也就再不能被称作信仰了,不是吗?

4.接下来,“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是一个世间行为,这我们已说过了。因为见证是在时间中产生的,即便是关于像理智之光这样永存的事物的见证也一样。约翰是为了作见证而来的,“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因他接着说,“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任何懂拉丁语的人都可从他知道的事物明白这些话。这些事物中的一些是通过身体的感觉为我们所知的,比如人,比如世界本身(我们观察到它的显然的团块),比如言语自身的声音;因为听也是身体的一种感觉。另外的一些则是通过推理或意识而为我们所知的,比如“他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这被理解成“他们不信他”,对此我们不是通过身体感觉而是通过意识的推理知道的。至于与言词的声音迥异的意义,我们得知它们,部分地是通过身体的感觉,部分地是通过意识的推理。我们现在并非第一次听到这些言词;我们在以前曾听见过,并将之作为已知之物藏在记忆里,随时可辨认出来,这不仅仅指言词,还指它们意指的东西。“世界”,这一个双音节名词,作为一个声音当然是一个属世之物,且是通过身体即耳朵为我们所知的[2]。它所意指的东西也是通过身体即肉眼为我们所知的。就世界之被知来说,是那些看见它的人才知道的。“相信”,这个双音节动词,就其声音来说乃是一物体,故而通过肉耳而飘入[我们意识之中];但它所指之物却不是通过身体感觉感知的,而仅是被意识推理得知的。除非我们藉着意识知道“相信”是什么,否则我们是不会明白那些人没做什么的,对那些人,经上是这么说的,“他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所以,言词的声音自外冲击着身体的耳朵,达到所说听力的感觉。一个人的外观[3](look)既为我们内在地所知,也外向地呈现给别人的身体感觉;在我们看到它时,它呈现给我们的眼睛;在我们听到它时,它呈现给我们的耳朵;在我们触、握它时,它呈现给触觉。在我们的记忆中有它的形象,虽非物体,却像物体。最后,世界自身令人惊叹的美是我们向外的凝视可达到的,也是我们的触觉可达到的——在我们进入与它的任何部分的接触时。它也在我们记忆里留下了它的形象,即便我们被关在四面高墙之内,或是在黑暗之中,我们也可在想着它时回到这记忆中的形象。对此我们在第11卷已谈得够多的了,在那里我们说物质事物的形象本身虽非物体,却仍与物体有一种相像,并且属于外在之人的生命。而现在呢,我们是在谈论内在之人,以及他的关于尘世可变之物的知识。假如我们从外在之人那里拿了什么东西,以追求这一知识,那也是为了促进理性知识;故而对我们与非理性动物共有的东西的理性的使用,是属于内在之人的,不能说是我们与非理性动物共有的。

5.上面说过,我们要在本卷花较大篇幅来讨论的是信仰。信仰使拥有它的人被称为“信徒”,没有它的人被称为“无信者”、“不信者”,比如那些在上帝之子来到自己的产业里时却不接受他的人。尽管“信道是从听道来的”(罗10:17),但信却不属于被称作听力的那一身体感觉,因为它不是声音;它也不属于肉眼,因为它不是颜色或物体形状;它也不属于触觉,因为它没有什么是与物质相关的;总之,它不属于任何身体感觉,因为它是心灵的而非物体的;它不是外在于我们的,而是深深地内在于我们的;从来没有人在别人里面看到它,但每个人都可在自己里面看到它;最后呢,人们可以假装有它,并被别人认为有它(实际上却没有)。所以,每一个人都在自己里面看到他自己的信仰;他只是相信而非看到信仰在别人那里,他信得越是坚定,他就越会意识到它的果实,“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这是信仰的本性。

福音书作者继续就那些人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对这些人,这信仰是共同的;这共同不是像某些物体形状对可达到的所有眼睛来说的共同(所有观察它的人的视觉都多少由这一件物体赋形),而是如人的面孔可说对所有人都是的共同。尽管每个人事实上都有他自己的面孔,我们也可以这么说。信仰被从一个单一的教导印在了每一个信同一物的单个的信者的心上;但被信的东西是一事,[这东西]由以被相信的信仰又是一事。被信的东西是在事物中的,我们说它是或曾是或将是;信仰却是在信者的意识里的,只对拥有它的人是明显的,尽管它也在别人那里——这在别人那里的信仰,并非数目上同一的信仰,而只是与它相似的信仰;因为它不是数目上的一而是种类上的一;但由于它的相似性和缺少杂多性,我们也便称它为一而非为多了。当我们看到两个人彼此极像时,这就是相像;我们惊奇地说他们二人长了一张面孔。事实上,尽管我们说在《使徒行传》中读到的不同人物的不同灵魂看起来像是只有一个灵魂(徒4:32)并没有太大困难,却不敢说有多少信的人就有多少种信,因使徒说只有“一个信”(弗4:5)。不过,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太15:28)的主,也对别的人说“小信的人哪,你为何怀疑呢?”(太14:31),这表示了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信。但是我们还是说诸多的信者拥有同一个信,正如说许多意愿的人拥有同一个意愿;他们都想要同样的东西,尽管每个人自己的意愿对他自己都是显明的,别人的意愿却是对他隐藏的,尽管他想要的是同一个东西,即使他用一定的符号表达出了他的意愿,也是被人相信,而非看见。但就每个意识到了自己的意识的人来说,他当然不是相信而是清楚地看到了这是他自己的意愿的。[4]

[1]指智观到信仰对象本身。

[2]在奥古斯丁时代,“读书”都是一边看一边读出声来的,故而这里“听”即“看”。——英译注

[3]或译“模样”。

[4]这段话指每个人的信对自己而言是确知的和自明的,对别人而言却只是可以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