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展望

第四节 结论与展望

影视剧可能让观众(教学中的观众是学生)融入一个无法用言语表述却又与超越时间、空间和环境而存在的人类精神有着根深蒂固的联系“集体情感”中,看电影既是一种个人的经验又是一种集体的经验,将其运用到教学中恰恰好:个人经验的阐述与集体经验的共鸣。影视剧主要表达了创作者的戏剧性需求(dramatic need)并以此扩展了场景表现的维度,[11]但这种需求是不是就是侦查教学中的“故事”,还需要辨别。在法律职业剧中,真实性与戏剧性(娱乐性)往往会冲突,这就造成了真实与虚拟的割裂。[12]所以,以纪实类影视剧为主,以其他涉案类影视剧为辅教学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与此同时,分门别类地选择不同桥段对应于不同课程及其知识点,也是需要在教学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且可以把影视剧中的案例提炼出来作为教学的素材。一方面,可以将影视剧中的“叙事”传播开去,供影视从业人员创作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将影视剧中的“知识”普及开来,供学生乃至整个社会法治意识提高使用。两者相辅相成,实现影视剧教学作用最大化。

【注释】

[1]李阳:《浅析英文电影对英语教学的作用》,载《电影评介》2015年第7期。

[2]连婷:《视频在保险法案例教学中的应用》,载《电影评介》2014年第21期。

[3]董坤、戴春梅:《将影视作品用于侦查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与技巧》,载《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4]刘广宇主编:《影视理论纲要》,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5][美]悉德·菲尔德:《电影剧作问题攻略》,钟大丰、鲍玉珩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版,第77页。

[6][美]悉德·菲尔德:《电影剧作问题攻略》,钟大丰、鲍玉珩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版,第90页。

[7][美]悉德·菲尔德:《电影剧作问题攻略》,钟大丰、鲍玉珩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版,第101页。

[8]张奇:《论影视作品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载《电影评介》2013年第17期。

[9][美]悉德·菲尔德:《电影编剧创作指南》,魏枫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版,第35页。

[10]《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11][美]悉德·菲尔德:《电影剧作问题攻略》,钟大丰、鲍玉珩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版,第6~7页。

[12]在影视剧中,对于律师这一法律职业的描写有着一定的变化,如律师从寻找真相到对真相不感兴趣,从诚实、稳重等单一元素到在个人与国家、诚实与欺骗、道德与法律之间冲突寻找平衡的多重元素,所以,观众往往看到律师妨碍司法、贿赂、内幕交易等情形时有发生。这是由于律师这一职业发展变迁造成的,当然也是由于影视剧要讲冲突使然,所以,冲突可能远比真实性更为重要,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冲突,不要太过于夸张和歪曲事实,观众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教学而言,是需要甄别的,涉及侦查教学同样如此。有关律师形象在影视剧中的变迁,外国学者有所研究,See Michael M.Epstein:The Evolving Lawyer Image on Television,Television Quarterly,1994,vol 1,p.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