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现实真实性相左:再次创作
从侦查学角度来说,一些小说的相关情节真实度存疑,经由编剧再加以改编,可能就会与现实的刑侦工作相差甚远。这主要是编辑再次创作引起的,但主要原因在于编剧没有深入了解刑侦工作,造成了逻辑漏洞、法律错误等后果。一方面,可能是小说本身有漏洞,再次创作后不仅没有修复反而扩大了漏洞;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小说没有漏洞,因某种原因进行改编从而产生了漏洞。
例如,在《追捕者》中,人脸识别运用前后矛盾(到底如何识别、能否识别);法律文书错误(逮捕通知书与逮捕证混淆且格式、内容皆不对);法律途径混淆(对警务合作与刑事司法合作本质上认识错误造成用词混乱)等都是严重的漏洞。这提醒广大编剧,欲改编涉案剧,最好还是多加学习:涉案剧的类型化是最高的,而其创作硬伤在于逻辑疏漏、专业性差等方面。[1]再次创作并不简单,需要多多磨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