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蚀日风暴》的分析
《蚀日风暴》是优酷、寰亚传媒联合出品的警匪动作港剧,由洪金泼执导,张智霖、薛凯琪、王阳明、梁汉文、陈瑾如、李思函、梁靖琪等主演。该剧讲述了凌风与樊毅这对奋战于缉毒一线的好兄弟,因卷入黑势力与惊天阴谋,各自走向不同命运的故事。该剧于2018年9月19日在优酷视频播出。近年来,港剧的网络传播(网剧)也成为发展的风向标,而包括《蚀日风暴》在内的香港警匪网剧,如果要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的话,那就是法治、卧底、硬汉、底线。港剧在制作这类片子上已经相当成熟:要体现法治,又要体现人物性格的多样化(纠结、矛盾)。不仅是男女朋友最好出现家庭这一背景(如张智霖和王阳明饰演的警察就是否要去黑市买肾来救妹妹之时体现的各自“违法”底线),还要从要好的兄弟CP到反目成仇,看点一个不能少。不过该片是欧冠英这一香港无线电视高级编剧操刀,其代表作有《刑事侦缉档案》(系列)、《创世纪Ⅱ天地有情》、《流金岁月》、《岁月风云》等,相信总体质量还是有所保障。
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侦查角度来分析,似乎略有欠缺。
(一)香港与其他国家合作
剧中开篇提到香港警察移交逃犯给马来西亚,由国际刑警协调。从影视角度来说,开篇吸引人的方法包括了境外合作,展示了外国取景的大制作(快节奏的现时代如果不在剧集的前5分钟吸引人,很可能就会失去大批潜在观众);从法律角度来说,2001年6月16日香港与马来西亚签订《逃犯(马来西亚)令》(《香港法例》第503章),后2007年对其进行了修改。《2007年逃犯(马来西亚)(修订)令》(第82号法律公告)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逃犯条例》(第503章)第3条作出,借以修订主体命令,在香港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于2006年10月17日订立,作为双方在1995年签订的移交逃犯安排双边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补充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修订命令第4条在主体命令加入新的附表,列明《议定书》各项条款。据政府当局所述,《议定书》主要旨在扩大可引渡罪行的名单而不超越第503章所订的范围、规定缔约双方须就拒绝因暂时逮捕请求采取行动给予理由,以及改善《协定》的其他执行事宜。《2007年逃犯(马来西亚)(修订)令》第1条规定,缔约双方同意,在本协定的规限下,把任何被指控或裁定在缔约一方的管辖区内犯第2条所载罪行而在缔约另一方的管辖区内被发现的人移交给对方。第2条规定的罪行包括谋杀、欺诈、串谋欺诈或欺骗、犯有关危险药物包括毒品和精神药物的法律的罪行等,与剧情相吻合。但是否需要国际刑警协调呢?在该法例中,出现国际刑警字样的条文有两个,一个是第8条“暂时逮捕”中,要求暂时逮捕的申请,可通过提出要求移交逃犯的相同途径提出,或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提出。另一个是第20条“过境”中,并非本协定缔约方的国家在把一名人士移交给其中一缔约方时,如须经过缔约另一方的领土,该缔约方可批准该人过境。过境要求须通过有关当局提出,缔约一方会不时知会缔约另一方何谓有关当局。在传达这项要求时,可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设施。而剧情体现的法律问题并不是这两种情况。不过,由国际刑警组织出面协调似乎无可厚非,而且后面的剧情有一部分讲的是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问题,这里主要是从影视角度来处理情节的发展。
(二)国际法知识
剧中反映了一些国际法的知识,但是有些时候又好像比较混乱:
首先,整个剧中纠结于香港警方、马来西亚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察合作。有时,香港警方在马来西亚没有执法权(枪也要收回),只能配合,而且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察得到了马来西亚官方的授权可以执法(还特批可以带枪),于是就成了香港警方直接配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察行动,有些行动马来西亚警方也不出面,难道就因为有授权?有时,这次行动以马来西亚国际刑警为主导,马来西亚警方协助。行动要向马来西亚警方申请,需要程序、时间。但已经授权,还要申请?略显逻辑混乱。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在主权国家,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察和其他地区的警察都没有执法权,只能配合行动。只不过剧中主要是便于处理叙事、表现冲突,才主要凸显的是香港警察和国际刑警组织警察的故事。
其次,主角前往匈牙利布达佩斯找线索。碰到一个人,说,我是中国人,我太太是中国人,那我女儿当然是中国人了。这句话看起来没问题,但还是要查阅当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不可一概而论。而如果根据我国《国籍法》,这一说法不正确。我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所以,父母双方是中国人,女儿也不一定是中国人。
(三)侦查措施
卧底侦查,派卧底最好的一招就是大肆宣传(媒体发力)某警察被抓(可能因为与毒贩有交易、袭警、偷渡、杀人等),然后他逃出去,之后联系犯罪团伙想要加入。或者将其派到监狱收集证据。但这些方法太过曝光,犯罪团伙或监狱人员一般不会特别相信,当然这也是影视剧的负面效应。
警方内部侦查合作:常见的有重案组、NB、CIB等,本剧中出现的是重案组和NB,还说到不要相互怀疑,以免影响关系。这是难得一见的不同警察部门之间的合作却没有发生冲突,而包括《潜行狙击》《使徒行者》在内的诸多港剧中,不同警察部门之间都会发生冲突,这当然是剧情需要。而该剧重点并不在冲突上,因为兄弟CP本身就在一个部门。所以说是否冲突并不取决于真实情况,而是整部剧的走向。
(四)侦查推理
1.用太空卡打电话,虽然查不到机主身份,但太空卡也有序列号,通过序列号能查出是哪里卖出,如果商店都有监控的话,就很容易查到打电话的人,这给侦查提供了新的思路。
2.有身形一样的人穿同样的衣服拿着枪杀人嫁祸。没有人证,而被嫁祸者当时被针扎晕,如何推理?两条路:一条是看是否有之前没发现的人目睹了一切或者被嫁祸者有无其他证明(人证、监控等);另一条是看嫁祸的现场有无疑点,包括子弹痕迹、枪,最终是说只有枪的枪柄和扳机有指纹,枪身没有,怀疑是故意印上去的,因为不符合拿枪、开枪动作(拿枪、开枪时枪身肯定有指纹)。同时,也查到嫁祸的人(杀手)中枪,肯定会找黑市医生,于是通过对黑市医生的摸排,找到线索。
3.第27集的推理可以仔细看一下:线索让主角前往马提亚斯教堂、链桥、图书馆,似乎没什么关联,后来发现线索可能在书上(毕竟最后到了图书馆),而与书有关的就是ISBN,一本书的ISBN是13位数。有数字的话,可能与年份有关:第一,马提亚斯教堂建于1433年(经查时间好像不对),匈牙利国王马提亚斯和皇后碧翠思结婚,应该是人的生死年份,马提亚斯1443—1490年,碧翠思1457—1508年,出来了5组数据,20个数字;第二,链桥始建于1840年,完工于1849年,出来了2组数据,8个数字;第三,图书馆建成于1561年,1784年搬来新住址,出来了2组数据,8个数字;第四,线索明信片上写了111,这样一来有20+8+8+3=39个数字,正好三本书。找到这三本书,都是奥洛尼亚诺什写的,匈牙利作家,写的是神鹿传说。想到有一家酒店用鹿的画作为摆饰,挂在酒店。前往酒店,画中只有一个人朝外面看,顺其方向找到花盆,里面有个字条写到天使报喜,而与之有关的是圣母玛利亚和参孙两个人物,只有在沃伊达奇城堡的教堂才同时出现这两个雕像,前往教堂后果然有一个人出来报信,给出了犯罪集团的证据——晶片。虽然第三个推理看起来复杂且一般也不会如此设计,但主要是帮助我们开阔思路,而前两个推理应当注意新的方向和细节。不过,也有观众说这种推理在现实中怎么可能想到,太过牵强。
(五)传闻证据
在上《刑事证据学》课程的时候,我也多次提到,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传闻证据包括证人没有在法庭之上作出陈述的证据,而不是从别人那里得知的证据。剧中说,从第三者听回来的证据是传闻证据,法庭不会采纳。显然,说法并不准确。
(六)侦查法治
1.偷录的语音是否能作为证据,这要看是什么情况下偷录的,是否属于偷录。不过,有法庭判令,就合法了。在香港,很多侦查措施是需要法庭批准才得以实施的,这也是体现法治之处——第三方的监督。
2.抓人之前需要说米兰达警告,这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种保障。
3.沉默权:在警局可以等律师来才说话;同时证监会调查员说证监会不是警局,没有缄默权,问的问题一定要回答。
当然,法治也是有代价的,即法治社会的游戏规则就是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是凶手。而犯罪集团(高桌会)想建立自己的“王国”,建立新秩序,似乎是另一种“法治”,但实际上与真正法治是背道而驰的。
(七)正面效应(提醒、警醒)
1.在押解危险犯的时候,要多派警力,做好预案,并且对突发事件要做足准备、想好对策。
2.搜查的时候要仔细、到位,如皮带、鞋等,否则受伤的是自己,后果还要自己承担。
3.真实发生的案例会警醒世人,如剧中说的“丧尸浴盐”。香港《文汇报》报道,2012年11月24日,香港荃湾深夜有“丧尸”出没。一名90后迷幻青年,当晚疑吸食新兴毒品“浴盐”后顿变“丧尸”,如行尸走肉般至荃湾葵盛围一间中学外,甫见学校保安员突发狂袭击,仅隔9分钟再于附近紧咬另一名夜归少女颈部,大批警员事后到场围捕,终将迷幻青年制服拘捕,3人先后送院检查及敷治。毒品的危害可想而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而通过分析近阶段的港剧能发现,反毒题材是一个爆款,而剧集何尝不是对现实的反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