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贪风暴》的分析

五、对《反贪风暴》的分析

《反贪风暴1》是一部由乐视影业、银都机构、天马电影联合出品的香港反贪犯罪电影,由林德禄执导、庄澄监制,古天乐、林家栋、卢海鹏、廖启智等领衔主演。该片以廉政公署打击贪污为主题,讲述由古天乐领衔的廉政公署调查员,包括欧锦棠、曾国祥、张松枝、盛君和田学维,携手将罪犯绳之以法。而林家栋带领的警方团队亦正亦邪,与属下姜皓文等,周旋于古天乐与罪犯之间。该片于2014年8月16日在中国大陆上映。《反贪风暴2》是由黄百鸣监制,林德禄执导,黄浩华编剧,古天乐、张智霖、周渝民、蔡少芬联合主演的动作悬疑片。该片讲述了香港廉政公署调查一起马会与外围赌球的贪污案件并将罪犯绳之以法的故事,于2016年9月14日18时在中国大陆上映。《反贪风暴3》是由黄百鸣监制、林德禄执导的动作悬疑电影,由古天乐、张智霖、郑嘉颖领衔主演,邓丽欣、栢天男、谭耀文、谢天华等主演,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内地上映。该片讲述陆志廉和刘保强两人分别侦查贪污及洗黑钱案件,但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两人却发现贪污案和洗黑钱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此同时二人也身陷危机之中。作为2018年香港电影仅有的几部明星阵容商业制作,《反贪风暴3》一方面延续了香港警匪动作片追求火爆的作风,另一方面却又在情节和场面上陷入俗套而无法自拔。在故事上,《反贪风暴3》比前两集视野更宽阔、结构更复杂。影片讲述了一宗百亿洗黑钱案件浮出水面的同时,还涉及了另一起跨区域贪腐大案。虽在情节设计上《反贪风暴3》可谓全面升级,但对于稍有观影体验的观众来说,影片大部分情节却像老朋友一样熟悉,只能算是勉强合格,并不构成智商考验。而且在故事的叙述上,影片越到后面就越显露出布局有余而严密不足的力不从心感。在场面上,《反贪风暴3》也非常努力地营造动作大片效果,近身打斗、飙车追击、街头枪战等招牌式动作元素一个都不少。但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动作大片相比,在投资和创意皆有限的前提下,观影效果也只能算勉强过关,而且在某些场面的执行上甚至暴露出了不够精致的电视剧感。

下面再从侦查学角度重点对《反贪风暴3》进行分析。

(一)内地部分

1.贪污罪侦查主体

影片中内地侦查贪污罪的主体依旧是人民检察院。根据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即贪污贿赂犯罪已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不过《反贪风暴3》拍摄于2017年,所以当时的主体还是人民检察院,符合规定。只是如果再拍《反贪风暴4》的话,侦查主体问题需要得到解决,那个时候出场的应该是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了。

2.“双规”措施

影片中表示犯罪嫌疑人张鹏可能外逃,所以希望纪委采取“双规”措施防止外逃,但又说他是副部级官员,没有证据不能动,只能24小时监视。

所谓“双规”是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种措施,指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但此案已经到了检察机关侦办的阶段,不可能回到由纪委采取双规措施的程序(而且现在“双规”措施也已经取消)。如果有证据,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可以签发逮捕令。如果没有证据,不管是不是副部级官员,都不能采取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所以,这里的措辞有点小问题,不太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可以采取其他的侦查措施,如影片中的守候监视,来寻找犯罪证据。

3.逮捕措施

影片末尾在抓张鹏时,洪亮问拘捕令下来没?最后手机中显示已获批,要对其进行抓捕。暂不论依据电子版(非纸质版)的法律文书是否能采取行动,单就拘捕令来说,内地并不存在这种法律文书,正确的是逮捕证。而在现实中,很多不法分子冒充法院或检察院签署拘捕证进行诈骗,应予以识别。所以,影片在此处有明显法律上的错误。

(二)香港部分

1.侦查主体

影片中体现了香港警方和廉政公署侦办案件的冲突。众所周知,廉政公署的职责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赋予的广泛调查权力打击贪污。这次警方内部新出现了一个主体:联合财富情报组(JFIU),其致力于协助政府保护香港免受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等非法活动的影响,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组成。简单来说,廉政公署打击贪污犯罪,联合财富情报组打击洗黑钱,目标不同、职责不同。但是现实中这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如贪污所得需要清洗得以漂白变为合法。此时,两个主体管辖会有交叉。影片中廉政公署要抓陆志廉时,被联合财富情报组抢先,因最多能扣留48小时,所以廉政公署调查员在外等。这里值得思考的是:实践中,两个主体是否存在协调机制?同一名犯罪嫌疑人由哪一方进行主侦?不过从电影学角度来看,即便有,在这个影片中也不会体现,因为电影就是需要有冲突剧情,这种冲突是由侦查管辖冲突引起的,所以可以说,侦查主体管辖冲突是电影营造冲突的手段之一。

2.侦查措施

影片中体现了香港警方和廉政公署采取的有关侦查措施,如跟踪、守候监视、(征用船只)追缉、盘问。同时,为了取得对方信任,假扮菲律宾走粉人员(诱惑侦查)。还有,在查张鹏情妇招美欣时综合运用了一些措施:先是通过天眼系统发现了车内招美欣买的包,经查在香港只有3个属于限量发售,后前往限量发售点查到招美欣是刷卡消费,从而在信用卡中心查到刷卡地点,发现招美欣行踪。这些是属于现代化侦查的措施。侦查定位应用还表现在:(1)陆志廉将窃听器放到招美欣的包上,知晓了被陷害的过程,取得证据,还以清白。(2)同事通过陆志廉手机定位找到他。(3)追查招美欣所在位置:冒充银行卡中心人员打电话,核对信息,然后1分钟内查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是否需要1分钟才能追查到?当然从电影角度看,这是必要的处理,营造紧张气氛,在1分钟挂机时刚好查到。虽然专业警察的技术倾向的情节可提高电影的可看性,但是值得思考的是,上述措施能否暴露在广大观众面前?如果可以的话,也是一个商业片的卖点。如果参照最新出台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影片中有暴露侦查手段、侦破细节,可诱导罪犯掌握反侦查手段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虽然对象是网络视听节目,但对于电影而言,这种基本的原则是需要遵循的。

3.主体素质

执法主体的素质非常重要。首先,在假扮菲律宾走粉人员时,被试探,对方用菲律宾当地语言说之前有两个人在菲律宾被抓,这除了要求假扮人员随机应变的能力外,还需要其懂菲律宾语,在人员选派时要考虑这个因素。其次,影片中多次体现了廉政公署调查员在嫌疑人逃跑时进行追逐的画面,这要求即便是查贪污犯罪的执法人员也需要良好的身体素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主体冲突、侦查措施、主体素质等无一例外都是影片吸引人的地方,即初步完成了侦查与电影的交融,尤其是主体冲突部分。

4.程序

狄伟杰欲转做污点证人,揭发犯罪,同时警察说起诉由律政司负责。在对陆志廉调查过程中,廉政公署也说和律政司商量后,认为无证据起诉。这里有两个与程序有关的问题:第一,污点证人。根据香港《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对于污点证人,可以减轻其刑罚,甚至豁免刑罚。根据《检控政策及常规》对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范围进行了限制,在穷尽一切方法后,如果还无法打击严重的犯罪行为或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危险的行为,可以采用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第二,无论是警方还是廉政公署侦办的案件,最后起诉都交由律政司进行。而且在侦办过程中,通常也会询问律政司的意见。咨询过后,无证据起诉,但要作出内部处分:经执行处处长(廉政公署分为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签署命令让其停职,不能查案和进入廉政公署大楼,也不能用电脑查资料。还需要交出委任证、廉署手机。

5.负面影响

影片中展现了现代洗钱的方式,如通过银行、律师行、拍卖行中的专业操盘手、珠宝鉴定师、拍卖师进行操作,高价买进古玩字画、珠宝等,还通过制造假贸易单据、电子转账(不同户头相互转账)、新股上市方式进行,是否造成了有心之人“学习”的后果不得而知。当然影片中一开始谈洗钱是在洗衣房,这无疑是因为“洗钱”一词,源于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场景相符。

在发现线索时,只有两个人行动,必定出事。一般情况下,针对危险的情形应该有多人行动。但为了营造电影中的冲突,只有两个人,增加可看性,这是电影的要求。这亦为侦查适用冲突,是电影营造冲突的手段之一。虽然电影中显示了执法人员的疏忽,具有一定的负面效果,不管是刻意营造还是其他原因,都提醒了侦查主体对行动的危险性预计得充分些,做好准备应对。上述这些方面是电影对现实侦查提出的要求。

(三)合作部分

1.营造背景,凸显合作

内地与香港合拍片不外乎内地取景、内地演员参与等形式,不过《反贪风暴3》还体现了内地与香港权力机关的合作。即内地人民检察院和香港廉政公署合作侦办贪污犯罪的情形。影片一开始营造了内地的背景,即内地犯罪嫌疑人张鹏可能外逃香港,所以案件可能涉及香港,这样顺理成章将故事引入香港部分。

真正展现合作的是影片一个小时左右的时候,内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洪亮到廉政公署开展工作,说已经和廉政公署上级打好招呼了,希望配合。原因是张鹏副部长几十个亿的黑钱,经过香港中转,其情妇招美欣会来香港,如果出现,望提供线索。同时说,张鹏副部长出海去香港,无法追踪,要求廉政公署发现则通知我方。这里有个疑问:现实合作情况是否这样进行?还是为了展现合作,电影中出现了这个情节。一般而言,内地与香港的侦查合作早已不用派员去要求配合,只需要通过函的方式即可,尤其是粤港两地的侦查合作逐渐趋于成熟,而且这里只是需要对方提供行踪,就更没必要派员。影片呈现的这一情节,有故意之嫌,为了突出合作而派员去对方。笔者认为,此处并没有必要以这样的形式营造合作氛围,只需将现实中的操作方法大致展现即可,以符合真实性。

影片中说检察官和廉政公署调查员是同行,这是从侦办贪污犯罪角度而言的。不过,内地人民检察院和香港廉政公署在体制设置、运行机制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应加以区别,尤其是现在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更是如此。

2.展示法治,两地一致

影片中出现了廉政公署内部纪律调查组(L组),调查廉署首席调查主任陆志廉,说查贪污的人自己贪污,无法想象。如果说廉政公署是守住香港法治最后一道门的话,L组是最后一道门的最后一道门。陆志廉则说帮朋友母亲买冷气机的钱转给他3000元,都要写报告,何况1200万元。这展示了香港的廉洁制度。同时,在廉政公署,镜头还表现了讯问的环境;在警署,刘保强给陆志廉咖啡,说这里的比ICAC咖啡好喝多了,这些都是从电影镜头角度来展现侦查文化的。即不仅是侦查对电影的影响,电影也对侦查有影响,两者融合。此外,影片还展示了给假口供会坐牢(ICAC告知吴颂华)、米兰达警告(警方抓陆志廉时)等。不徇私也是公正的体现,在廉政公署内部纪律调查组看见陆志廉和证人一起,可能骚扰证人,故向上级请求,是跟程序做还是包庇?最后依据程序签署了令状,可以监听(电话)、监视。

内地部分:在深圳游艇会抓张鹏时,影片中有这样一段对话:办案人员说这次要抓的是副部级干部,真的没有问题吗?洪亮说,任何人无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有什么样的后台,一旦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反贪局就是要向这些腐败分子亮剑。如果连我们都感到害怕,不但会让人民失望,还会让这些腐败分子更加猖獗,我们要相信法律。铿锵有力的言语,展现了内地打击贪污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决心。就这一点而言,内地与香港是一致的,而且内地再也不是以前“公安电影”时代那样的人治、落后了。通过影片很好地宣传了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