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警队长》的分析
《刑警队长》根据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顾瑛同志的事迹改编。20世纪90年代初,江海市,担任派出所所长的顾铭,热衷于办案。公安分局局长吴剑南力排众议,把并不是科班出身的顾铭提拔为刑警队长。顾铭上任之初就大胆提出“命案必破,不破不休”,结果他上任后遇到的第一起命案就成为无头案。挫折面前,顾铭并不气馁,在此后的十几年里,他从担任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长,到担任市局刑警支队长,始终奋战在刑侦破案第一线,置个人生命、健康于度外,带领手下破获了无数疑难案件。连续15年,江海市杀人案件侦破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其中6年全部告破。顾铭最终也破获了那起曾经令他“败走麦城”的杀人案。2010年,顾铭于办案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牺牲(剧中第36集字幕:2010年8月顾铭在执行任务途中遇车祸牺牲)。
为了刻画和塑造剧中人物形象,编剧陶纯多次前来南通采访。为了演好角色,演员张宁江不但跟随剧组到刑警队学习,还自己到交警队体验生活。该剧开拍前,摄制组一行人来到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体验刑警生活,与顾瑛生前的战友和亲人交流,并前往烈士陵园,在顾瑛的墓前献上花圈,以表敬意。该剧的拍摄全程邀请刑侦专家和公安顾问指导,剧中局长的扮演者要武就是在公安一线工作30多年的刑侦专家,以此保证该剧的严谨和对真实细节的科学还原。该剧最终获第31届电视剧“飞天奖”现实题材优秀电视剧大奖(2018年4月),豆瓣评分8.0(截至2018年12月31日)。[3]
下面我们从人物篇、法律篇、技术篇、案件篇等几个方面全方位梳理该剧集,其中体现了时代的变迁。
(一)人物篇
顾铭从1995年崇川市公安局江海区城东派出所所长(第1集)到崇川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刑事警察大队队长(第2集),完成了第一次的转变。虽然不是科班出身,但在派出所任所长期间,破案率高,且很多遗留案件都得以破获。虽然被指责心软不能当刑警,但有警察事业的责任心和对“命案必破、不破不休”的决心足矣。社会对警察不满情绪,主要还是很多案件久侦不破。领导也表示,数字不好看,尤其是命案破案率,而且刑事案件都要交给刑警队,要给派出所松绑。所以亟须像顾铭这样有热情,也能破案的人当刑警队长。2000年8月,顾铭被任命为崇川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再次提出“命案必破、不破不休”和“现场必勘”(第15集)。2005年,国务院授予崇川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第24集),因其连续5年命案全破。这样的成绩是基于责任,也是基于重视现场勘查等基础工作。
在具体办案时,顾铭有勇有谋,如第14集,假扮交货人的哥哥,打入内部破获毒品案。面对对方的质疑,能回答上来,这说明他已提前掌握好全部信息,还能随机应变。直到后来被发现,试图说服对方一个手下为己所用。
在家庭方面,展现了生活的点滴。妻子是医生,两人都忙,因照顾孩子、工作冲突等方面时有争议。可能是为了展现戏剧冲突略显不真实,如有网友说为什么不请保姆、请父母照顾之类的。甚至为了引进人才,将刚装修好的二室一厅让出来。
短评:现在对警察不满情绪恐怕并非仅仅是案件不破问题,因素较多,而且“命案必破”在现实中饱受争议。由于是人物纪实片,为塑造丰满的人物,区别于其他刑侦剧,在家庭方面展现出的矛盾,恰巧说明了作为刑警,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和做到最好的平衡。
(二)法律篇
1.管辖
强奸案为什么不交到分局刑警队?交了,等了3个月没有进展,所长又把案子要回来自己查。这个做法可以吗?当时没有确切的规定,但现在看来不行。根据2005年12月30日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05〕100号)的规定,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须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强奸案;抢劫案;绑架案;贩卖毒品案;放火案;爆炸案;投放危险物质案;入室盗窃、盗窃汽车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显然,派出所是不能侦办强奸案的。
第7集开始说让经侦与刑侦分开,派人专门负责经侦。而经侦与刑侦分开后,本来就人手不够,所以出现问题:得到情报,某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藏身之处,需要派人抓获,但其他人都在某刑事案件上,只能抽调部分蹲守人员到经济案件,经济犯罪嫌疑人是抓到了,但正是抽调蹲守人员的地方又发生了刑事案件。虽然这是戏剧冲突安排,但现实中应当注意人员的妥善分配。第9集领导再次提出,经侦必须要分出来。第11~12集开始筹划并最终分开,建有崇川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崇川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但是剧中提到:经侦工作没有刑侦工作重要,刑侦工作是重中之重。干经侦像下围棋,干刑侦像下象棋,步骤方法不一样。这些提法显然还值得商榷。
而且交警队的人还说能帮上刑警队值得自豪。交警队的警察到刑警队直接和领导打招呼就行了?不用通过考试和程序?也可能是剧中没有展现,也不需要展示,故直接调过来了。
2.预审
当时还存在预审,将人抓回来先预审。1997年6月,公安部在石家庄召开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决定要“改革侦审分设的工作机制,实行侦审一体化”。同年8月,公安部将预审局监所管理局原有预审职能及其工作人员并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犯罪侦查等部门。各地公安机关根据会议的统一部署对其所属机构也先后进行了调整。当然,一方面,也有部分公安机关后来恢复侦查与预审分离,或者有的公安机关并没有进行改革;另一方面,此改革同样受到争议。
3.失踪
24小时才受理?根据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7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即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审查后符合管辖规定,应当立案,开展侦查。有观众梳理了电视剧中错误的做法,甚至有误导之嫌,失踪后24小时警察才受理这个排名靠前,这也是电视的负面效应,应当澄清。
(三)技术篇
1.指纹比对
在第2集(1995年),找到指纹,标出指纹特征,需要比对。目前手上有1.5万枚要逐一比对,人又少,至少需要两三个月,而且还没有包括后续收集的。当时都是肉眼比对,并没有电脑。此外,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关押的人并不是全部采集了指纹,导致一些案件无法侦破或者线索过少。在第11集中,该案的指纹档案因检查时不见,找了很久才发现。这也说明,当时是落后的,没有统一的数据库,甚至电脑也没有,更不用提将指纹录入电脑系统。而在第29集中,犯罪嫌疑人因其他事情被抓,录入指纹,上传系统,然后将其与多年前的指纹比对,终于核实。而这得益于系统联网自动识别,1秒钟能自动比对4.8万枚指纹(2006年),相比于之前人工比对耗时耗力,是一个大进步。全国指纹联网,加上图像分析技术、情报信息研判,大大加快了破案的速度。
2.DNA技术
第1集弹幕说为什么不用DNA比对找犯罪嫌疑人,因为当时还没有普及这个技术。2000年8月,任职崇川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第15集)时,提出来要使用DNA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侦工作中,科学技术是战斗力,科技强警是正道。DNA技术国外已经成为法庭证据,我国却刚引进不久。但是有长远眼光的公安部门都在着手置办。第16集,购买了DNA仪器后,却不会用,说明技术人员知识要更新,可展开培训或者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到高校中(医学院)物色专门人才。政府答应给技术人员提供条件,但当时政府没有政策支持,不是不支持而是没这个意识。所以顾铭个人给了承诺:将自己的两室一厅让他住。一来,不知道这是不是真事,感觉让房的做法不太真实,编剧为了突出人物,写了这一段;二来质疑,一个本科生还没毕业只是实习生,2000年的时候每个月能拿5000元还提供两室一厅住房,对比当时工资水平,即便缺人才也不可能开出这样的条件,队长的工资才只有4000元,而且弹幕也在抨击该做法。好在第18~19集通过DNA技术破了案,觉得人才的引进是非常值得的:经排查,黄某有作案嫌疑,但人在国外,如果贸然去抓万一不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先从其父亲入手,采集其父亲血样,与犯罪嫌疑人在场留下的对比,能确认为父子关系,但如果其父亲还有其他非婚生子呢?所以,还应该采集其母亲血样,结果证实非母子关系。这存在几种可能:第一,非亲生母亲,孩子是父亲与别人生的;第二,非犯罪嫌疑人,是黄氏家族其他人作案,因为Y染色体不同而DNA相同的概率仅为两百万分之一,可以忽略不计。针对第一点,其实完全可以将黄某在家遗留的物品进行提取比对,看是否DNA吻合,不可能生活下来完全不留痕迹,这点剧中没有考虑。而是直接针对第二点:着手排查黄氏家族人,如第一轮就比对了278名本地、56名外地有关的,都一一排除。这里也是犯了错误,即买了DNA仪器就完全从技术入手了,忽略了社会关系等可能性,这些人可能来作案吗?结果导致有后续好几轮排查。第二轮发现黄加某有重大嫌疑,前往某镇去查的时候,老人只有两个女儿,但女婿说老人有个堂兄,有5个儿子,黄振家、黄振国、黄振安、黄振邦,但都去世,最小的儿子也送人,现在无人知道叫什么。第三轮前往某市查,果然改了名字,现在叫江某,难怪第一轮没有排查出来。这个案例说明,虽然技术人才重要,但不顾后果地满足人才要求显得不真实,当然现阶段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已经成为常态并且有政策支持;而空有技术也不行,侦查办案还是需要与侦查手段、思维结合,这样也可以避免少走弯路。该案的漏洞在于,一开始并没有排除出国的黄某,就去查其他人,存在侦查失误,尽管这个失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在现实办案中需要考虑多种可能性并一一验证。
3.画像、犯罪侧写
先找画家画个大概样子,再找公安机关中专门画像人员。受害者是20多岁的女性,衣着鲜艳,晚上出行被人盯住。犯罪嫌疑人,男性,年龄25~35岁,身高1.75m,心理变态,表情阴沉,有十几个受害人,被手中利刃划伤。反复画像、修正,让受害者辨认。双管齐下:除了受害人,还应该蹲点抓犯罪嫌疑人。人手不够(现状),从警校调学生过来参加行动,这是否可行?一来他们没有执法权,二来如果受伤应该怎么办?最终找到一个犯罪嫌疑人,从心理分析,反社会心理(这在现在来看是犯罪侧写,当时应该没有这种提法),是因为之前受到伤害。而正好从警校调来学生长得像其前任,通过诱惑侦查的方式将其抓获。
4.设备
现场勘查设备落后,技术手段不行,明知道是凶手,但没有先进设备检验出现场可能的痕迹,没办法展开。所说的先进设备在第10集中指多波段光源仪,能寻找到肉眼看不见的血迹、指纹等。其用途在于激发痕迹或背景的荧光以增强痕迹的反差、利用痕迹与背景对各种色光吸收率的差别增强痕迹反差、利用光导管输出的均匀光束进行灵活的配光来发现潜在的痕迹物证。果然,买了之后,到现场去扫描痕迹,找到之前没有发现的指纹,比对成功后破案(第11集)。同时,第22集也运用了测谎仪来测试,只是效果不佳。
(四)案件篇
第1集:年纪大的女性死者,孩子报案。现场翻动痕迹,但又不是很混乱。说明犯罪嫌疑人知道找的目标物在什么地方。要么是熟人,要么是踩点。而从动机来看,为情?为仇?为财?应该是为财。犯罪嫌疑人在犯案后或跑或藏,如果跑,估计是流窜作案,不好抓;如果藏,应该是本地人。下一步的计划:有前科的,尤其是盗窃、抢劫的在押人员需要排查;有无目击者;并从现场痕迹入手。虽然断断续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也采取了抓捕措施,但多次逃跑,这个案件也是直到最后才破获。
第20集:电视剧经常有这样一个情节:多年前姐姐失踪,现在弟弟质疑姐夫,怀疑姐姐被他杀害。但每个具体的情节又不尽相同,也存在不同的意义。例如,在《警察锅哥》《大宋提刑官》中都有这样的情节,分析如下:
表5.1 不同影视剧中相同情形分析
此外,该剧涉及了多种类型案件,如假钞案(第25集)、诈骗案(交购房款)、拐卖儿童案(第30集)、绑架案(第32集);以及一些套路,如遛狗的时候发现尸体(第26集)等。当然,还有一些小问题,如第26集,死者身上有大量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证,指甲也有,明显是打斗,这样实现了零口供,证据链完整了。后犯罪嫌疑人承认误推了死者,不知如何处理就埋尸了。显然,这并不能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杀人,如果作为一种讯问策略,还可以接受。误杀+埋尸行为如何定性?过失杀人还是意外事件?在逮捕时,说要逮捕他,我们奉命逮捕你这是逮捕令(照片)——应该是逮捕他(不是拘捕他),逮捕证(不是逮捕令)。第27集,官员老婆收钱,同样可能被判受贿罪,而不能以身份不符不定罪,或者仅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性——这在实践中有案例,法院后改判受贿罪。第32集,绑架交赎金,赎金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