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刑侦一号案》的分析

五、对《中国刑侦一号案》的分析

(一)《中国刑侦一号案》及相关影像资料概况

1996年3月31日至4月22日,北京市连续发生袭击解放军哨兵、袭击人民警察的恶性案件,震惊了北京市公安局,震惊了公安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白宝山在北京公然袭警抢枪,持枪杀人抢劫,一度是新闻媒体的焦点。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相继多次作案,袭军袭警,抢枪劫钱,打死打伤15人。尤其他在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边贸外汇市场所作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更是震惊了世人。白宝山高智商的精心策划,作案时罕见的心理素质,他的冷血、残暴,引起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也正是由于白宝山复杂的个性和高级的犯罪心理,使本案揭示出深刻而尖锐的社会问题。

26集电视剧《中国刑侦一号案》(又叫《末路1997》),号称是“中国最真实再现特大刑事案件”的纪实性警匪片,耗资6000万元,详细真实地描述了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国内刑侦一号案”、曾引起巨大社会轰动的白宝山杀人抢劫案。本片以实力派演员担任主演,并在河北、新疆等案发地采用实景拍摄的手法再现白宝山袭警抢枪,持枪杀人的作案过程。由于题材的特殊性,主要演员的倾力塑造,加上陈国军导演的鼎力加盟,这部根据牛伯成同名纪实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被外界普遍看好,在拍摄初期就有大批片商希望抢得播出“头彩”,之后这部以“罪犯”为主角的“另类”警匪片在全国播出时产生了极大的轰动效应。

(二)《中国刑侦一号案》中的案情分析

案情分析是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结果的勘查、初查研究,从认识上恢复犯罪实施过程的原状,以确定事件的性质和实施犯罪的有关情况的活动。案情分析对于正确制订侦查计划,确定侦查方向,界定侦查范围,搜集案件证据,追缴赃款赃物,查缉犯罪嫌疑人,选准破案时机等极为重要。《中国刑侦一号案》中出现了多次案情分析,我们一一来看。

第一,在犯罪嫌疑人抢了枪并与巡逻的警察发生正面冲突后,开展案情分析会。大家认为犯罪有预谋、有计划,猜测是退伍或复员军人,且2人以上作案,一个开车逃跑,另一个躲进丛林,没有追上。而较早之前还有一起,即1996年3月31日22时15分,抢了高井热电厂值班哨兵步枪,其后4月7日的这起,23时15分抢了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哨兵枪支,而后遭遇巡逻警察双方对阵,拦截车设卡没有拦截住。总体来说,3起案件都用的是标识75-81子弹,7.62mm步枪,可以并案侦查。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抢枪,具有敌视社会、部队、军警的心理,报复性强。犯罪嫌疑人短时间连续作案,说明继续作案可能性增加;宝石蓝的面包车是重要线索;遭遇后抢先开枪打伤3人,在逃跑过程中又开枪,说明技术高明且冷静,再次怀疑是退伍军人、特种兵且参加过越战,或者是服过刑、在逃人员且熟悉并能使用武器。从几个现场来看,都是用的75-81型号子弹,说明子弹来源渠道单一。下一步侦查方向:查面包车和子弹来源。各警种混合编制,不分片包干,100个小组,每个小组必须要有经验丰富的刑警加入,巡警、武警、刑警各警种通力配合。发动群众查找线索。

第二,根据摸底排队结果,确定犯罪嫌疑人为1人。同时为了识别犯罪嫌疑人说的到底是普通话还是北京话,让知情者重复他们之间的对话,请语言方面的专家来判断10句话、79个字,一方面知情者的模仿可能有失真,另一方面从“木板儿”“地铁站口儿”判断出在北京住过,不是地道的普通话,判断出北京地方话,是北京本市人且住在337路公交总站附近。至此,案情分析认为,确定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一个人作案,身高1.76m,年龄30~40岁,参过军或服过刑,熟悉并熟练使用武器,动机为仇视社会(可能针对军队)。下一步侦查方向:查子弹来源,和到337路公交总站5公里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排查。

第三,在排查过程中,1996年4月22日凌晨4时15分八一射击场发生案件,经鉴定同一人所为。已经不是337路公交总站5公里范围内,布控无效果,但还是与337路公交总站有关,因为去河北徐水还是经过337路公交总站。新问题:范围扩大了,并不是军事机关,而是射击场,并且只抢到了空枪套,里面并没有装枪。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也会成长,即吸取教训,后面案件势必或产生变化。范围已经扩大,但远程作案容易暴露,如何解决武器运输、隐藏问题?解决不了这个,他无法作案。下一步侦查方向:对侦查人员而言,也需要抓住这个环节,加大路上排查力度,在北京、天津、张家口等地设卡,排查56式长枪。

第四,1996年7月26日23时30分又发生案件,7月27日现场勘查发现子弹壳、脚印,拍照并做石膏样本。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当过兵,可能参加过越战,单兵作战能力强,从容。徐水现场:通过石膏样本判断41码鞋,身高1.72m。可以确定,动机不一定是报复,因为受害人身份已变。而且当兵的人如果报复部队,为什么杀哨兵而不是领导?子弹与新疆有关,在北京作案、子弹却是新疆的?由于没有排查到枪,推测枪肯定在徐水藏匿,但迟早要运回,应当严密监控。指挥员认为:不能怀疑之前的判断。指挥员没有固定的思路不行,重要线索和基础工作要一起抓。通过上几起案件分析得知:第一点,337路公交总站作为重要区域;第二点,犯罪嫌疑人与新疆、河北徐水有某种联系;第三点,肯定会继续作案;第四点,有可能当过兵或受过军事训练;第五点,可能受过警察打击;第六点,身高从1.78m调整到1.74m再调整到1.72m是基于现场痕迹41码鞋;第七点,表现反常,喜欢在夜间活动。下一步侦查方向:按照上述条件去排查、找线索。同时还需要街道、居委会人员协助。

第五,1997年4月26日,烟摊发生持枪抢劫案件,与4·08系列案件的案件性质、作案目标、侵害对象、作案手法上有很大不同,似乎是独立的案件。4·08系列案件的第六案关键还是弹壳。从外地流失到北京的可能性小,还是同一批子弹。枪支比较像56-61型号,而犯罪嫌疑人为了几万块钱就向群众开枪,犯罪心理特征相似。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为1人,抢枪和抢钱就是同一个目的。从现场看,81式自动步枪可能性较大,于是请设计者出山来看,从枪弹痕迹等方面判断属于81式自动步枪,而之前丢失过2支81式自动步枪,一支就是徐水,另一支在南方,更加怀疑这次4·26抢烟摊案件就是抢徐水枪的犯罪嫌疑人所为。同时排除了犯罪嫌疑人与烟摊人员勾结(内外勾结)的可能性,但是没有可以接触的可疑人,不过在现场附近的公厕墙上发现有人扔上去的女人丝袜,很可能就是蒙面的工具,而验出血型为B型,与之前的判断一致。而且现在已经判断出,是为了抢钱而不是报复,最大的许、涂两家烟摊,因许家有事没来,而涂家改用支票结账,所以逃过一劫,抢了其他人。下一步侦查方向:推测可能再次作案,于是走在前面,在街上及农贸市场鸣警笛,展示威慑力,还可以引蛇出洞再进行逮捕。

第六,犯罪嫌疑人1997年5月13日到达乌鲁木齐,5月14日到石滩镇,联合狱友关天明采取下一段行动。下一步行动有两个,一个是踩点,盯上棉花款;另一个是弄枪、子弹。1997年7月5日,北野镇武器库(人工影响天气器材库)库房无人看守,两条狗被打死,经过法医检验,都是身中两弹,现场提取了7.62mm的步机枪弹壳,为了确定枪种,已经送往上级鉴定。现场大门和1号库、3号库两道撬痕是用同一根撬棍撬的,在1号库、3号库内发现有解放鞋的足迹,其中有一枚比较完整,全长26公分,不包括两边,推测身高1.75m以上,门口还有磨牙底的皮凉鞋足迹,也是26公分,推测身高1.7m左右。库房内物品没有丢失。现场访问:两个目击者,一个是报案人,镇中心小学会计,听到了枪声,骑自行车路过;另一个目击者,两点钟在家吃饭,给菜浇水,看见大门口蹲着一个人,手里拿着撬棍和包,对方是两个人,一高一矮,但没看见对方有枪。案情分析存在争议,有侦查人员认为不算是案件,而是打狗吃狗肉,门外有一个套狗的杆,后来嫌麻烦,直接用枪打,顶多也就是个治安案件。其依据在于:大白天不怕被人撞见,也仅仅是为了狗;现场打死的就是狗;虽然库房被撬,但雷管炸药等物资也没有被盗,说明不是以盗窃为目的;配枪单位人员开枪打狗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其他侦查人员有质疑:如果是打狗为了吃狗肉,为什么把库房撬开了?为了掩人耳目?但吃狗肉为什么不把狗拖走?枪响了,怕遇到人,所以没拖走?大白天把狗打死,像是熟人,公职人员,像是为狗,或者报复某人,目的性不详。为了武器,扑空后又撤离?不过最后定性:虽然不知道什么目的,但涉及军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暂无下一步侦查方向。

第七,1997年8月8日,一名警长与一名治安员死在房间。警察认为不太好处理,还没开门,因为门在外面锁住了,有人分析警长枪走火把治安员打死,然后害怕自杀,暂不论推测是否正确,这种推测也没有解释门为什么在外面用锁锁住。直到案发后快24小时,才开锁进去勘查现场:现场未翻动,现金也在,有4枚弹壳,近距离射击,警长的54式手枪丢失,显然是为了抢武器,而且是在毫无警戒的情况下被杀,对现场环境熟悉。通过检验,证实是7.62mm步机枪,弹壳底部标识为75-81,与北野镇子弹同一种类——至此可以修正以前的认识,为了打狗则是无稽之谈,目的是抢武器弹药,精心策划,远离居民区。但还是有人知道:半夜听到四声枪响,拉灭了灯,又听到摩托车声,女接线员则以为是放炮,恶作剧,也关了灯。案情分析认为,“7·5北野镇案”和“8·8东阜城镇案”可以并案,条件为同一种枪支和同一型子弹。监狱关过北京犯人,会不会是北京犯人与新疆犯人联手作案?推测有在案发地长期生活的条件,且“7·5案”是白天,“8·8案”是晚上,所以没有固定时间;从从容容作案、不慌不忙逃跑,可能是惯犯,有前科;枪法好,“7·5案”直接打中狗心脏,“8·8案”一枪命中目标;制式军用枪支,来源要查。其他侦查人员补充:明显长途作案,不是本地人,长期生活在本地的基础,但不是长期居住地,落脚点在两个案件发生地之间某地,查落脚地点;抢枪不是最终目的,也不是仇杀,劫财杀人可能性最大;可能连续作案,还会发生大案。下一步侦查方向:继续对枪支进行排查,并排查其藏身地。一部分是大范围查枪,以案发地为中心,两地之间的单位分区排查,约2万平方米内的有枪单位查;另一部分是按照作案条件画像与摸底排队,尤其是发动群众查找,有作案时间,会驾驶摩托车,熟练使用军用武器,有暴力前科,2人以上。

第八,1997年8月19日上午10时25分,第一现场开9枪,打死5人,伤3人,抢了130万元现金。在实施后,保安人员去追,第二现场开3枪,2死2伤。案发后,组织人员调查访问,罪犯的逃跑路线,目击者描述面部特征、基本特征,2人,一高一矮,枪一长一短,长枪响了。至此进一步追缉和现场勘查。并出动警犬追缉,但说警犬有时也会出现错误,失去嗅源,没有追踪到,只能就地搜查。案情分析认为,可能与“8·8案”有关。但是否逃出了包围圈?这要看用什么工具逃跑。逃跑现场发现墨镜,是犯罪嫌疑人扔下,质地粗糙,价值5~20元,生活层次不高,可能只戴过7~15天。经过检验,子弹与“8·8案”出自同一枪,可以并案。于是石河子“7·5案”、“8·8案”与乌鲁木齐“8·19案”可以一并处理,由乌鲁木齐方面负责追捕,由石河子方面摸排,协调工作。这几起案件是否与北京“4·08案”有关?边疆宾馆开了12枪,7死5伤,手法不多见,与北京案件一对六、一对三作案手法相似,只是对象变化了,但目标一致。同时子弹来源与新疆有关,属于跳跃式作案,在新疆弄到子弹、在北京弄到枪,再到新疆作案。但也有侦查人员表示质疑:新疆枪种为56式自动步枪,北京“4·08案”已经是81式自动步枪了,虽然之前使用过56式,但为半自动式步枪,这里会不会检验上有错误?56式步枪与81式步枪区别有多大?因为很像,所以不熟悉81式自动步枪的人可能会混淆,石河子方面定义为56式自动步枪,但现场目击者有人看见并熟悉枪支,说好像是81式,有区别。下一步侦查方向:确定枪支,即从新疆把弹壳调到北京进行比对,结果证实81式自动步枪,于是在1997年8月20日公安部将石河子“7·5案”、“8·8案”与乌鲁木齐“8·19案”以及北京“4·08案”并案。

第九,并案后,1997年8月27日,北京方面人员赶往新疆,召开了京冀新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的案情分析会。案情分析认为,之前发生了9起案件,一名北京人,一名新疆人,应该是与新疆和北京有联系的人;严打来北京的调犯;服役时或接受过军事训练并能熟练使用枪支、北京与新疆,新疆是重点,乌鲁木齐与石河子,石河子是重点,十户滩是重中之重。下一步侦查方向:分为调查访问组、物证调查组、重要线索调查组。三管齐下,各自开展工作,互通信息。

第十,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风景区发现无名尸体,被54式手枪打死。案情分析认为,是分赃不均。依据是毁容,目的是掩盖死者身份,这恰恰说明关系密切,很有可能是2个人中的1人;而且与在北京抢了高井热电厂值班哨兵步枪一案中袭击死者头部并在跑动中开枪打心脏的手法相似,于是猜测是北京人打死了新疆人。而“8·19案”中一个罪犯穷凶极恶一个罪犯一枪未发,说明两人在心理素质、作案前准备存在差异,为这次的火拼埋下伏笔。从尸体来看,面部和上半身焚烧,死者身高1.72m,尖下巴,偏瘦,包金牙,左手指纹可辨认,一只布鞋在脚上,另一只在远处,4枚54式手枪弹壳。那么从8月19日到8月26日一个星期没露面,作案后跑到哪儿?这次选择天池风景区杀人,是偶然还是必然?偶然就是跑到阜康来杀人,必然是落脚到阜康然后杀人,即罪犯有没有第二藏身地?武警去天池风景区搜索了一天无果。下一步侦查方向:依靠协查通报和死者照片。调查访问组、重要线索调查组要做到团不漏连、连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摸全、摸透、摸扎实。

第十一,最终摸排到了关天明家,有个笔记本,上面写着北京人的地址和四川人的地址。到关天明家问儿子出门穿的衣服和笔记本,并在其家翻查时发现撬杠、袋子。案情分析认为,本子上有白宝山和谢玉敏的地址,并将该线索上升为一号案的第一线索。下一步侦查方向:围绕一号线索全面开展工作:第一点,要迅速确定尸体就是关天明,1997年发生的这一系列案是白宝山和关天明所为;物证组尽快作出指纹鉴定和物证的整体分离鉴定,为破案提供确凿的证据,把案件办成铁案;第二点,立即对白宝山、谢玉敏进行布控抓捕,尽快复制出白宝山、谢玉敏近期照片,发布通缉令,对新疆境内的铁路、公路、民航进行严密布控,同时向北京方面发协查通报,如果他们逃回了北京,请北京方面配合、予以抓捕。请公安部协调四川省公安厅,如果谢玉敏没有逃回北京,而是逃回四川,请四川省公安厅予以抓捕。做到不死、不伤、不逃。

(三)《中国刑侦一号案》中的摸底排队

摸底排队是侦查人员根据案情的分析判断,在一定范围内对可疑人、事、物逐个进行核查,发现侦查线索、犯罪嫌疑人和排除与案件无关人员嫌疑的侦查措施。

《中国刑侦一号案》通过摸底排队,发现了不少的线索,也排除了无关的人,不断在修正侦查人员对案件的认识,当然也有诸多失误。在北京方面,首先,侦查人员一开始认为是2人作案,后摸排到面包车是一个黑车,晚上拉活碰到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描述,犯罪嫌疑人1.75m以上,绿军衣、绿裤子,长脸,颧骨高,眼袋,皮肤较黑,比较壮像运动员,操着一口普通话。其实最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1人。其次,到337路公交总站5公里范围内居民进行排查,但这种排查似乎是走形式,没有认真严格要求,包括后面的拦车排查等,多次放过犯罪嫌疑人;而查子弹来源时,发现75-81型号步枪子弹在文革时期发放到南京军区、兰州军区,经排查南京军区排除,主要是兰州军区。兰州军区派人查阅了子弹发放的原始档案,发现在新疆,于是到新疆调查。再次,在排查汽车时,犯罪嫌疑人自称为李强并登记住址、身份证号,但回来查证发现无此人且核实无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是假的,但能够编出来,所以认为至少出生年月日是真的(不太好随口就说出),即570623,不过排查的人过多,排查的人想不起来犯罪嫌疑人的容貌了。最后,户籍警察从户口查,讽刺的是白宝山回来后,一直没有给他上户口,之后的办户口警察还来谈话,甚至问到了服刑前是否当过兵,同样没有排查出来。

在新疆方面,首先,“8·8案”发生之后,排查与警长有仇的人、之前他抓的人。显然方向错误,此时还没有与北京方面联系。后来将有仇之人抓住,设卡并绕开卡在戈壁滩将其抓住,其并不是“8·8案”的凶手。其次,在“7·5案”与“8·8案”并案后,在警察、民兵里面排查81式枪支,让他们用枪打子弹来比对,每一支枪都查了一遍,没有结果。再次,在现场的另一物证——包枪的布袋子,查出是三股线,下去调查,果然找到了。说一高一矮两个人过来找他缝袋子。这里也有问题,如果有画像可以直接辨认了,但没有放出来。通过与该目击者的访问,可以确定:1997年6月,犯罪嫌疑人就在石河子出现,居住地可能为十户滩;对十户滩较熟,对话中的人都真实存在;摩托车很干净,不是在修路的那边过来;这是在“7·5案”之前,案发前的警惕性远远低于案发后,留下的线索会多些;同时,有人找到摩托车,在夹河子干渠摸鱼发现;而回想起警长的执勤证也是在十户滩中学垃圾箱中找到,应该是不会到那个位置,猜测是作案后拿了之后随手扔掉。然后,排查来关天明家的人,19日、20日未离开本地,不在乌鲁木齐,故排除了,这推延了侦破时间,而剧中展现的是白宝山作案后特地赶回来造成不在场的证据。而且回访上述各人,拿出模拟画像,都无法认出。最后,在物证排查时有突破,找到撬杠(撬门的作案工具),与“7·5案”一致。推测是作案前的潜伏地。继续摸排撬杠,最终找到制作者,说是关天明,1米7多,另一个是1.78m左右;而要子弹的人也是关天明,另一个是高个子,还有一名女性是他老婆。但仍与刻画的身高不符。至此,基本能排查出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

(四)《中国刑侦一号案》的得与失

(1)案情分析是不断纠正的一个过程。随着系列案件的增加,对犯罪嫌疑人的把握是不断加强的,同时也是对之前案情分析的修正与调整。如上述列出的多个案情分析:

表5.3 《中国刑侦一号案》中的案情分析比较

续表

对于枪支的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作案的目的都是随着后续案件发生以及在排查过程中不断重新认识的,枪支从56式步枪到81式步枪、身高从1.76m到1.72m再到最终定为1.8m、作案目的从抢枪且报复军人等再到抢枪是为劫财,不断调整,越来越接近真相。所以,对侦查人员而言,侦查进入僵局后,一方面希望枪打响,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存在矛盾。枪打响后有了新的线索和条件,便于侦查;但一旦打响,肯定又有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协同作战是跨区案件的一种意识。系列案件,尤其是跨区的系列案件,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侦查第一、破案第一、工作第一”的意识。协同就有分工,在分工过程中不能出现排斥情形,如剧集中提到在新疆方面,一部分人查乌鲁木齐,另一部分人查石河子,有明确分工,乌鲁木齐方面没有进展,罪犯肯定在石河子,在乌鲁木齐的侦查人员想去石河子排查;而石河子侦查人员却抱怨乌鲁木齐派人到石河子搞案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并说到加入不熟悉同志,互相配合不好,不就把事情搞乱了?简单来说,分工的时候两地应该服从指挥调度。由此反映出协同作战的意识不到位,一个地方是这样,更何况全国呢?可见当时的思维观念极其落后。

京冀新系列案件成功之处在并案的意识、合作的意识。并案意识来源于现场物证的同一认定,即对枪种的同一认定。[4]而三地工作协调,发生此类大案不可能封锁线索和信息,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侦格局,是优势所在。不能为了自己手中的线索想要立功,而不与其他侦查人员分享自己的调查成果。

(3)摸底排队是一项全面且综合的工作。摸底排队是侦查的基础工作,但同时也是对侦查人员要求较高的工作,反映出全面性、综合性、群众性。有些案件细微的线索如果没有摸排到位,很有可能贻误破案的时机。对于有关物的摸排,该案做得较为仔细,如后期摸排到套狗杆及上面的鱼钩,套狗杆为2年生白榆,继而找到了“7·5案”附近的一片白榆林带,在该白榆林带中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活动的踪迹:撬棍一根、帆布套(装枪用)、水瓶、食品袋等,为后续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奠定了基础。试想一下,如果摸底排队不仔细,线索无法收集上来,破案遥遥无期。而较多线索也是当地群众提供的,所以摸底排队过程中的群众工作很重要,一定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不过,在该案中,对人的摸排,尤其是身高的摸排存在误区,从而抛出一个问题讨论:摸底排队是根据案情分析所限定的条件进行的,那如果有某些条件不符合应该如何处理呢?该案多次错过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时机原因在此。本来已经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但说身高1.8m与1.72m不符,而且多数目击者提到犯罪嫌疑人身高大概1.8m,侦查人员只认定之前从脚印推断出的1.72m,显然是重大失误。之后指挥员说到摸排条件可以综合把握,其他条件具备了,身高条件也不是绝对的。白宝山各方面都像,就是身高差了点,有1.8m。

延伸一下,这里的问题在于是人证主观的正确性大还是检验客观的正确性大呢?看起来好像客观检验正确性大,但不能忽视检验也是人的认识,只要是人的认识就有可能出错或者受到认识的局限性,所以,需要综合判断。并且上述指挥员说得非常正确,其他条件全部符合只有身高不符合,还是值得进一步排查的,不能就此忽视。剧中说在身高上,侦查工作有疏漏或者犯罪嫌疑人做了手脚不得而知。是不是次要条件出了问题?专家定的条件上是不是有偏差?一线侦查人员有偏差?案件判断没问题,但摸排条件肯定有问题。不过剧集中最后也没有说之前的1.72m的错误是如何造成的。只是说科学误区不能责怪,责怪侦查员也没有道理。如果真实情况是这样显然不太负责,相信现实中侦查人员还是有反思的。

4.技术落后是久侦不破的一个原因。《中国刑侦一号案》久侦不破除了上述主观因素外,还与客观因素有关,比较明显的是当时技术落后,很多痕迹无法验出,如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随手扔的蒙面丝袜和眼镜上不会检出DNA(当时很少提及此技术);很多谎话无法识别,如在车上查身份证只按照报的号登记,现场无法验证(现在可以随时查证身份证号);也有很多物证没有找到如包枪用的毛布口袋;没有视频监控,对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只能依靠目击者反映和侦查人员推测;而且画像也画得不准,在之前排查的时候,竟然拿出边疆宾馆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画像给天明辨认,结果来了一句,这也不像啊。极具讽刺意义。

5.态度不端是案件频发的一个因素。此外,剧中还暴露出当时不少单位的守卫、保卫意识不强,如在站岗中还在吃东西、打电话,造成被抢;而警察巡逻意识不强,无法应对突如其来的事情,在对阵的时候,造成三伤;基础工作不扎实,上个户口都延误许久,这也是一直无法从户籍入手查证的根源;在是否和北京案子相似时,回复是听说北京方面发生了类似的枪案,想到查协查通报看案子破没破,回复竟然是“4·08案”“好像”破了?“听说”已经撤销通报?抱着“好像”“听说”这种态度如何破案?后来说要查,通报太多,人手不够。后发现只有通报没有撤销通报,那为什么之前不打电话问?后来与北京4·08专案组没有联系上。

(五)《中国刑侦一号案》的人物分析

在分析了侦查方面的内容后,可以从心理学、犯罪学角度来分析白宝山其人。

1997年9月6日,中国刑侦史上危害最大、动用警力最多、历时整整一年半的白宝山袭军袭警抢劫杀人案在北京告破。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白宝山犯有抢劫枪支罪、抢劫公民财产罪和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谢玉敏(谢宗芬)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8年4月对白宝山执行死刑。分析人物:

(1)白宝山报复心强、性格孤僻、有严重的心理缺陷,由仇视社会转而仇恨人类。1982年12月,白宝山抢玉米被发现,把追出来的人打伤,被判抢劫,而他一直认为是盗窃,判决不公,想要报复社会——这形成了他的思想基础。在狱中,女儿的来信使他深受刺激,发誓出狱后要抢300万元,过上富裕日子——这激发了他的犯罪动力。出狱后,派出所不给他办理户口——这激发了他的犯罪诱因。

(2)白宝山心思缜密,计划周详,善于学习。在没有得手时,并不像其他罪犯疯狂开展下一步作案,而是隐藏起来,等待时机。如失败多次后,偶尔得到边疆宾馆钱多的消息,于是抢棉花款计划暂时放一放,重点计划抢边疆宾馆。白宝山在抢劫之前准备好了两套方案,放弃一套,选择了另一套:详细计划好了时间、应急情况、进入路线、藏枪藏钱方法、退出路线等,让天明拿短枪随时开枪,往要害上打,不能犹豫,白宝山负责周围情况打妨碍的人。而时间上,预计从开第一枪到警察来需要10~15分钟,他们2分钟完成抢劫、5分钟离开边疆宾馆,动作要快,完全来得及。而对于戒烟,他说抽烟会留下把柄,牌子、特征之类的,而且研究过不少案子,出大事多为抽烟引起,留下了痕迹。他在狱中对电视上、杂志上的有关案例进行了学习、分析,找出罪犯们的不足之处和侦查过程,从而形成了一套反侦查的思维,无疑这些都是在学习中得知的。

(3)白宝山狡猾多变、手段残忍,但同时又对家人好。徐水作案后:在火车站,让谢玉敏一起去,并喂了安眠药,以免紧张,其身边的编织袋里面就藏有枪,还主动与车站人员打招呼,一来见其狡猾,二来见其胆大。在丰台火车站下,更是避开了排查的主力。狡猾之处还体现在多次作案得手后,逃跑过程没携带赃款,没携带武器——而是将其埋起来,并换掉衣服,使追缉和排查人员错过机会。而在边疆宾馆案中,作案后自己坐在摩天轮上吃着雪糕,看外面追捕。后回到住处,还出现在烤肉摊,像没事人一样,制造没有在场的假象。抢钱过程中,不管是不是无辜的人,只要阻碍,都朝其开枪,造成多死多伤后果。而即便是救过自己朋友的人也没放过,为了抢枪杀死朋友,足见其凶残,为了钱不顾情面。价值观扭曲,认为谁有钱谁就是好人。而在最后被抓的时候,本来预计好与来的警察交火,只是其母亲进来,他才放弃了对抗的念头,否则伤亡情况还未知。这也是他一直认为的,一定要对自己母亲好,对子女好,形成了颇具矛盾的人格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