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湄公河行动》的分析

四、对《湄公河行动》的分析

(一)真实情况

“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又被称为湄公河惨案,是指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的事件。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2011年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4月25日,“10·5”案件联合专案组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案件主犯糯康。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

(二)影视作品

该事件随后被拍成一部电视剧和电影,名称分别为《湄公河大案》和《湄公河行动》。

《湄公河大案》是由公安部宣传局、公安部禁毒局、云南省公安厅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拍摄,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协助拍摄。由安战军、游达志执导,陈宝国、李修贤、李立群、尤勇等主演。该剧讲述了中国公安机关在老、缅、泰三国警方的支持配合下,成功侦破杀害中国船员一案并破获重大国际贩毒团伙的故事,展现出中国警察忠于职守、坚韧不拔、敢于担当的职业精神以及跨国警务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彰显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的坚强决心的故事。该剧由杜比5.1立体声独家呈现,于2014年7月15日起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档播出。2017年2月,该剧获得第11届电视制片业“电视剧优秀作品”奖。

《湄公河行动》是博纳影业集团出品,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蓝色星空影业等联合出品的警匪动作电影,由林超贤编剧并执导,张涵予、彭于晏、冯文娟等主演。该片根据“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改编,讲述了一支行动小组为解开中国商船船员遇难所隐藏的阴谋,企图揪出运毒案件幕后黑手的故事。影片于2016年9月30日在中国上映。《湄公河行动》原定档期为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30日,后决定将全国范围内的密钥延期一个月,公映结束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4日。该片获得第36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动作设计奖、第31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

(三)影片分析

这里仅就电影《湄公河行动》进行分析。湄公河惨案这一真实案件可能比电影《湄公河行动》中展示的案件本身还要复杂,但几乎可以断定这是一些国际势力经过长期预谋、蓄意操纵、花费重金雇佣泰国军队帕莽军营士兵,连同当地毒枭、武装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制造惨案的目的主要是三个:破坏中国和邻国关系,遏制中国和东南亚的联系,搅乱局势便利贩毒。影片基本上就是由三场大戏组成,首先是为了获取情报的赌场营救戏,然后是跟糯康贩毒集团的商场假交易戏,最后是抓糯康的丛林大战戏。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我们越发察觉现实与法律的冲突难以解决,即一种国际合作的悖论。涉外案件发生后,多方成立联合调查组,允许其他国家入境联合调查(影片中四国成立联合调查组)。从法律上来讲,他国没有实质性调查权,只能是配合行动(剧中授权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武器)。现实情况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在其他国家受审需要抢先抓捕,还特意强调“单独行动避免对方警方发现”。这种做法与说法是否妥当?首先,抛开案件本身来讲,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原则,在主导国看来是侵犯了国家主权,国家主权要求在本国执法得到授权且不能单独行动;其次,在他国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直接带回国(不经他方同意)?恐怕会有障碍。

我们说的加强国际合作,这种合作不可能完全依据法律进行,现实中出现的情况纷繁复杂,故有时用法律的眼光来审查现实可能会认为某些做法有失偏颇。但是,国际合作就存在法律与现实的矛盾,如果完全按部就班,其效果将大打折扣,所以这种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应该用更智慧的方法来解决,使国际合作合法合理,而不是一味地依照法律(何况法律有时也不健全),丧失灵活性。这一点尤其是在带有政治性、军事性很强的案件中有所体现。类似于这种政治性很强的案件,如果仅用法律来衡量本身就有失偏颇。即现实中的案例是复杂的,电影只是大致地表现过程。真实的较量不仅仅依靠法律,还要依靠政治上的智慧,以及多方的密切合作。只有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才能更好地去理解电影,去把握电影中的叙事与表达。

此外,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我国警方运用了多种高科技设备辅助行动。如为获取毒枭糯卡的更多线索,警察深入虎穴,捉拿重要毒贩岩多帕,行动中队长高刚命令队友用无人机干扰了对方的信号,救出有生命危险的目标人物,最后在行动暴露时同样依靠无人机勘测到另一条出路,脱离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