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宋提刑官》的分析
《大宋提刑官》是由阚卫平执导,何冰、罗海琼、郭达等主演的古装推理悬疑剧,2005年3月20日于央视一套播出。该剧讲述的是法医鼻祖宋慈破案的传奇故事。由央视索福瑞统计的收视数字显示,该剧播出第二周的平均收视率为7.85,超过了《新闻联播》,在2005年上半年央视播出的所有电视剧中位居第一。“慈者,仁爱和善。”宋慈者,既为大宋提刑官,手掌生杀予夺之大权,需得惩恶扬善,涤尽世上不公事;却又是悲天悯人之人,一颗赤子之心比谁都更害怕冤假错案。其所著法医著作《洗冤集录》,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共4卷。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对犯罪、侦查、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该著作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尽管如此,由于当时人们的观念和技术的落后,对一些事实的认定、办案的方法或多或少带有封建色彩并存在错误。下面从有罪推定的观念、对证言的判断以及验尸错误来对《大宋提刑官》部分集数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有罪推定
在第31集中,杜松妻子李玉儿离家三月未归,杜母街坊里听到风言风语,拖着病体到豆腐坊责问儿子。妻舅李丁也怒气冲冲赶到,喊着要杜松还他的姐姐。太平知县刁光斗在河边垂钓,来了位秀才讼师贾博古。二人心照不宣,谈定了交易。随后,杜松被传上大堂,刁知县好言好语,说只要杜松交出李氏,街上盛传他谋杀老婆的谣言便不攻自破。无奈杜松交不出人来。刁知县条分缕析,推理杜松因妻子不贤而起狠心,将李氏谋害,抛尸河中。两人在公堂上的对话如下:
知县:传被告杜松上堂。
杜松:小民杜松叩见知县大人。
知县:杜松,有个叫李丁的你可认得。
杜松:那是小民的舅爷。
知县:可他现在是本案的原告。正是你的妻舅爷,把你告上了衙门。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杜松:不知小民的舅爷为何把小民告上衙门啊?
知县:这是本县问你的,你怎么反倒问起本县来了。
杜松:他一定是告小民,谋害了他的姐姐。
知县:你倒是承认有这么回事啊。
杜松:不不不,没这回事,根本没这回事。
知县:既然是没有的事,你紧张干什么。
杜松:这是还望老爷给小民做主啊。
知县:其实,李丁虽然写状告你,杀害妻子,却也没有拿出什么像样的证据来。本县理案向来重证据实,仅凭一张没有证据的诉状,本县怎么可能就相信了原告,而判你有罪呢?
杜松:大人,您可真是青天大老爷啊。
知县:你先别忙着歌功颂德。虽然原告告你杀害妻子,但他却没有什么证据。所以只要你拿出证据证明没有杀害妻子,本县可以当庭(应该是当堂)开释于你。
杜松:小民谢过青天大老爷。
知县:那你就把证据拿出来吧。
杜松:啊,什么证据啊。
知县:看来你是没有听明白本县的话了。我再说一遍:本县理案向来重证据实,单凭原告的一纸诉状本县是绝不会判你有罪的。但是,本县也不能听你嘴上这么一说,就确信你一定是被别人诬告的。所以,你要想证明自己没有杀害妻子,那就把妻子带来让本县见上一面,那不就谣言不攻自破,此案就可当堂了结了。
杜松:可是我现在确实不知她在哪儿。
知县:什么,你居然交不出人来。
杜松:她3个月前就回娘家了。
知县:照你说来,你妻舅爷是先藏起来了他的姐姐,然后再来告状,你这姐夫谋杀妻子对吧。
杜松:这我也说不清楚。
知县:你必须说清楚。你说不清楚,本县又凭什么相信你没有杀人。
杜松:她3个月前可能是回了娘家,如果不是,没有别的地方去。
知县:证据?证据?本县苦口婆心,你怎么听不明白。本县不能轻信原告的一纸诉状,可也不能光听你的凭空猜想。你说她三个月前回了娘家,那就得有人或者是有证据证明她确实是回了娘家。她何时露面,本案就何时具结。
从对话中不难看出,知县一直在说,需要被告拿出证据证明其妻子还存活的证据,否则就有罪。这其中包括了两种观念,一个是有罪推定,另一个是自证其罪,而这两个往往交织在一起。也就是说,被告在面对指控时必须证明自己无罪(妻子出现),如果不能证明清白,知县(司法者)就可以判定其有罪。显然,这是古代落后的观念。在现代,不仅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有罪(不得自证其罪),而且如果控方拿不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即无罪(无罪推定)。相比之下,现代的观念具有科学性,比较有利于被告一方(辩方)。
(二)证言辨别
在某案中,如果知情人对有关事实的阐述各不相同,应该如何判断呢?在《大宋提刑官》第7集、第8集中,有三人对玉娘看到自己丈夫死在河边的态度、与曹墨相遇、玉娘摔倒等多种情形表述不一。
第一个描述的人是知县。他说当时玉娘来到现场以后,跑过去掀开盖住丈夫的凉席,才喊出四郎、四郎(因丈夫叫王四,所以爱称为四郎)。王媒婆陪她过来认的尸。王媒婆说(这是知县描述王媒婆说的话,是否真的是王媒婆说的,并不一定,下同),我就只当是一句戏言,谁知道他真的下毒手啊。而后将王媒婆带回去问话,她说曹墨生性风流,在王四被害的前三日,找过媒婆,因垂涎美色,让王媒婆去说合。在王媒婆店里碰见玉娘,3人说话起来。玉娘回家,因下大雨在街上摔倒,曹墨跑过来扶她,两人因此勾搭上了。之后,曹墨返回王媒婆店中,让她说媒。但因为玉娘是他人之妻,不好办。曹墨说什么王四,我去杀了他。3天后,王四死在河边。
第二个描述的人是书吏。他提供了一条线索:曹墨与玉娘是通奸杀人,现在奸夫归案,但淫妇却逍遥法外。并引用潘金莲、西门庆的故事来说明。而本案的起因为曹墨与玉娘在街上相遇,两人眉来眼去就搭上了。玉娘在家门口故意摔倒,到家后两人密谋杀害王四。说王四在回来的路上杀他。宋慈一听就有破绽,两人在房中密谋杀人的事情唐书吏怎么知道,都是添油加醋的结果。而书吏还说,玉娘一到现场就有破绽,玉娘很远看席子就喊四郎、四郎,但席子还是盖住的,如果不是她杀害的,怎么一眼就看出来了。
第三个描述的人是媒婆。宋慈又传王媒婆询问。当天陪玉娘去认尸,可还没到尸体前,玉娘一眼就认出来了。在店里面,王媒婆与玉娘就买瓜的事宜在商讨,但曹墨并未搭话。只是后来下雨,玉娘摔倒,曹墨扶起来。到家后,两人分别。曹墨返回到王媒婆店里,求他做媒。玉娘是个贤惠女子,不可能做出格的事。曹墨说在半路上杀了王四,玉娘让给他。
同是一个玉娘,同是曹墨和玉娘的邂逅,从吴知县、唐书吏和王媒婆三人嘴里说出来却是截然不同,宋慈断定3人之中必定有人说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个人的故事听了3遍,每个人说的都不一样,像是3个人,这是因为心理动机不同、角度不同。例如,知县重点描述眉来眼去,将玉娘说成绝色美人,试图给曹墨找杀人动机;又如,书吏描述水性杨花,将玉娘绳之以法,后发现是自己老婆有外遇,将罪名强加在玉娘身上;再如,媒婆拼了命弥补,描述玉娘品貌无双,希望能饶恕玉娘。
表5.2 《大宋提刑官》某案中3人对人物、作案过程等方面的描述对比
这些都不是真正的玉娘,谁说的更接近事实?如何进行下一步呢?为求个眼见为实,宋慈带着英姑去找玉娘求证。刚到门前,正遇玉娘出门往城东而去,宋慈示意,和英姑暗中跟着。路过王婆瓜店时,宋慈又发现了本案的又一个破绽:曹墨绝不可能在案发日谋杀王四!宋慈和英姑跟踪着玉娘,果然见玉娘进了曹府。玉娘终于对宋慈细说了前因:吴知县曾认定这是一桩奸夫淫女通奸杀人案,公堂之上,严刑逼供,是夜,又将曹墨和玉娘同囚一处,曹墨为保玉娘清白无罪,独自顶下罪名。正在这时,捕头无意中提到了来太平县路上查获的那帮盗贼,被害人王四的一个银袋子成了其中一个小蝥贼衣服上的补丁。待再提审那小贼,他却说银袋子是在逛窑子时从一个叫王四的嫖客身上偷的,而王四当日已经遇害,不可能出现在窑子里。宋慈快马赶到当初来太平县路过的一条水中坝前——这是一条横卧水中的石坝,旱时作桥,汛时为坝,当初王四进山收取货银,这是必经之地。宋慈恍然大悟,一年前的所谓谋杀王四案昭然若揭,而此时离曹墨的行刑日期仅存几个时辰!大堂之上,宋慈胸有成竹,一一指出了原案的破绽;吴知县大汗淋漓,竭力狡辩,最终还以血衣为证。而宋慈却说本案最大的破绽也正是这件血衣。继而以无可辩驳的逻辑推理,道出了这件血衣的来历:原是一位慈母不忍心儿子再受酷刑而亲手制造的一件假证。宋慈条分缕析,层层推理,最后结论是王四溺水而死。吴知县拼死力争,说宋大人所言不过是推断,并无证据。宋慈下令开棺验尸:人被杀死后抛尸水中,鼻息全无而沙土进不得颅内;而生前落水溺死者,水中挣扎,鼻息取气,必然吸入沙土——取出死者骷髅,以热水自脑门穴灌入,随即流出,果见过滤用的白布上有一小撮河中细沙……此案真相大白:王四致死本无凶手,而曹墨蒙冤却是知县恶意所为。
三人所言不同,一方面可能是各自动机不同,而且3人所言不一定都假,含有部分真(如书吏和媒婆都说玉娘很远看去就认出了王四,后经查,因为王四有11根脚趾头,所以好辨认);另一方面可能是受环境影响,其叙述才有所差异。显然,本案中属于前者。这就需要根据后续的调查和取得的证据以及验尸结论来作出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死者是被杀后扔进水中还是溺水身亡?从验尸的结果来看,是溺水身亡。这也为本案的定性提供了重要依据。即死者不会说谎,人会说谎,如何判定不同的人所说是否为谎言,从死者身上或许能找到依据。
此外,《大宋提刑官》最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在每个人回忆的时候,都会放出相应场景,就像全部真实发生的一样。这种手法,一来引人入胜,将观众带到推理的情节当中,当然这种推理还需要观众来判断是对是错;二来每个版本都拍,增加了观赏性与趣味性,不是空说。
(三)验尸失误
验尸是一种科学定案的方法,但同样可能存在错误,且《洗冤集录》中记载的并不一定正确,只是当时人们的认识有限,以为是正确的。这一点反映在第49集中。
明泉寺的主持觉心禅师突然来到如意苑,称他手下有一个巡山的和尚,道出一件秘密之事。五月十九日,明泉寺和尚巡游,突然发现一具女尸,惊慌之中便将女尸置于寺外的一个小溪之中。时隔数日,他又觉得不够稳妥,便将死尸背进深山置于荒沟之中。死尸在凉水中泡了四五日之多。但当时定案的时候,认定该女子死于案发前两日。由此抓住了凶手,是刑部的一位年轻官员(竹如海)。宋慈据已知证据与线索,作出推论:竹如海暗恋小桃红,那日闯入屋内求欢而不得,一时恼起,扼颈致死,不得已黑夜里移尸郊外。竹如海被误认为是凶手,打入死牢,在牢中自绝了。在即将成稿的《洗冤集录》关于四时变节中说到,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肋、胸前肉色变动;经三日,口鼻内汁流,蛆出,尸体膨胀,口唇翻,皮肤蜕烂,疱疹起;经四五日,发落……而此尸体只是面上、肚皮、两肋、胸前肉色变动,因此便认定死者只死了两天。但没想到尸体经过凉水的浸泡,延长了保存时间,故尸变之状如同春,秋二季。审案验尸十多年,恐怕没有想到其中的变化吧。
造成这一冤假错案的原因在于认识的局限性,书中记载春、夏、秋等季节尸体的变化,只是正常的变化,没有考虑到特殊情况。如本案中将尸体放在凉水中延缓了变化。当然这种简单推测死亡时间的手法在当时看来是比较先进的,是通过经验累积出来的。但现在会有仪器等手段来确定死亡时间,不仅要确定是否有某种因素造成假象,让人错误地以为死亡不久(其实死了很久),还需要注意是否错误地认为死亡很久(其实死了不久),即减缓或加速尸体腐败的原因需要查清。这些因素不仅会误导对死亡时间的推测,更是将真正凶手放过。不过,只要弄清了各中缘由,反过来便可推测不具有作案时间的人往往就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