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历史学派关于遗产税的相关论述

三、德国历史学派关于遗产税的相关论述

德国历史学派七大代表人物之一的瓦格纳,他在其著名的“四端九项”税收原则之一的国民经济原则中关于税收选择的相关论述中指出,能够作为政府税源的有三类,即所得或收益、资本或财产,以及消费。他主张税源应力求于所得,反对税收课于资本或财产,否则,势必会逐步减少财产,削弱国民经济基础,以至导致税源枯竭。但他又指出,所谓税收不能课及财产或资本,一般限于国民财产或资本,不包括个人财产或资本。例如,遗产税虽然减少个人资本,但根据税款的用途不同,它不一定减少国民资本,因为这笔税款如果用于公私经济投资,或劳动保险、教育等方面,用于可以增加低级劳动人民能力的场合,则损于一方而得益于另一方,国民财产不会因此受损失。而且,征收遗产税还是实现财富公平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