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遗赠税的必要性

一、我国开征遗赠税的必要性

关于我国现阶段开征遗赠税的必要性,理论界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遗赠税征收成本高、税收收入少、税收征管漏洞大、逃避税方法多样,加之外国有些国家已经取消遗赠税了,在我国开征遗赠税没有必要。然而,笔者认为,分析遗赠税开征的必要性不能简单地从它的性质上讨论,而应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综合地对居民收入分配情况、经济全球化、经济发展阶段和税制建设等因素进行分析。

(一)开征遗赠税是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逐渐提高,但是也出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过度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贫富差距日渐拉大的情况,这是在经济起飞阶段出现的正常现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在《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一文中,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人均财富的差异(即分配不公)与人均财富的增长(即发展和效率)的关系,指出“从收入分配相当均等的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的经济增长早期,由于劳动力快速向收入较高的工业部门流动,不平等迅速扩大,一个时期变得很不稳定,后期由于工业化的完成,不平等逐渐缩小”,而我国目前就正处于这个经济发展特殊时期。

通过图5-1可以看出,我国的基尼系数呈现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2000年以后,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贫富差距的矛盾尤为突出。在这个特殊情况下,如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效缓解矛盾,那么就可以平稳地度过发展的关口,顺利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税收,理应顾全经济发展的大局,为解决发展中的矛盾、调节收入分配服务。目前,中国现行税制中,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

图5-1 改革开放后我国基尼系数变化趋势图

数据来源:1980年、1988年数据来源于李培林、朱庆芳:《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1990—2000年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2000年以后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发展报告。

通过表5-1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所得税近年来增长幅度很快,特别是其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个人所得税仍然不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制,它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现行税制对个人收入、财产悬殊的调节作用有限,主要表现在:第一,税制不够健全;第二,税收征管措施不力,缺乏对个人收入和财富的有效监控措施,税收征缴困难;第三,不少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偷税和逃税行为比较普遍;第四,税收刚性不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表5-1 1994—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统计表

数据来源: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

鉴于以上情况,我国需要进一步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开征遗赠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财产悬殊的矛盾可以起到一定作用。至于在目前偷税、逃税十分普遍的情况下,对开征遗产税是否有意义的疑问,这主要取决于制定政策的水平和管理方式。因为征税始终是一件困难事情,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

(二)开征遗赠税是经济全球化下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必然要求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今后我国的经济活动将更加主动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经济全球化不仅意味着商品、资本、技术、劳动力流动的全球化,也意味着某些社会意识形态如文化、生活方式甚至包括某些政治经济制度的趋同。由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税制的制定和优化不仅要考虑本国国情,还要同时权衡外国税制建设的状况——遗赠税已在世界上2/3以上的国家开征。在征收遗产税的国家,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确定一般采取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由于我国至今仍没有开征此税,这造成了我国税收主权受损及税收收入的流失,并使我国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地位或状态。因此,开征遗赠税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三)开征遗赠税是合理有效使用社会财富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

遗产税对财富差异的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资源的重新配置,有助于经济高效、健康地运行,这实际上是公平促进效率的一种体现。遗产税的课征对象涉及财产所有人拥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人会针对税法的规定进行筹划,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分别做出安排,尽可能降低税收负担。就收益性财产而言,纳税人会更加合理地运用所拥有的财产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弥补纳税的损失;而对没有收益的消费性财产课税,纳税人需以自己的其他收入来支付税款,当其支付能力不足时,遗产税就会课之于应税财产本身,迫使纳税人变卖部分财产,或者设法将消费性财产转化为收益性财产,以创造经济效益。由此可见,课征遗产税本身就有利于促进财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减少经济资源的闲置、浪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外,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对其获得的遗产税收入加以合理的安排、使用,也是实现社会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