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和抵免规定

五、减免税和抵免规定

遗产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捐赠给政府公益、慈善、教育、文化机构的遗产免税;

(2)被继承人自己创作的发明专利权、艺术品免税;

(3)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在3万元以下的部分免税;

(4)由继承人保留的关于文化、历史、美术和图书物品,经登记声明后免税;

(5)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的,免征遗产税。

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对于纳税人已在国外缴纳的遗产税,在限额内的部分抵免;超过限额的,其超过部分要补交遗产税。

为配合遗产税的抵免规定,赠与税也应对在国外缴纳的赠与税给予部分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