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于中央或联邦税

三、归属于中央或联邦税

根据马斯格雷夫的观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应该有明确的职能分工,这样才能突显中央或地方的优势,达到最优分工。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应该主要承担收入分配的职能,因此,税基流动大的、体现收入分配职能的税种应该划归为中央或者联邦政府征收。遗赠税税基比较容易流动,特别是以现金、存款等形式存在的遗产和“标的物”容易在地区之间流动,如果划归为地方政府征收的话,不仅不能起到“对富人征重税”的收入分配作用,还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因此,目前世界上开征遗赠税的绝大部分国家都把遗赠税的归属确定为中央税或联邦税。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允许各州在中央或联邦的基础上,开征各州的遗赠税,但是税率都不超过中央或联邦遗赠税。

【注释】

[1][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2]杨斌:《论规范税收内涵——对税收本质的一个“国家分配论”说明》,《东南学术》,1999年第1期。

[3]周全林:《政府课税公平的影响因素分析》,《当代财经》,2007年第9期。

[4]石卫祥:《税收公平、财政公平与公平收入分配》,《财政研究》,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