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琼·罗宾逊关于遗产税的相关论述
英国的琼·罗宾逊主张对遗产税课以重税,实行没收性的遗产税。按照罗宾逊的收入分配理论,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或利息,都属于不劳而获,而食利阶层更是靠继承大量遗产致富,形成一个永远富裕的阶层,所以应当以重税加以限制。她说:“英国赋税制度的哲学是以勤劳所得与不劳而获,也就是以劳动收入与财政收入的区别作为依据的。”对勤劳所得应轻税加以鼓励,对不劳而获须重税以抵制其增长,这才是实现收入均等化的途径。罗宾逊指出,财产收入是不劳而获,“一般食利者家属有对财产的独立要求权,这些是靠继承权、现在一代的储蓄、投机与运气,或像马歇尔所说的‘靠任何其他道德或不道德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手段’获得的。许多巨额私人财富最早要追溯到地产,如从封建时代遗传下来的财富或发现石油的结果”。对这种不劳而获的收入,政府应当以重税加以限制,消除私人财产的大量集中,同时政府可将这笔税收用于社会公共目标和改善低收入贫困阶层的状况,改变“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均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