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征收管理

八、征收管理

根据中国税权划分的情况,遗赠税的税收立法权应该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手中。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发挥地方对财产追踪和评估的优势,应把遗赠税收入划归为地方政府收入。需要强调的是,征收遗产税对财产评估的技术要求很高,中央政府也应配合和协调地方政府进行财产评估,堵塞遗产税偷漏税的漏洞,必要时,对于大宗跨地区遗产和赠与,中央政府可以会同相关地方政府进行财产评估。

鉴于遗产税的特殊性,纳税期限可以稍加延长。纳税人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6个月内就其执行、管理或取得的遗产的情况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稽征机关办理遗产申报。纳税人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的,应于规定限期届满前,书面申请处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为3个月。遗产继承人取得税务机关颁发的完税证明后方可分割遗产。赠与税按年计算、申报和纳税。在赠与人去世的纳税年度里,赠与税的申报不得迟于该赠与人的遗产税的申报期限。纳税人如有超过期限不申报、申报不实或隐匿遗产等违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