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学派关于遗产税的相关论述
凯恩斯学派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经济学流派,由凯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创立,适应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凯恩斯思想是从宏观方面研究需求理论,因此非常重视财政税收理论的研究和运用。“有效需求理论”被认为是“凯恩斯革命”的主要部分。在凯恩斯的税收思想中,他认为税收的变动是增加消费倾向的极其有效的“各种政策之一,所得税、资本利息税、遗产税等等,都和利率一样,与储蓄有关。而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财政政策之可能变动范围,至少要比利率大。如果政府有意用财政政策作为平均所得分配的工具,则财政政策对消费倾向的影响自然更大”。
古典学派认为,资本积累主要来源于富有阶级的储蓄,所得税等直接税种虽有调节财富分配的功效,但却对资本积累是极大阻碍,应当对富有阶级少征税,以增加资本积累。凯恩斯否定了这种观点,认为大量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不仅不公平,而且这些富人往往过分倾向节俭储蓄,就必然会大大降低消费倾向,更不利于资本积累。只有改变税收体系,加大直接税的比重,并采取累进税率加重对富有阶级的课税,重新分配收入,才能有效提高消费倾向,从而有利于资本积累的增长。
凯恩斯认为,在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中,应实行累进税率,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提高消费倾向。尤其对遗产,应课以高额累进税率的重税,否则就容易使人们将财富积存下来,而不用于投资和消费,从而降低消费倾向。“现在还存在着一种信念,认为遗产税可以使得一国之资本财富减少,这正可以说明,公众对于这些问题还模糊不清,缺乏正确了解。今设国家以遗产税税收作为经常支出之用,用之减低或豁免所得税及消费税,则在此种财政政策之下,高额遗产税固然有增加社会消费倾向之功效,但是因为当消费倾向作永久增加时,在一般情况下(即除去充分就业情形),投资引诱也同时增加,故普通所作推断适与真理相反。”
凯恩斯主张对遗产税课以重税,其目的除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以提高消费倾向以外,同时也是为了“消灭坐收利息阶级”。凯恩斯设想的消灭食利者的办法是:调整利率,增加政府投资,加重征收遗产税等直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