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遗产税的收入功能不及调节功能显著,但它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仍不容忽视。为此,我们应在税制中设置相应的反避税条款,增强税法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尽可能避免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堵塞税款流失的漏洞。另外,遗产税的税款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将遗产税收入作为政府公益性、慈善性支出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应用到对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上,充分体现借助遗产税调节贫富差异的政策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