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遗赠税制
日本从1905年开始征收遗产税,经历了从总遗产税制到分遗产税制的过程。目前,日本的遗产税实行的是分遗产税制,同时单独设置赠与税,实行分赠与税制。
(一)纳税人
日本的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产的继承人,包括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的遗产继承人和虽在日本境内无住所,但继承日本境内遗产的个人。
日本的赠与税的纳税人是因赠与而取得财产的个人,即受赠人,包括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的受赠人和虽在日本境内无住所,但是被赠与的财产在日本境内的受赠人。
(二)课税对象
遗产税的课税对象包括纳税人通过继承获得的全部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和有经济价值的收入(其中,代表性的是继承人或遗嘱规定领取人获得的死亡保险赔付和死亡退休金)。此外,对于继承人在继承之前发生3年内获得被继承人生前赠与,那么这些生前赠与财产也要缴纳遗产税,但允许扣除获得赠与时所缴纳的赠与税。
赠与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赠与财产。一般来说,一切有经济价值的赠与财产都属于征税范围。
(三)免征额
日本遗产税的免征额是就一笔遗产总额而言的,又被称为基础扣除制度。现行税法规定的免征额为5000万日元加上1000万日元乘以法定继承人人数所得出的金额。即:
免征额=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继承人人数
日本赠与税的免征额是一年60万日元,超过60万日元的部分应该缴纳赠与税。
(四)扣除项目
遗产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配偶扣除、未成年人扣除和残疾人扣除。
1.配偶扣除
被继承人的配偶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配偶的法定遗产额低于1.6亿日元,对其继承的财产免征遗产税;如果配偶继承的遗产占全部遗产的比例低于法定继承比例,其继承的财产也免征遗产税。
2.未成年人扣除
当继承人为不满20岁的未成年人时,可以从应纳遗产税税额中扣除一定的金额。扣除方法是6万日元乘以该未成年人从继承发生至20岁为止的年限数,即:6万日元×(20-现年龄数)。
3.残疾人扣除
当继承人为残疾人时,可以从应纳遗产税税额中扣除一定的金额。扣除方法是6万日元(特殊残疾人为12万日元)乘以该残疾人从继承发生至70岁止的年限数,即:6万日元(或12万日元)×(70-现年龄数)。
赠与税的扣除项目主要指配偶扣除。赠与税法规定,结婚20年以上的配偶之间,赠与配偶并仅用于配偶连续居住使用的土地、房屋、地上权和该类物权的收益时,可以享受2000万日元的扣除。一对配偶一生仅能享受一次扣除。
(五)税率
日本的遗产税税率从2003年起采用6级超额累进税率,边际税率从10%—50%。详见表3-4所示。
表3-4 2003年日本遗产税税率表
资料来源:刘佐:《遗产税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11页。
为配合遗产税的征收,日本的赠与税税率从2003年起也采用6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表3-5所示。
表3-5 日本赠与税税率表
资料来源:刘佐:《遗产税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109页。
(六)税收抵免
日本的遗产税可以允许对继承开始以前3年内得到被继承人的财产赠与所缴纳的赠与税给予抵免,也对10年内发生的连续继承所缴纳的遗产税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对于国外财产在国外缴纳的类似于遗产税的税收也允许扣除。
日本的赠与税也配合遗产税而设有国外税额抵免制度。
(七)计算
日本遗产税计算步骤及过程如下:
(1)毛应纳税遗产额=遗产总额-非应税财产-各继承人负担的被继承人的债务、丧葬费
(2)应纳税遗产金额=毛应纳税遗产额-免征额
(3)应纳遗产税总额:以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的遗产为基础,计算出各继承人的应纳遗产税税额,将其加总合计,即可得出应纳遗产税总额。
(4)各继承人分配遗产税税额的计算:按照各继承人依法继承的遗产金额占遗产总额的比例,将应纳遗产税总额分配到各继承人。
(5)各继承人实际应纳遗产税税额=各继承人分配遗产税税额-税收抵免
(八)税款征收
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财产的人,如果有必要纳税或者希望享受配偶减税等,原则上必须在得知继承开始日以后的10个月之内向被继承人去世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遗产税。每个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继承人必须使用同一份遗产纳税申报表,并同时纳税。
赠与税实行申报纳税制度。受赠人应当在接受财产赠与的第二个年度的2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接受的赠与财产在免征额以下的,可以免予申报。
如果受赠人的应纳赠与税税额在10万日元以上,而且在申报纳税的期间不能用现金缴纳税款的,以提供担保为条件,可以延期5年,分期缴纳,但是延期纳税的部分要按照延期期限支付利息。而且,如果受赠与人不缴纳赠与税,赠与人负有连带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