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征收遗产税的历史必然性
林森曾在1938年10月24日在国府纪念周做过关于推行遗产税的报告,报告题目为《推行遗产税以增加抗战的财源》,从报告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增加战时财源、满足战时财政的重要性。在抗战这一特殊时期,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征收遗产税制度,遗产税的开征自然被提上日程。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说明增加战时财政收入的迫切性。
首先,虽然我国抗战以来士兵越来越英勇抗战,越来越团结一致,经济基础方面相对以前来说也得到巩固和发展,但是正如人们所说,现代战争是以经济为后盾的,这是真理。如果没有背后经费的支持,士气再盛也是徒劳。
其次,从日本当时的情形来看,据统计,日本从1937年7月7日发动“卢沟桥事变”起算,到1938年3月,除去平时的财政预算,单单是对华特别军费一项,就大大超出预算,追加了35亿经费。1938年3月起,又追加了48亿经费,前后合计达到83亿多。从当时日本人口统计表给出的数额和日本当时的人平均年收入来看,当时日本人口约7000万,年平均收入约600元,这样平均下来,日本人平均担负的对华军事经费已经占了他们年平均收入的很大部分,再加上日本之前发行的120亿公债,日本人民需要担负的总数额竟高达200多亿,日本国家的财政费用支出已经达到了山穷水尽的程度。再加上之前日本公债超过100亿就离亡国不远的论调,我们就可以看到,抗战的持久性与抗战胜利的关系,持久性大小与抗战胜利的概率是呈正比的。
最后,从我国当时的情形来看,以前的间接税已经很难发挥到原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上海、天津等地方被占据,类似关税、盐税、统税等以前税收额较大的间接税的收取相对以前来说困难很多,甚至不能收取。这就要求通过其他办法来填补这块空缺的财政收入部分,以增加战时财政收入。
以上是对战时财政需要迫切性的分析,下面将对增加战时财政经费可行性进行说明。从我国当时的人口数量来看,当时人口大约为四亿五千万,如果把认购国债、募捐款项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相对日本来讲,数额不大,负担也不重。这就说明了增加战时财政经费的可行性。
从增加战时财政经费的方式上来看,发行公债筹集战费也是可以的,但是和征收遗产税以增加财政收入相比则相差很大。[14]具体来说,从发行国债筹集战费手续的困难程度上来看,就比征收遗产税要困难得多。从政府的负担来看,发行国债筹款的行为当然要承担国债利息,这对于政府来讲肯定是以后财政上较重的负担了,而采取征收遗产税的方式自然不存在这些顾虑。从遗产税的纳税主体来看,遗产税的纳税主体主要为资本家阶层,这在当时是被大众所接受的。在大家看来,我国自抗日战争以后,英勇战士和士兵都在战场上浴血奋战,为保卫国家和民族贡献自己的力量,贫苦大众则要承担流离失所的痛苦,只有资产阶级悠然自得,安享富贵生活,当然需要让他们也出份力了,让他们通过缴纳遗产税的方式出一份财力自然是再合适不过的。
再从遗产税与间接税的比较和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已经取得的成果方面来看。首先,从直接税的特点来看,正如前面提到过的,直接税不同于间接税,直接税的纳税人和最后承担者都是一个人,是不可能转嫁到别人身上的。这点不同于间接税,像所得税、战时利得税都是直接税的代表,它们都是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征税的,最后也是由纳税人负担所有税额,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点上与间接税相比要公平得多。其次,从已经征收的直接税取得的效果来看,以所得税为例,所得税从1936年开始施行,在强烈要求推行遗产税的时期,也就是1938年,所得税收入本来预计的是500万元,结果收到了600多万,这在大众眼中,会认为所得税都能达到这种效果,那么遗产税的效果只能比所得税好,而不可能比所得税差。
从遗产税征收的环境来看。当时欧美各国已经实行遗产税制度,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了满足战时财政需要,立法院已经在1938年10月6日通过了《遗产税暂行条例》,从内容规定来看,考虑到我国刚刚开征遗产税,遗产税征收方式采取总遗产额征税的方式,便利人民,手续也相对简单;税率采取的是超额累进制,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当,能够在不使人民负担过重的前提下,满足战时财政的需要。
从以上的战时财政需要迫切性的说明、通过遗产税征收增加战时财政经费的可行性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抗日战争时期民国遗产税的征收和当时抗战经费的需要是分不开的,可以说战时财政需要是遗产税开征的现实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