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体育志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述而不论,不予褒贬,力求全面正确地记述区域内体育的发生、发展和现状。

二、本志以事实演绎历史,详今略古,贯通古今,上限追溯至有记录可据之年代,且因事而异。下限原则上止于2008年年底,大事记及个别事件止于2010年底。

三、本志体裁。主要有述、记、志、传、表、图、录等,以志为主,以表、图为辅。

四、正文纪年。自然段首次出现民国及以前年份时,采用朝代年号括注公元纪年,此后略去年号和括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世纪”、“年代”等遵惯例。

正文日期格式采用当今世界通用之数字记录方式yyyy年mm月dd日。表格中的年、月、日因限于空间则以半角点号代之:yyyy.mm.dd。

五、体育人物收录之归类。凡海曙籍内之古今体育人物、于域内成才之非籍内体育人物均属本志收录范围。已故体育人物之传略及在世著名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和知名体育人士等,除在相关章节中以事系人予以记述外,还在第五篇“体育人物”篇中以“人物传略”、“当代著名运动员”、“等级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当代知名体育人士”等章节中予以选介。两篇同名之节在正文和目录中均有页码互示。

归类方法。凡运动员退役后转任教练员者,以成果相对突出之任上归类(无重复)。获全国体育单项荣誉奖励者归入“知名体育人士”选介。选介排列以等级分块,以生年为序。

六、运动员成绩收录范围。凡域内(含籍内)运动员在历届市运动会所获金牌,省运动会所获金、银、铜牌,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锦标赛杯赛和奥运会所获名次均分类分届于第三篇“竞技体育”之第一章“体育竞赛”中列表记录。竞赛成绩以纪录为主附载名次,无纪录项目(如球类、棋类等,或纪录不全者)则仅载名次。

区以上群众性体育比赛包括行业体育比赛和职工运动会等的竞赛成绩在第一篇“群众体育”第二章 相关节中列表记录。区级机关运动会代表团所获名次(前六名)亦酌录于“当代职工体育”中。

七、度、量、衡的纪录。遵照历史沿革及使用习惯,本志统一使用国际单位制记法。在表格中因空间有限,故均以“:”、“′”、“″”表示时、分、秒,以“m”“km”表示米、千米,以m2表示平方米,以“g”“kg”表示克、千克(公斤)。

八、本志合理沿用简称。正文首次出现的单位或专业名称使用准全称,其后括注当时业界或民间流行且无歧义的简称。此外,冠“区”即为本区,冠“县”即勤县。

九、本志史料来源。民国及以前史料主要采自市、县志,省、市、县教育志等,新中国成立后至1984年合区建局前,大都摘自1985年市体育史料集打印版和近年市体育文史办整理出版的内部资料等,1984年后摘自区体育局档案资料和相关学校及个人提供的体育图文史料,同时兼采当事人的口述和回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