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曙区贯彻执行《体育法》三年来的情况汇报
(撰稿暨报告人:陶玄福时间:1998年12月20日地点:海曙区人大会议室)
区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至今已经整三年了。体育法的颁布施行使体育事业逐步走上了“依法行政,以法治体”道路。作为城区精神文明和建设“文化大区”重要内容之一的海曙区体育工作,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体育法》过程中,得到了区委、人大、区府和刚成立不久的区政协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体育法》在我区贯彻实施三年多来,以健身为目的的群众体育,和以夺取金牌为目标的竞技体育,都取得了可喜成果。以中老年人为主体的晨练队伍遍布在城区各大公园、广场和开阔地带。刚于今年11月中旬建成的开放式的中山广场,每天清晨数以百计的各色人群活跃在其中,这是我们海曙区群众自觉体育的最新缩影;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学校体育全面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并在市以上的各级各类比赛中为海曙区争得了许多奖牌和荣誉,同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7年被评为宁波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有:区门球协会、南门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市实验小学、新芝小学;被省首批命名为省级先进体育社区的有灵塔街道、月湖街道;1998年被评为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有西门街道;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八运动会上受表彰的全国群体先进单位有镇明中心小学。
下面分别从“体育意识建设”、“组织网络建设”、“竞赛制度建设”、“学校体育建设”和“问题与建议”五个方面的描述,来映射我区贯彻执行《体育法》的概貌。
一、体育意识建设——学习宣传《体育法》,增强全民体育意识,扩展体育人口
在体委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筹备召开了海曙区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各部委办局、区属各大系统和各居民区的代表计三百多人。会上,李圣文副区长代表区委区府做了专题动员报告。应邀出席会议的市体委主任邬仪杨做了学习《体育法》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一二一”工程的重要讲话。为配合这次动员大会,区体委专门摘要汇编了一“法”一“纲”中的主要内容并将它印制成活页资料在会前会后广为分发宣传。
我们始终将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动力、作为各种大小会议的重要议题。专题召开了体育社团负责人和体育总会委员会议学习座谈《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区老体协拳操辅导总站于1996年在海曙公园专题组织了“海曙区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文体表演大会”,区气功协会借海曙公园宣传柜窗举办了第二期宣传专刊,设有五个栏目,刊出彩照45幅、体育气功资料20余篇,历时三个多月(1996年7月至10月)参观者数以千计,对宣传全民健身计划、加强气功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灵塔街道也在江厦公园举办了街道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
1998年老人节前夕拳操辅导总站再次在江厦公园组织了“海曙区全民健身文体交流大会”同时举行了“第二青春风采展——纪实性彩照展览”,32个版面,300余幅彩照。类似的广场活动既有文体表演,又有图照片展览,吸引了众多游散观众踞足观看,有力地宣传了《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激发了干部群众的体育意识。
区城建局、区工商分局、区房管处等系统部门重视在系统中贯彻执行《体育法》,通过活动和竞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体育意识。城建系统主要领导重视、新班子思想统一,连续两年成功召开了两届系统职工运动会,参与面广、职工欢迎、单位支持、上下同心协力,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城建局领导深有体会。
体操运动员桑兰在国际比赛中受伤后,区房管处第一个捐款支援,引发了相当一部分体育爱好者自愿捐款,足见体育意识在市民中的扩展。
总之,我们千方百计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体育法》,掌握什么是《体育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叫健身纲要,“一二一”工程要求我们每个人应该怎么做,等等,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体育意识,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每人每周中等运动量活动三次以上,每次在30分钟以上的体育人口约占常住总人口的40%以上,尤其是我区的老年体育人口中高达60%~70%。
二、组织网络建设——巩固发展体育社团,促进体育社会化
从纵向来看,区和各街道乡镇的体育组织是海曙区体育工作的行政性网络。
1996年6月,为了适应全民健身工作的需要,根据上级的指示,全区成立了以李圣文副区长为组长的“海曙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此后,以领导小组名义举行了各类群众性体育比赛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1996年是贯彻实施《体育法》的第一年,适逢宁波市接受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检查,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有力地推进了一步。当时,五个街道都建立了社区性的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如灵塔街道率先建有地区体育联合会,紧接着月湖街道成立了街道体育联谊会,南门街道成立了文体联谊会,等等,名称不一,但实质都是把街道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推而广之到了整个管辖的社区。这是我区社区体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从横向来看,全区性的行业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是我区群众自觉体育的天然网络。
到目前为止,我区经依法审定的体育社团有: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区信鸽协会、区气功协会、区棋类协会、区钓鱼协会、区门球协会、区足球协会、区体育总会等,八个区级合法体育社团。共有单位团体会员60多个,辅导站点近40个,个人会员近7000人,建构了我区群众自觉体育的神经网络。其中,老体协、气功协会、门球协会等先后被省市体育总会评为先进体育社团。
各协会都能定期组织活动,既抓普及又抓提高,促进了体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区老体协成立十二年来,面向群众,扎根基层,既抓组织建设,又抓活动开展,在街道、乡镇全部建立老体协的基础上,95%以上的居委会建有老年体育小组;共举办区老年人运动会五届(每两年一届),计单项比赛60多次,参赛运动员累计达5000多人次。月湖、灵塔、鼓楼、西门、南门等街道多次被评为市级和省级老体协先进单位。原县学街道(今合并为月湖街道)曾被评为全国老年人体育工作先进集体。
区气功协会在1996、1997两年里全力抓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工作,不断掀起全民健身的热潮。各站点雷打不动地坚持晨练活动。在全民健身热潮影响下,参加气功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加。香功江厦公园练功点晨练人数达六七百人;中功拓宽了传功面,把气功健身锻炼活动推广到农村,引导农民参加到全民健身行列之中。辖区内参加过气功锻炼的人数在万人以上,每天坚持锻炼的人数在两千人以上。两年合计举办气功学习班11期,培训1385人;放映气功录像86场,观众达1700多人;组织报告会8场,听众达3100多人。开展气功健身咨询共计接待咨询者1800多人;另外组织了44次义务气功咨询服务活动,接待群众约2000多人。在今年长江、松花江抗洪救灾过程中,气功协会自主发起捐款赈灾活动,共集款6500多元缴区民政局转达。
区门球协会已经发展团体会员单位24个,市老干部局、市政协之友社、市建设银行、市电业局、市电厂、宁波中学及四个团级以上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等市属单位的中老年门球队参加了我区门球协会。每年举行等级赛锦标赛等,还代表市外出参加省级比赛和省际比赛取得了好成绩。他们中的许多离退休老干部、老军人自觉自愿整天在门球场上打门球。这些同志已经深深得益于门球运动,因此,他们特别关心门球场地的建设和门球运动的发展。群众体育的社会效益举世公认,其经济效益也正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依据《体育法》,巩固和发展体育社团组织,加速体育社会化,这是海曙体育冲出困境、迈向光明前程的必由之路。
三、竞赛制度建设——坚持竞赛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
根据多年来的工作规律和制度,在学习贯彻《体育法》的基础上,认真归纳在我区可行的各类体育竞赛,具有届次的竞赛或杯赛主要有:
区级机关运动会每两年一届,今年是第二届,2000年将是具有跨世纪意义的第三届;机关单项体育比赛隔年进行2~3项;区老年人运动会每两年一届,去年是第五届,1999年举办第六届;区家庭趣味体育运动会每两年一届,今年是第四届,2000年将举办第五届;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年一届,今年是第十五届,1999年是第十六届;各类小学生单项比赛每学年一次,共十一项次。区门球等级赛每年一次;区门球锦标赛每年一次;中国象棋各类杯赛每年一次以上。
区属系统和街道一级组织的比赛主要有:区城建系统职工运动会每年一届,今年第二届,明年第三届;灵塔地区体育联合会的乒乓球比赛、大市门球邀请赛、钓鱼比赛等每年一届;各街道老年人运动会每两年一届;各街道社区性运动会或家庭运动会每年一届。
原则上必须组队参加的市以上比赛主要有:市小学生田径比赛每年一次;市小学生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排球等比赛每年一次;市全民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每四年一届,1997年是第十三届,2001年是第十四届;市万人体育表演每年一次;省游泳传校游泳比赛每年一次(镇小参加),全省县级青少年田径运动会每年一次(已连续三年)等。
作为制度建设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目前正在起步的体育市场管理,其一整套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行政规章、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的制订和完善。省政府以省长令的形式发出了由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市场的通知,最近,已发出了将台球、保龄球划归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正式通知。根据上级指示,区体委已经审核批准了第一家全民性质的台球房(孝闻街171号宁波净水设备厂富安台球房)并颁发了省体委统一印制的“BG字00001号”体育经营许可证。
我们认为,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起步,标志着我区体育事业开始从为干部群众和广大爱好者“办体育”到“管体育”的重要职能转变,这也是各级体育热心领导和广大体育爱好者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好事。我们将及时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体育市场的管理上做好文章,为海曙区以“经济强区、文化大区”的崭新姿态健步迈入21世纪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四、学校体育建设——认真执行“体卫”条例,抓住传校建设,为区增光添彩
学校体育在《体育法》中专列一章共七条,位于“社会体育”章之后、“竞技体育”章之前,内容提出了两个“必须”七个“应当”,足见它所处地位之重要。区教委、区体委非常重视《体育法》在学校体育中的贯彻落实,把它作为全民健身体育的基础和“摇篮”,作为从小培养人才的重要方面抓紧抓好。在督促各校认真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认真实施和完成体育课教学,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区教委体委和卫生局还定期分批对全区各中小学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今年已经开始第二轮的检查,已查四所,待查三所。全区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1996年为97%,1997年为97.3%。创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3所:省级传校一所(镇明中心小学——游泳),今年核定的市级传校两所(偃月街小学——田径、翰香小学——足球),区级体育传校10所。区文教局每年安排近八万元经费用于体育竞赛训练和补贴学校体育器材的购置。在一年一度的市小学生各项比赛中,我区多次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优秀成绩。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业余训练网点的建设为我区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四年一届的1997年宁波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上,我区组队参加青少年部共12个项目的比赛,组织参赛运动员达360人次。共获得金牌43枚,银牌40枚,铜牌37枚;其中,网球、三棋、乒乓、游泳、羽毛球、武术等项目占大市绝对优势。代表团总分共计1031.5分,有四个项目的运动队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总分居大市第二位,金牌总数排行第三位(实际金牌数与第二名的慈溪市相同),同时整个代表团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杯”一座。
今年在宁波举行的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我区青少年运动员夺得金牌8枚,银牌7枚,所得总分在全省八十几个县级单位中排名第八位,宁波市11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一位。
五、问题和建议
随着各项改革政策的不断出台,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的不断更新,人们的体育意识不断增强,体育健身的需求越来越高。以目前我区“城中城”之地位而论,场地设施、资金投入等方面远不能与之相适应。
主要问题: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由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体育场地、公共体育设施,在市级体育重心移至江东之后,区内的体育场所越来越少、越来越空;单位体育设施也好不了多少,尤其是区属学校的体育场地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是相当可怜,城区内29所小学目前尚无一所能有150米以上环道,具有100米直道体育场地的仅有几所。据悉政府有在望春地段建造西郊乡四村联校时投资200万元用于学校田径场建设一举,此是好事善事一桩。但离“标准400米六~八环道田径场”所需经费相去甚远。同时,亦盼能在常住人口稠密的城内投资几个小型专用体育场地。新建的白云街道已向政府正式报告申请在新建的白云医院东侧、高压铁塔以西的空杂地上建造社区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其中有门球场2个,还有乒乓球室、棋室及简易附属设施等,恳请政府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我们亦企盼人大领导和职能部门能对此给予特别的声援和支持。
建议之一:各级领导对体育工作的认识和广大群众的体育意识亟待深入开发。要进一步大力宣传《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宣传领导,开发培育各级领导层的体育意识和体育观念,解决依法发展体育事业的问题;宣传群众,强化现代体育意识和科学生活观念,解决公民自觉投入体育健身行列的问题;将《体育法》的学习宣传列入“三五”普法教育的内容之一,扩大体育法在全社会的影响。
建议之二:增加政府财政对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体育法》保障条件章第四十一条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区体委在组织大型活动(如组队参加市运动会、组织区级机关运动会等)时向政府和财政的专项经费报告希望能及时得到批准以便我们能按时组织实施;常规性体育经费希望能逐步增长;区体育俱乐部成立开业两年来面向社会开放,做了许多服务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面临旧房拆除另迁他址的诸多困难,投资损失惨重。我们认为,作为区委区府的重大决策项目之一,不但要继续办下去,而且要想方设法办好它。同时希望政府能在政策和有关方面继续予以扶持和投入。
建议之三: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列入城市小区规划,依法建设落实。旧城改造和小区建设中应该有与之配套或相适应的公共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的建设计划。小区配套的新建小学规模普遍偏小(12个班)。应按国家教委制订的办学规范(24班)建设达标运动场和训练房。
在区人大的关心下,区委区府和各部门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海曙区体育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我们将努力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建设“文化大区”而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