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乒乓球
域内乒乓球运动亦经由教会学校和教会医院传入国立学校和民间。最早见于民国九年(1920)城区永耀电力公司、四明电话公司等开始组建职工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业余运动队。1925年省立四中组建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运动部,向社会开放,指导民众训练,并将乒乓运动列入学生课余活动项目。
乒乓球运动一般宜在室内进行,设备简单,球小速度快,旋球变化多,趣味性强。1961年北京举办第二十六届乒乓球世锦赛,我国夺得团体冠军后,域内群众性乒乓球运动发展迅速,在学校中开展更为普遍。一批室内场地紧缺、球台不足的小学校在校园内空闲角落搭造水泥球台供学生练习乒乓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