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使全民健身工程逐步成为社区体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我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户外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非体育行政部门投资的健身工程建设和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执行。

第三条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市体育局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投入,在我区兴建的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的公益性体育设施。

第四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管理。区体育局主要是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公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主要是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