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1994)第25次主任会议纪要

海曙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1994)第25次主任会议纪要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94年7月12日印发)

海曙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11日在区人大会议室召开了第25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徐全福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副主任董尚敦、叶正儒、柯明章。区政府副区长李圣文、区人大各工委主任及区人武部、文教局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一、关于贯彻《兵役法》情况(略)

二、会议听取了区文教局副局长、区体委副主任陶玄福作的关于我区体育工作——《困境中崛起的海曙体育》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区政府努力开展和普及群众体育活动,积极推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人民体质,为加强我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区群体工作的深入开展,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当前搞好群体活动仍存在许多困难,一是各级对群体工作还缺乏领导和协调意识,基层社团群体网络不够健全;二是体委的正常经费和办公用房短缺;三是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不足;四是开展社会体育工作缺乏必要的场地设备。海曙体育工作是城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建议区政府一是要充分宣传体育工作对稳定社会、加强沟通、增强人民体质的作用,区、乡镇、街道等各级领导都要加强对社会群体的领导,健全各级基层体育行政工作网络,组织协调处理社会群体活动及各项体育比赛活动;二要尽快建立海曙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在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可先挂牌,便于工作开展;三要根据经济发展,增强对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建议从明年起,财政预算列项的正常“体育经费”从现有每年人均七分提高到人均两毛水准,并按省财政厅、省体委文件规定,由当地财政解决“培训网点费”每年8000元,同时逐年视财政情况有所增加;四要建立、完善奖励制度,制定奖励标准的实施细则,对在全国、省、市各类体育比赛中得奖的,按标准给予奖励;五要积极开拓群众体育资金筹集渠道,建议采取扶持、企业赞助等措施,依托社会办体育,不断拓宽体育社会化路子。

三、第十次常委会议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