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曙区老体协工作有关间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2月24日印发)
2003年2月20日,海曙区常务副区长王黎明、副区长叶正波召集区教育局、财政局、老体协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老体协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区府办副主任徐健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要将老年体育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各街道、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老年体育工作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老龄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身体素质,对于推动我区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16号和市政府〔2002〕70号会议纪要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大力支持,切实帮助解决老体协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理顺工作体制。老年体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畴,由区体育局负责管理,区老体协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内,由一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要整顿、巩固、提高街道老体协组织,并且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落实人员具体抓,尽快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老体协工作网络。
三、落实经费安排。老体协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区体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预算,报区财政局核定。特殊情况一事一报。各街道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老体协活动经费,一般以老年人口每人每年2元计算,并争取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老年体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重视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在小区开发、公园扩建、老年活动场所规划和其他设施建设中,要根据实际,统筹规划,安排老年人体育活动项目的设施。各街道、社区要挖掘潜力,综合利用属地单位资源,资源共享,扩大老年人活动场地,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区教育局要继续做好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工作,以满足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
五、精心组织活动。老年体育活动的重点在社区。区体育局特别是区老体协每年要为社区进行1—2个新项目的培训,扩大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从而使更多的老年人进入健身行列,并在活动中体现出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正儒应邀参加会议。其他参加人员:王爱民、周伟英、蔡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