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体育局的职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一)统一规划本辖区内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制定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对街道、社区工作进行督导;

(二)建立考评制度,将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列入街道对社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建立督导小组,对本辖区全民健身工程定期巡视和督导,配备健身器材专门维修人员,设立维修电话,做好器材维修服务工作;

(四)建立全民健身工程管理人员队伍,定期对全民健身工程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

(五)落实全民健身工程新建和器材更换的部分经费。

第六条受赠单位职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

受赠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一)将全民健身工程纳入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建立《社区健身点日常管理制度》、《社区健身点器材设施日常养护制度》、《社区健身点管理员、辅导员责任制度》;

(三)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管理,做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四)做好日常开放工作,配备体育指导员,为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五)筹措全民健身工程器材维修经费;

(六)对健身器材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联络、监督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七条健身器材生产厂家职责:确保质量、常年维修。

(一)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健身器材,接受体育部门的监督;

(二)提供的各类健身器材具有保质期、附有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并提供器材易损部件的备用件和专用维修工具;

(三)要对全套健身器材配备标志牌、使用说明牌、健身须知牌、中国体育彩票捐赠牌和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并按受赠单位要求将其安装在显著位置;

(四)对安装的健身器材实行一年内免费保修(包换)、终身维修。一年后的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一年两次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五)建立维修队伍,公布报修电话,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遇特殊情况时,应在三天内处理完毕;

(六)为器材安装单位免费提供维修技术培训;

(七)研究开发适合群众健身需要的健身器材。

第八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