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时期课外体育活动
民国二十一年(1932),按《小学课程标准总纲》规定,除每周规定时间上体育课外,尚有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安排。西河沿小学(前身为文昌街小学,1972年停办)每日朝会时练体操5分钟,由值日教师主理。下午课后各级分日分组轮流运动,时间30分钟,由体育教师指导。民国二十四年(1935)省立四中规定每周周一到周六每生必须参加早操,下午课后按规定项目进行体育锻炼。民国二十八年(1939)县教育局贯彻教育部关于《按年龄特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的通知,中学各校成立篮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等业余运动小组,赛事渐多,学生课外活动初步形成制度。民国三十五年(1946)宁波中学规定早操每日20分钟,做健身操和跑步,每天下午4—5时课外活动,每周每生至少参加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