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业余训练

第四章 业余训练

民国时期域内无专门体育训练单位,运动员主要由学校体育教师课余训练和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自然成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地体委所属训练单位——宁波市第一少体校、第二少体校、地区少体校等相继在域内建立,其专业教练亦大多长期居住和工作在域内。体育优秀苗子由学校体育教师发现特长后在启蒙训练基础上进行初选,继而就近送入市级训练单位,由专职教练每天下午课后集中训练,谓之“走训”;或录入市第一少体校实行“三集中”训练。教练择优上送省级训练单位进行试训、代训、集训等,最后正式录入省体工队进行专业强化训练。早期主要送训项目是游泳、乒乓球、“三棋”,后增加羽毛球、田径、网球、射击等。1984年区设体委后直接监管中小学校的体育教学,并通过逐步增加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输送体育人才。1987年位于西郊文化路的宁波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开办后,小学体育苗子还可由家长支持、学校推荐报考入学,专业成绩优异者向省送训或录入专业体工队继续深造,多数中专生毕业后回原籍安排任教小学体育。2000年以后,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域内的市级训练单位先后全部迁出,中小学生体育苗子的送训难度增大。

1984年建局始,区体委(局)在监管好学校按大纲开展体育教学、按国家锻炼标准(今为健康标准)监测的基础上,每学年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一届全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市属中学下放区管期间为中小学生运动会)和8—10项大小球类、跳绳、踢毽子、拔河等单项比赛。1991年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始,累计各校学年度所得各项体育竞赛之总分值,对学校前10名体育教师予以表扬奖励,同时对历届小学生运动会破纪录运动员及带训教师予以同奖。1986年组队参加第十届市运动会始,对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分值进行奖励,对直接带训的教练、教师按所得分值划定比例予以奖励。2006年区局制定“输送奖”并付诸实施。

20世纪中期开始,域内中小学校学生运动队课余训练和主要获奖项目是田径、游泳、“三棋”、网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排球等项,其余训练项目尚有篮球、跆拳道、摔跤、健美操等。以下分别记录近30年来8种主要的训练和获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