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节 体育锻炼标准

1954年,各中学执行市体委、市文教局制发的《关于中等学校推行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预备级的暂行办法》,男子按年龄分初、中、高3个组,女子分初、高2个组。锻炼项目包括发展速度、灵敏、体力和耐力4类人体机能训练。当年参加劳卫制锻炼的中学生达65.6%。翌年,小学推行“劳卫制”,中心小学和较大完小12岁以上的学生参加锻炼。镇明中心小学等校组织晨跑和项目训练队。1978年始域内小学由点到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简称“达标”活动),10岁至12岁儿童组有游泳等6个项目。

自1990年施行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后,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掺入达标项目的训练,始称“达标”,并开展年度统计上报工作。1992年国家教委、体委联合颁布实施《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2月,国家教委制定颁布《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翌年春起,各校按区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一、从1993年春季开始施行该《实施办法》,1994年秋季在初中新生档案中均应有《小学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按《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规定记分,体育课成绩占60%,《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占30%,积极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及课外体育活动占10%;二、再次重申:评选“三好学生”时,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成绩不能低于75分,先进班级的学生体育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三、学校要根据体育教学大纲及省编小学体育课本要求(1993年秋按省编九年制义务教育《体育与保健》课本)认真上好课,认真评定学生体育课成绩;四、学校要建立“两操一活动”的点名制度,做好出勤统计工作,按《实施办法》规定评定“两操一活动”的得分;五、要加强领导,及时检查评估,表彰奖励好的学校和教师,并帮助解决学校实际困难,使《实施办法》得以施行。此后,部分小学将每年一次的达标测验改为以达标项目为竞赛内容的“校达标运动会”以促进达标,至2003年秋止。

表2-2-2 1990—2002区属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统计表

2002年7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颁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和其《实施办法》,以全面取代《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新《标准》与国民体质监测内容并轨,实现教考分离、教测分离,连续记录学生生长发育的全过程。2003年在高塘小学和区实验学校试行,2004年开始中小学陆续实施《标准》,2005学年度全区学生体质监测总平均分为76.8分,其中总分及格率53.73%、总分良好率33.40%、总分优秀率11.86%。2007学年度小学生总分优秀率10.46%,良好率46.74%,及格率32.16%,及格以上占89.55%;初中生总分优秀率2.50%,良好率45.16%,及格率32.27%,及格以上占79.95%。

为贯彻省教育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精神,切实提高我区学生的体质,全面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2010年区教研室组织进行全区性的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区内自测,教研室组织区内24名体育教师分四组对全区各学校学生体质的健康做抽样调研,旨在了解评价我区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本次调研测试评价了24所学校的1058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计算了全区24所中小学共25119名学生的优秀率、良好率、合格率以及不合格率。全区小学的优良率为73.3%,合格率为95%。全区中学的优良率为62.1%,合格率为86.9%。数据评价市实验小学、爱菊艺校、南苑街小学、范桂馥小学、东恩中学、市第十五中学实验校区等学校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