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国家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法》后,翌年5月区政府发文批准区体委关于《海曙区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意见》的报告,并号召在全区贯彻执行。6月成立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至1997年,区辖5个街道都建有辖区范围的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协调性组织,灵塔(今江厦)街道称“地区体育联合会”,月湖称“体育联谊会”,南门称“文体联谊会”等,把街道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工作推向整个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