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堕民

二、堕民

堕民是元明清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在绍兴亦称“丐户”或“乐户”。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堕民是浙东宁绍地区特有的一种现象。据民国《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云:“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耻其降,遂贬其众为堕民。”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条注云:“今浙江绍兴府有一种谓之堕民,世为贱业,不敢与齐民齿。《志》云:其先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降金被斥。”

《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载:“元主登基,大臣张洪范出奏招聘宋臣。有宋朝总制谢枋得隐居温州,出辞本不愿受职。本曰:‘贬我牛者,牛而应之;贬我犬者,犬而应之;贬我游堕民者,堕民应之。’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张洪范又奏:‘可将宋臣散于八府为民,免其同心蓄谋,赐田千顷,自耕自种,永免皇粮,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将宋臣散于金、衢、严、处、宁、绍、温、台八府……贬为大贫。百人欺十,十人欺一,以致辱贱。”另一传说是宋亡之后,赵氏王子皇孙,见哀于民间,婚丧岁时,以青衣侑食,丝竹娱人,多不事生产,日流于惰,故被称“惰民”。民国时,秦人所著《杭甬段沿线的特殊民族——堕民》,亦持此说。

后又有明朝贬元将后裔与元兵“愿世为汉人奴”说。张家驹《堕民调查》云:“裘、易、干(疑为阚字之误)、柯、应、苏六姓,系前元朝名将,忠于元帝,不愿投明,致为明太祖所戮,其后裔贬为‘堕民’。又云:此系永福坊(即今越城区永福街一带)耆老所说。”杨祖谋先生也认为“堕民”为元末长技可以谋生,乃渐以乐户为业,犹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与笼鸟待沽者然。《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称:“元亡时,绍兴、宁波一带有蒙古兵千余人驻防,将被戮,哀示免死,愿世为汉人奴。不齿齐民,禁与考试,故称‘堕民’。”

又有明朝贬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部属为“丐户”说。《辞海·堕民》条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传其成员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鲁迅在《准风月谈·我谈“堕民”》中载:“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民国冯巽占《畲民·堕民·九姓渔户考》云:堕民系“明初俘陈友谅之部族,编之为‘丐户’者”。

从以上之文考之,明初洪武四年朱元璋所言“朕登基以来,只知一体良民,唯有江南宋室忠臣子孙,昔被元主贬为堕民,辱贱无地……”,可知“贬元将后裔”及“贬陈、张、方部属”之说不可信。而“贬焦光瓒降兵”之说似也不可信,如要贬其降兵,由谁来贬,南宋当时朝廷都尚未稳定,怎会去管这等小事。

因此根据以上所载,元代“贬宋皇室、功臣子孙为大贫”说是最接近的。原因如下:

一、元代时有“民分四等”的政策,当时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南人是最低等的群落,而宋皇室、功臣子孙再贬为堕民也是很正常了。

二、南宋的都城在杭州,皇权都在绍兴一带,南宋晚期“中兴之帝”宋理宗赵与莒也是绍兴皇族中的一名弟子,因此被贬于绍兴一带也显得比较合理。

三、皇室和功臣子弟一般都胸无大志,成天遛狗放鸟,大多是“票友”一族,因此贬后被称为“乐户”也比较接近。

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9月15日《绍兴商报》载,时绍兴堕民总人口达3万余人,有孙、应、裘、叶、严、柯、苏、彭、金、钱、周、张、陈、胡、汪、章、戚、王等十几姓。据《慈溪县志》载:“民国十八年(1929),省民政厅调查,与现境有关的慈溪、镇海、余姚3县‘堕民’后裔,分别为2210人、1316人、3813人。至慈溪解放前夕,现境内有2000余人。有李、邱等17个姓氏,分别集居在龙山、甸山、东安、淹浦、宓家埭、鸣鹤、桥头、樟树、彭桥、天东、横河、石堰、宗汉等13个乡镇的17个自然村内。还有200多人已至集镇或县外从事理发等各种行业。”

由此可知,源于元代“贬宋室、功臣子弟”的堕民在三北境内也有一支数千人的部落。新中国成立后废等级,堕民之称今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