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答疑解惑

四、答疑解惑

(1)签署三方协议后,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签了?

大家在毕业前找工作时,总是在谈论“你签三方了吗?”这里的“三方”指的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或“三方”。那么,这里说的“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区别吗?签了“三方”是否就不用再签劳动合同了呢?

答: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指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从法律意义上看,应届毕业生尚未离校时仍然为学生身份,并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虽然“三方协议”从形式上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约束作用,但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因此,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当在毕业离校时,持学校向其开具的报到证向签订协议的企业报到,企业应当自毕业生报到之时与其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2)试用期是什么概念?

大家在求职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一个概念——试用期。比如HR说:“我们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间的薪资会打折” “试用期之后才是正式员工”……那么,到底什么是试用期呢?

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求〉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如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已经实习了很长一段时间,劳动合同中可否实习期抵试用期呢?

许多同学在找到工作前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习经验,更有不少同学是经过了长期的实习,获得了用人单位的认可后才得以被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那么这个时候,相信有些同学会有一个疑问:实习期和试用期可以等同吗?我已经在单位实习了很久,单位还可以跟我约定试用期吗?

答: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实习期一般是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针对的是劳动者。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就业”,学生的身份也并不是“劳动者”,故双方并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在与毕业离校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里用人单位是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同学会担心,如果试用期是考察期,那么试用期里面自己是否随时都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呢?

答:我们想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总认为试用期是一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过程,实际上,我们应当把它理解成一个双方双向选择的体现。在这段时间里,不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进行考察,也是劳动者对这份工作予以衡量权衡的机会。对于劳动者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只有在劳动者满足特定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等情形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课堂思考

小章是一个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应聘到一家高科技电子公司。入职后公司支付了培训费12 000元,对小章进行了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公司与小章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小章需在公司服务3年,如违约,小章需承担违约金50 000元。小章在公司服务2年后,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小章支付违约金50 000元,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请问:公司要求小章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