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程序与调试程序
2025年10月28日
二、编写程序与调试程序
编写程序的根据是系统设计任务书。系统设计任务书对一个模块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名称,输入、输出数据,文件或数据库的格式以及模块处理功能的描述等。程序员通过模块设计任务书来接受编写程序的任务,完成程序编写任务之后,程序员应填上编写(包括调试)的时间、占用的磁盘空间及程序运行的时机并附上程序说明书 (包括算法、框图以及源程序清单)。整份资料应存档备查。以后在模块修改时,应当附上模块修改说明书。其内容包括修改原因、修改处、修改者以及修改日期等。
对于大型软件系统,过去单纯地要求正确性,而现在的基本要求是可维护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和效率。可维护性有三重含义:对于系统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隐含错误应能够得到迅速、及时的排除;当环境发生变化时,系统能够得到方便的修改和扩充;当计算机的软件或硬件更新换代时,系统能够得到方便的调整和移植。可靠性的含义是:不仅计算机能在正常的环境下工作,当发生意外时,也能很容易对系统加以处理,使损失减到最少。可理解性就是程序应当便于维护人员阅读、理解。效率是指计算机资源应能充分利用。
编写程序应根据结构化要求进行,我们称之为结构化程序设计 (Structured Programming)。如果编写程序不遵循正确的规律,就会给系统的调试、维护和扩充都带来一系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