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单位履行信息化工程监理合同时,需要建立监理机构,组建监理队伍。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类别、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实施工期和施工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将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业主单位。
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设备和工具。
业主单位按监理合同为监理机构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业主单位提供的设施,在完成监理工作后交还业主单位。
监理队伍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当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业主单位。
监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合同的实施,确定监理机构人员分工,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细则。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审查承建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系统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5)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参与工程质量和其他事故调查。
6)审查承建单位竣工验收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测试验收,签认竣工验收文件。
7)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审核签认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
8)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程监理细则。
4)调解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6)审核签认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的内容及本专业的监理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员的工作。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
5)负责核查工程中所用的设备、材料和软件。
6)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负责本专业工程量的审定。
9)协助组织本专业分系统工程测试、验收。
10)填写监理日志。
(4)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3)担任现场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对承建单位实施计划和进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5)对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的软件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进行监督并记录。
6)填写监理日志。
监理机构应根据与信息化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并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执行。
由于在我国刚刚实行信息化项目监理制,可能存在某些问题。只要我们认真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实现理性升华,深化对信息化项目监理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的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监理人才,就一定能把信息化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