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内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外因是事物外部的矛盾。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因、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无处不在,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矛盾无时不有,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又具有特殊性: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理论,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