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矛盾论》

2.《矛盾论》

毛泽东系统论述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著作,写于1937年8月。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第3章第1节《矛盾统一法则》,后来以《矛盾论》为篇名编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这篇哲学论文,是毛泽东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同一的目的,即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曾在延安的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作过讲演。在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时候,作者作了部分的补充、删节和修改。

《矛盾论》作为一篇辩证法的著作,根据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需要,抓住形而上学的要害和教条主义思想方法的弱点,突出强调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集中阐明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原理。在这个过程中,从许多方面拓展和深化了辩证法的研究。

第一,首次提出矛盾的普遍性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的科学思想,认为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这一论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是一个新概括,深化了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科学思想,也是中国革命基本经验的哲学升华。

第二,对矛盾普遍性的科学内涵作了完整的表述:“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由此,不仅指出了空间上的矛盾无所不在,并且指明了时间上的矛盾无时不有,纠正了“差异不是矛盾”的形而上学思想,使矛盾普遍性的思想得到彻底贯彻。

第三,对矛盾特殊性问题作了系统发挥,论述了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矛盾的特殊性,每一运动形式中各个发展过程矛盾的特殊性,各个发展过程矛盾各方面的特殊性,各个发展过程在其不同阶段上矛盾的特殊性,以及各个阶段矛盾各方面的特殊性等,从而形成了一个分析复杂现实矛盾的逻辑体系。

第四,创造性地阐明了矛盾不平衡性理论,即关于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理论,提出了一个完整的关于矛盾不平衡性的科学理论,指出这是矛盾特殊性在矛盾地位上的表现;把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明确地上升为哲学概念,并对它们的科学内涵作了明确规定;对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和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作了系统的阐述。强调对此问题的研究“成为革命政党正确地决定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一切共产党人都应当注意的”。这些都是对辩证法思想宝库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