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5.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我国区域发展新形势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要求出发,明确提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是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我国区域发展的新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和战略取向。

第一,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老少边穷地区是我国特殊类型困难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健康发展,推进边疆地区开发开放,老少边穷地区面貌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将老少边穷地区放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优先位置,体现了党中央加快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决心。要加大力度支持老少边穷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真正为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开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增强了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经济联系,拓展了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空间。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西部大开发,要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开放力度,加快建设内外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培育发展符合西部地区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第三,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近年来,受深层次体制性因素影响,东北地区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必须从深化改革上找出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干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加快形成有活力的体制机制,促进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

第四,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中部地区具有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区位条件和产业体系较为完整的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要进一步发挥优势,加强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和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多式联运,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和物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依托功能平台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第五,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东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对全国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增长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东部地区率先实现优化发展,必须加快在创新引领上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和拓展创新要素集聚的特殊优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率先实现产业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率先建立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增创扩大开放新优势。

第六,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根本是要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大城市病”的路子。要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优化空间格局和功能定位。推进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构建一体化现代交通网络,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优化产业布局,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规划建设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将雄安新区打造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第七,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经济带横贯东西、辐射南北、通江达海,是我国人口、经济、产业最为密集的经济轴带。近年来,随着开发强度增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必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在此基础上,以畅通黄金水道为依托,建设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沿江产业和城镇布局,实现长江上中下游互动合作和协同发展。

第八,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在国家发展全局和对外开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必须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产业成为支柱产业,为建设海洋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深入实施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管理,加大对海岸带、沿海滩涂保护和开发管理力度。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好我国管辖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